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淡水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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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粤环〔2009〕56号关于印发淡水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圳、惠州市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淡水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二○○九年八月三日—2——3—主题词:环保淡水河△污染整治方案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深圳、惠州市环保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9年8月4日印发—4—淡水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加快淡水河污染整治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加大淡水河污染整治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珠江三角洲各市现场会提出的淡水河污染整治的要求,结合深圳、东莞、惠州三市2009年5月签订的《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计划》,在《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粤环〔2008〕3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一、整治目标以省委、省政府珠江三角洲各市现场会为契机,以深圳、东莞、惠州三市环保一体化为平台,以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通过布局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工程减排等综合整治措施,全面提升淡水河流域环境承载力,建立健全跨界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共同推进淡水河污染综合整治,确保水质逐年改善、阶段性目标按期实现,东江水质安全得到保障。淡水河污染整治总体目标是:以2007年底为基准时间,一年初见成效,三年有所突破,五年基本好转,八年明显改善,远期达标交接。即通过实施综合整治,使水质由现状劣Ⅴ类分阶段逐步改善到满足功能要求的Ⅲ类目标。—5—一年初见成效:到2008年底,督办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淡水河水质未新增超标污染因子,综合指数有所下降。三年有所突破:到2010年底,经济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流域主要水体消除黑臭,恢复农用水功能,深惠交界断面水质和龙岗河、坪山河水质基本达到Ⅴ类。五年基本好转:到2012年,深惠交界断面和龙岗河、坪山河水质氨氮低于4mg/L,其他指标优于Ⅴ类。八年明显改善:到2015年底,流域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恢复工业和景观用水功能,生态有所恢复,深惠交界断面水质和龙岗河、坪山河水质基本达到Ⅳ类。远期达标交接:到2020年底,流域水体水质基本满足功能要求,生态基本恢复,深惠交界断面达标交接,龙岗河和坪山河水质全面达到Ⅲ类。二、工作任务深圳、惠州要根据整治工作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完善整治方案,细化目标任务与措施,全面实施整治方案和《意见》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保准入。备注:据环保部门监测,2008年龙岗河全河段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下降39.7%,其中交接断面西湖村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下降36.4%;坪山河全河段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下降7.6%,其中上洋断面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下降10.5%。基本实现“一年初见成效”的目标。—6—明确淡水河流域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等功能布局,大力实施“双转移”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对不符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污染企业,下大力气关闭一批、转移一批、提升一批,制订年度计划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改变流域内重污染企业密集的不合理布局。继续实施流域限批,禁止在淡水河流域内新建、扩建电镀、线路板、印染、制革和规模化养殖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食品加工以及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的污染项目。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生活污染。2010年底前,流域内各镇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提高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效果,统筹考虑尾水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置,逐步推进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工作。到2010年规划尚未纳入污水管网收集范围的商品住宅小区、厂区内居住员工超过100人的企业等分散点源,要在2009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纳入市政管网的乡村地区生活污水,要因地制宜进行处理。深圳市2009年完成横岭、横岗、龙田等三座污水处理厂二期和沙田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2010年完成上垟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均达80%以上。惠州市2009年完成惠阳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三和开发区、新圩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0年完成沙田、永湖、良井镇污水处理厂、大亚湾中心区—7—污水处理厂配套二期管网工程建设,完成秋长镇污水进入惠阳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栋镇污水进入金山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到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均达70%以上。(三)清理畜禽养殖业,整治生活垃圾污染,大力削减面源污染。进一步加强对流域内畜禽养殖业的管理,2009年底前流域内零散畜禽养殖场要全部清拆。加强沟通协调,防止畜禽养殖场在流域内无序转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回潮。制订规模化养殖场退出计划,2012年底前全部转移或关闭。清理流域内干流和支流河道两岸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堆放点,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到2010年,深圳市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惠州达75%以上。到2012年,深圳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惠州市达到85%以上。(四)加强污染源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流域内污染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无证排污的,依法查处;对超总量、超标排污的,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重点污染源实行一月一巡查;建立流域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严禁以罚代管。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8—到2010年,流域内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实现工业“增产减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削减20%以上。(五)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各级环保部门确定的流域内重污染企业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要制订计划、列出清单分阶段组织实施。