关于印发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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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宝府〔2010〕2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建设周期,有效控制投资,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效能倍增,在总结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并结合宝安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手段,全面梳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各个审批环节,健全项目的决策和组织程序,明确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和职能审批部门的职责,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压缩建设周期,建立责任明确、流程顺畅、程序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二、基本原则(一)取消前置。全面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在同一阶段所有审批事项及审批事项的内部环节(以下简称审批事项)之间不再互为前置条件,最大限度消除制约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进展的体制障碍。项目主体单位分阶段同步申报各审批事项所需材料,审批部门各负其责、同步推进,加强沟通、联合审批,形成高速推进的“无障碍”审批环境。(二)并联审批。通过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打破部门界限,取消前置条件约束,构建联合审批平台,形成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项目主体单位前期工作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三并联”审批机制。(三)信息共享。项目申报由区投资联办中心设置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审批部门所有审批结果由专门窗口统一发放,形成项目单位申报、领取只需面对一个窗口的受理模式。项目主体单位在各阶段的申报资料和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通过区投资联办中心内部资料传送系统实现实时资源共享,利用区投资联办中心作为第三方平台,减少公文往来耗时,提高部门间联合审批效率,形成“全共享”工作平台。(四)限时办结。审批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交由区投资联办中心送达项目主体单位,或实时传送至下一阶段审批部门;项目主体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阶段性前期工作。(五)确保质量。并联审批基本精神、审批流程、审批及工作时限原则上参照深圳市并联审批相关制度确定,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同时结合基层项目建设具体实际进行优化,增强可操作性。特别对工程规模大、专业技术要求复杂的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时可考虑适度放宽时限要求,以减少因项目前期工作时限要求较紧而导致出现设计错漏等情况,确保工程质量。三、适用范围区政府投资或按区属项目管理的市政府投资的市政类及房建类项目,从立项到动工过程的审批、许可、备案等环节适用本方案。涉及由市职能部门审批、许可、备案等事项按市有关程序和规定执行。四、具体措施(一)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为65个工作日,项目主体单位工作时间为230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1,说明如下:第一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3个工作日)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选址许可,用地预审意见。审批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项目主体单位一次性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完成项目建议书后,向专门窗口申报项目建议书、选址申请及相关资料。专门窗口将项目建议书传送至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将选址申请传送至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同步开展审批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受理项目建议书,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并送达专门窗口。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根据项目建议书及选址申请,同步开展选址许可准备工作,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并送达专门窗口。第二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2个工作日)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审批部门: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项目主体单位同时编制环评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送专门窗口。环评报告招标、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其中评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并报专门窗口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可开展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招标及工程方案设计工作。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上报市政府,通过后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区发展和改革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区环保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报告表审批。第三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22个工作日)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工程方案审查),民用建筑节能审查,人防建设意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核,概算审批。审批部门: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宝安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主体单位一次性完成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招标并进行建设工程方案招投标备案,之后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并报送专门窗口。招标时间为35个工作日,方案优化设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在工程方案设计完成并报送专门窗口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可开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申报人防建设意见及人防报建审核、用地初步勘探、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等,并报送专门窗口。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及评审时间为65个工作日(其中概算评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用地初勘、详勘招标及用地初步勘查为25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招标、设计及评审为30个工作日。在上述材料完成并报专门窗口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又可开展用地详细勘查工作,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可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区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建设意见。之后,区水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区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核,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宝安大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区发展和改革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概算审批,各相关部门完成审批并出具审批文件后送达专门窗口。第四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8个工作日)审批事项:标底审查,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或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审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开工)许可,施工图备案。审批部门:区建设局、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项目主体单位完成用地详细勘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审图机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送专门窗口。施工图设计、审查及修改(含预算编制)时间为75个工作日。其间,项目主体单位可穿插开始组织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准备工作后,报区建设局进行标底审查。区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底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2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备案,并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3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开工)许可。其间,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备案。(二)市政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市政类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为55个工作日,项目主体单位工作时间为183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2,说明如下:第一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3个工作日)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选址许可,用地预审意见。审批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项目主体单位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工程方案设计,向专门窗口申报项目建议书、选址申请及相关资料。专门窗口将项目建议书传送至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将选址申请传送至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受理项目建议书,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并送达专门窗口。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根据项目建议书及选址申请,同步开展选址许可准备工作,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并送达专门窗口。第二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2个工作日)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审批部门: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项目主体单位同时编制环评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用地初步勘查,并报送专门窗口。环评报告招标、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其中评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用地初勘、详勘招标及用地初步勘查为25个工作日。河道范围内涉及城市防洪安全的建设工程,应在此阶段征求区水务局意见,区水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区发展和改革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区环保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报告表审批。第三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2个工作日)审批事项:项目方案(初步设计)规划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概算审批。审批部门: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主体单位同时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并报送专门窗口。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及评审时间为60个工作日(其中概算评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招标、设计及评审为30个工作日。在上述材料完成并报专门窗口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可开展用地详细勘查工作,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可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区水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方案(初步设计)规划审批,区发展和改革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概算审批,各相关部门完成审批并出具审批文件后送达专门窗口。涉及地下工程的市政类政府投资项目,还应申报人防建设意见及人防报建审核。第四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8个工作日)审批事项:标底审查,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或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审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开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部门:区建设局、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项目主体单位完成用地详细勘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审图机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送专门窗口。施工图设计、审查及修改(含预算编制)时间为75个工作日。其间,项目主体单位可穿插开始组织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准备工作后,报区建设局进行标底审查。区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底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2个工作日内进行招标文件备案,并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3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开工)许可。其间,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三)其他事项:1.并联实施的审批环节中,如有任一环节未予许可,该环节审批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本环节相关审批部门,以便作出相应处理。2.需审批部门使用抄送等方式进行的并联审批环节(如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环节),如抄送方对抄送的内容进行了变更,使后续审批环节需重新启动的,后续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间相应顺延。3.涉及上级部门审批的以及本部门不能自主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上报审批时间不计入审批部门工作时限。4.政府投资项目最终业主是区政府的,审批部门在审核具体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时,一律不再审核和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只需提供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5.本方案仅列出房建类、市政类项目的必须审批流程,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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