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栾政办〔2011〕58号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栾川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栾川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2栾川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各部门的消防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标本兼治的火灾隐患清查整治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杨栋梁为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姬明建、县公安局副局长孙迁西、县消防大队教导员丁宇鹏为副组长,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王辉强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3三、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确保各部门、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点,实现消防工作“四个到位”,即:单位底数澄清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位、督促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到位,确保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提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有效落实、公安机关消防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层次大幅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全力遏制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30日)。各乡镇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行业、系统会议,自上而下部署火灾隐患清剿行动。公安机关召开誓师大会、启动仪式,全面动员公安各警种、社会各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清剿,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部门要在前阶段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场所(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突出以前未排查整治的“三合一”场所、人员4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和其它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重点区域和行业,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9月26日至10月8日,围绕国庆节消防安全保卫,开展清剿火患亮剑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消防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10月31日至11月9日,开展清剿火患打违行动,重点查出未经消防许可的违法建设工程,无证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生产、流通、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企业和单位。11月28日至12月7日,开展清剿火患治乱行动,重点整治车站周边地区、商业聚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12月22日至2012年1月3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开展清剿火患守护行动,重点整治歌舞娱乐、桑拿洗浴、酒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大型群众活动场所。2012年1月16日至2月6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开展清剿火患决战行动,重点确保党政领导机关,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三)督导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县政府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5及时通报,督促工作开展。2月中旬,县政府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清剿战役战果进行验收。五、清剿范围及内容(一)清剿范围1.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卡拉OK厅、网吧、游艺游乐等公共娱乐场所;2.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3.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现场、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售楼处、农民工居住工棚和集体宿舍;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5.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6.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沿街门店及“九小”场所;7.重大火灾隐患单位;8.举办各种庆祝、庆典和促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9.集贸批发市场。(二)清剿内容1.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安全许可手续;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6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是否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在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埋压、圈占消火栓;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集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现象。2.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履行到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走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消火栓是否有水;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水泵房是否有人值班,消防水泵是否运行正常。3.高层、地下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火警、故障和屏蔽;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现象。4.在建、改扩建工程: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可靠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手提式灭火器;工人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明火动用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7程是否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岗位消防职责是否明确;有无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消防培训;有无“严禁烟火”等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6.九小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悬挂“九小”场所公示牌;是否有人员住宿;是否存在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场所人员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7.集贸批发市场: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室外消火栓是否完整好用;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线;人员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是否存在集经营、住宿或生火做饭为一体的“三合一”现象。8.其他单位场所:是否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是否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六、责任分工8按照《洛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108号政府令)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意见》(洛政〔2011〕12号)等文件要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各乡镇要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本辖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十个一”清剿火患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图(定主体、定任务、定标准)、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县政府将选取火患清剿试点先进单位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确保2012年2月底前全部达标。同时,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组织综治、工商、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对辖区无主管部门的“三合一”、“九小”场所、出租房屋、沿街门店、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消防乱点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清剿,严防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居民住宅区、社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户户联防,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消除火灾隐患。9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的意见》(洛政办〔2011〕93号)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履行各自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清剿。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对高层、地下建筑,在建、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清剿,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同时督促城管部门对占用消防车道的摊点摊位进行清理,督促物业企业管理部门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格评定审核内容。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使用企业等领域的火灾隐患进行清剿。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对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负责组织对文物古建筑等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同时应督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教育的职责,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职业培训等教育机构的火灾隐患清剿,尤其是做好对涉及学生寄宿的各类大中小学校的火灾隐患清剿,同时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范畴,在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逃生疏散演练,广泛宣传消防自救逃生知识。10住房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对各类燃气液化气充装站(点)、加气站的火灾隐患清剿,同时要及时对室外消火栓等市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客运汽车站等单位和公共交通车辆的火灾隐患清剿,负责组织对全县出租车配置灭火器,教授使用方法,对出入我县的长途汽车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予以监督检查。质监、工商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清剿。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对星级宾馆、饭店及旅游景点等旅游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对医院、诊所等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清剿。宗教部门负责组织对教堂、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人防部门负责组织对人防地下工程中对外营业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对下属企业、二级机构的火灾隐患清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11市场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对所属市场的火灾隐患清剿。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对厂矿企业的火灾隐患清剿。农业、供销、粮食、林业、供电、保险、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负责组织对下属企业、二级机构的火灾隐患清剿。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系统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清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重点监管责任,将全县重点项目工程、关系民生的重点企业、歌舞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化工等消防安全重点高危场所作为消防监管的重点,严格分级管理,明确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