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总公司: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性,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印发给你们(以上材料,请自行从建设部网站下载),供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参考。修订后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出台后,我部将对以上文件有关内容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请各地区、各单位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人:赵建梁云飞联系电话:010-58933487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2-邮编:100835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六年五月八日-3-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二、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5.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报资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原注册(或工作)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8.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9.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4-10.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I01表、CI02表和CI03表);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12.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13.对企业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分立、合并情况说明;2)企业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3)分立、合并前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4)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5)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6)企业分立或合并,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同时申报;1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三、附件材料的要求1.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附件材料的原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3.企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5-“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四、附件材料装订要求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2.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4.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6.装订分类:1)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近三年统计报表;——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6-——企业行政、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件;——企业设备、厂房的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2)附件材料二(代表表业绩卷),内容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3)附件材料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卷),内容包括:——企业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以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五、材料册数材料基数:《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其中,涉及铁路、交通、信息、水利、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三各一套,附件材料二专业分册一套。-7-六、机构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机构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的,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或合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3.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4.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5.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格的,应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同时申报。七、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申请资格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格变更的批复文件;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3.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资格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8-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一、首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资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附件材料:1)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境外投资方的外国(港、澳、台)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或承包工程批准证书;4)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5)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外籍人士提供,下同)复印件;8)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外籍人士提供学历证书,下同)、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管理(专业)经历证明文件复印件;9)企业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承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0)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工程管理或财务管理经历的证明文件;11)※企业代表工程[中标通知书(申请总承包序列资质-9-提供)、工程合同、质量验收资料、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等)];12)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13)其他证明材料。带※标志的材料如没有,可不提供。二、申请晋升建筑业资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附件材料:1)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凭、身份证件(外籍人士提供,下同)复印件;6)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管理(专业)经历证明复印件;7)企业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承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工程管理或财务管理经历证明文件复印件;9)企业代表工程[中标通知书(申请总承包列资质提供)、工程合同、质量验收资料,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10-照片等)];10)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12)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13)其他证明材料。三、附件材料的要求1.所有附件材料必须使用中文,原件与翻译件同时提供;2.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审批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3.管理(专业)经历证明文件、工程管理或财务管理经历证明文件,承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原件;1)管理(专业)经历证明文件和工程管理或财务管理经历证明文件中必须包含所证明人员供职的时间、承担的职务或职责,职业操守等情况;2)承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中必须包含工程的投资规模和所申报资质要求的技术指标、开竣工日期、工程验收、所证明人员在工程中承担的职务或职责以及履行职务等情况;4.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同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5.企业需提供代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质量验收资料;6.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技术指标)必须同所申请资质标-11-准要求的计量单位(技术指标)一致;7.资质标准对厂房有具体要求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厂房平面图。四、附件材料装饰要求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2.附件材料要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及加盖企业公章或印鉴。4.附件材料扉页上应写明企业经办人或联系人电话和手机号码。5.提供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7.装订分类:1)附件材料一(综合材料)内容包括;——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境外投资方的外国(港、澳、台)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书;——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12-——企业章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近三年的统计报表;——经审计和近三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企业行政、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管理(专业)经历证明;——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有关资料;资格证书、身份证件(适用境内人士);身份证件、承接相应工程项目的不文明文件(适用境外人士);企业设备情况;——办公场所[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产权证及出租合同(协议)复印件]。2)附件材料二(代表工程业绩卷),内容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验收资料;——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等)。3)附件材料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卷),内容包括:——职称证书(境内人士)、学历证明(境外服务提供者);——身份证件;-13-——承担工程管理经历的证明文件(境外服务提供者)。五、材料册数材料基数:《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其中,涉及铁路、交通、信息、水利、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三各一套,附件材料二专业分册一套。六、机构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机构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的,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或合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