到2010年,各工业污染源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以上。同时开展淡水河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实现节水减污。(六)加强生态建设,提升环境承载力。清理淡水河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对保护区内的果园退果还林。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城市绿地建设,保护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环境。开展淡水河、淡澳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主要河流综合治理,通过河道清障清淤、两岸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用水配置,提高水环境容量,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加快淡水河流域污水排海工程论证,尽快确定排海方案并组织实施。三、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要把淡水河污染整治工作提高到全面贯彻落实《纲要》精神、促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充分发挥深圳、东莞、惠州环保一体化的优势,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9—坚持联合治污、科学治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目标按期实现,为珠江三角洲地区跨界河流污染整治起到示范作用。(二)健全机制,狠抓实施。一是建立联合治污机制。成立淡水河污染整治专责小组,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协调综合整治规划和方案。健全重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行动,防止污染跨界转移。省环保局应加强协调、监督和监测,定期向淡水河污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系会议”)通报水质状况和整治工作情况。二是完善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省里督查、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环境监管机制,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实施区域或行业限批。三是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把淘汰落后产能与污染减排、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结合起来,每年提出一批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的落后工艺或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加大投入,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深圳、惠州市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环保财政投入,加大力度支持重点整治工程的建设,并结合实际对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予以一定经济补偿。同时,坚持政府主导、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并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10—(四)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将淡水河污染整治任务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流域各级政府任期环保目标责任制,按年度进行评估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考核不达标或督办任务未完成的,要通报批评。省环保局会同监察厅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向省人大、省政府和联席会议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四、重点工程项目(一)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到2010年前,建设污水处理厂11座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4万吨/日(见附表1)。附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序号名称规模(万吨/日)进度要求监督实施单位1沙田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32009年前完成厂区建设,并建成深汕路改造工程所含配套污水管网(总长6.549公里)。深圳市政府2横岭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402009年7月底前建成,2009年底前建成龙岗河流域截污干管完善工程(总长17公里)50%工程量,2010年底前完成干管和全部配套支管建设。深圳市政府3横岗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102009年前完成厂区和管网建设(总长7公里)深圳市政府4龙田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52009年前完成厂区建设,并完成管网(总长14.5公里)70%工程量。2010年管网全部建成。深圳市政府5上垟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182009年底完成厂区建50%工程量和管网(总长47.8公里)70%工程量。2010年前厂区和管网全部建成。深圳市政府6龙岗河流域截污干管二期工程2009年前完成70%工程量,2010年完成80%工程量,2015年完成90%工程量,2020年全部建成(总长41.3公里)。深圳市政府—11—序号名称规模(万吨/日)进度要求监督实施单位7坪山河及支流截污干管工程2009年前完成70%工程量,2010年完成80%工程量,2015完成90%工程量,2020年全部建成。深圳市政府8坪山河滩湿地公园一期工程2009年底前建成深圳市政府9大亚湾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2009年底前(总长8.5公里)惠州市政府10三和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22009年底前惠州市政府11新圩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2009年底前惠州市政府12惠阳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32009年底前惠州市政府13沙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2010年底前惠州市政府14永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2010年底前惠州市政府15良井镇污水处理厂2010年底前惠州市政府16秋长镇污水进入惠阳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2010年底前惠州市政府17三栋镇污水进入金山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2010年底前惠州市政府(二)重点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流域重点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主要通过两岸景观建设、截污、清淤和生态恢复等,促进整治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到2010年,基本达到阶段要求水体水质目标;到2020年,水质持续改善,基本恢复水体生态功能(见附表2)。附表2重点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编号名称内容建设年限监督实施单位1龙岗河及支流整治工程清淤疏浚、景观整治2010年前深圳市政府2坪山河及支流整治工程清淤疏浚、景观整治2010年前深圳市政府3丁山河河道整治工程清淤疏浚、景观整治2009年前深圳市政府4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清淤疏浚、景观整治2010年前惠州市政府5丁山河清淤疏浚工程清淤疏浚2010年前惠州市政府—12—(三)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到2010年,流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80%(见附表3)。附表3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序号名称规模(吨/日)建设年限监督实施单位1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26002010年前深圳市政府2坪山卫生填埋厂20002010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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