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商业银行贷款资产管理学习目的1、了解和掌握贷款的种类2、掌握贷款政策的基本内容及其影响因素3、了解贷款定价的几种方法4、掌握主要贷款的操作程序5、掌握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消费贷款等几种重要贷款类别的管理要点6、了解和掌握贷款期限的确定依据及主要规定7、掌握借款人取得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贷款种类•银行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融资行为。•它由贷款对象、条件、用途、期限、利率和方式等因素构成。而这些因素的不同组合,就形成了不同的贷款种类。从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出发,可以对银行贷款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而不同的分类方法,对于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又都具有不同的意义。1、按贷款期限分类商业银行贷款按期限分类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三类。(1)活期贷款在贷款时不确定偿还期限,可以随时由银行发出通知收回贷款,这种贷款比定期贷款灵活主动。(2)定期贷款是指具有固定偿还期限的贷款,按照偿还期限的长短,又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贷款;•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五年(含五年)以内的各项贷款;•长期贷款指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各项贷款。(3)透支是指活期存款户依照合同在账户余额不足时向银行融入资金,它在性质是银行的一种贷款。意义:一方面有利于监控贷款的流动性和资金周转状况,使银行长短期贷款保持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银行按资金偿还的长短安排贷款顺序,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2、按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和承担的风险分类(1)自营贷款指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特点是:自筹资金、自主放贷、风险自担、收益自享。这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贷款。(2)委托贷款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这类贷款银行不承担风险,通常只收取委托人付给的手续费。(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意义:按照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划分贷款种类,有利于银行根据不同的贷款性质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同时,也有利于考核银行信贷人员的工作质量,加强信贷人员责任心。3、按贷款的方式和保障条件分类银行贷款可以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1)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户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2)担保贷款是指银行对具有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还款保证而发放的贷款。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具体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1)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2)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3)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3)票据贴现是指银行买进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对票据持有人进行的融资。它是贷款的一种特殊方式。意义:这种分类可以使银行依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保障条件和程度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以提高贷款的安全系数。同时,有利于借款人灵活选择筹资渠道。4、按贷款的用途分类贷款用途本身也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但按照我国习惯的做法,通常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贷款对象的部门分类,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二是按照贷款的具体用途来划分,一般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意义:一方面,有利于银行根据资金的不同使用性质安排贷款顺序;另一方面,有利于银行监控贷款的部门分布结构,以便银行合理安排贷款结构,防范贷款风险。5、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分类(1)一次性偿还贷款: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贷款,其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在归还本金时一次性付清。(2)分期偿还贷款:指借款人按规定的期限分次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贷款。意义:一方面有利于银行监测贷款到期和贷款收回情况,准确预测银行头寸的变动趋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银行考核利息率,加强对应收利息的管理。6、按贷款的质量(或风险程度)分类按照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划分,银行贷款可以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等五类。(1)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借款合同,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2)关注贷款是指贷款的本息偿还仍然正常,但是发生了一些可能会影响贷款偿还的不利因素。(3)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依靠其正常的经营收入已经无法偿还贷款的本息,即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4)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5)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意义:有利于加强贷款的风险管理,提高贷款质量;有利于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进行连续有效的监管。7、按贷款的规模和对象分类(1)批发贷款指银行对规模较大的借款人(如大中型企业)发放的金额较大的贷款。(2)零售贷款指银行对小客户和个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意义:有利于银行根据成本、收益原则选择借款客户;能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二、贷款政策1、贷款政策的基本要求贷款政策是指商业银行指导和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各项方针、措施和程序的总称。贷款政策构成银行业务政策的核心内容,它应当是书面的、详细的和明确的。制定和及时修改贷款政策是银行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职责,银行董事会和最高管理层有责任保证银行政策得到严格执行。贷款政策的制定应体现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1)完整性。即银行的信贷政策必须覆盖信贷管理的各个方面,不能出现没有政策规定的领域;(2)充分性。即要求贷款政策能真正达到识别、管理和控制风险的目的;(3)及时性。即要求银行能根据市场环境和业务经营品种的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信贷政策。2、制定贷款政策主要考虑的因素商业银行的管理者在制定该行的贷款管理政策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1)有关法律、法规(2)财政、货币政策(3)银行的资本状况(4)银行负债结构(5)经济周期(6)银行的发展战略(7)银行的风险意识及风险控制能力(8)全国及地方经济环境(9)银行贷款人员的素质等3、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1)总体构架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由于其经营品种、方式、规模、所处的市场环境的不同而各有差别,但其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引言:它表述了一家银行的信贷哲学以及贷款政策的作用与地位。②目的:它充分阐明了银行信贷业务要达到的内外经营目标与任务。通常可用大量定量指标表述:如:市场份额、盈利能力与水平、贷款质量指标等。③战略:详细说明银行信贷管理战略。—贷款扩张战略—贷款组合、投向战略—贷款风险管理战略—贷款定价战略等④贷款的工作规程与权限—工作规程—规章制度(贷款评估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分级审批制度、离职审查制度等)⑤信用标准(2)具体内容1)贷款业务发展战略包括开展业务应当遵循的原则、确定银行贷款发展范围(包括行业、地域和业务品种)、速度和规模等。2)贷款工作规程贷款工作规程是指贷款业务操作的规范。—贷前的推销、调查及信用分析阶段。—银行接受贷款申请以后的评估、审查及贷款发放阶段。—贷款发放以后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及贷款本息收回的阶段。3)贷款结构安排—地区结构。即银行贷款业务的地域范围及其构成。银行贷款的地区范围与银行的规模有关。—期限结构。即规定不同性质的贷款期限和银行可接受的最长期限。—品种结构。即规定银行贷款的品种及其构成。因不同类型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点不一样,需要不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方法,应该分别制定相应的贷款政策和操作程序。4)贷款的规模控制判断银行贷款规模是否适度和结构是否合理,可以用一些指标来衡量。主要有:—贷款/存款。该指标反映银行资金运用于贷款的比重以及贷款能力的大小。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得超过75%。—贷款/资本。该比率反映银行资本的盈利能力和银行对贷款损失的承受能力。间接通过资本充足率加以反映。—单个贷款比率。该比率是指银行给单个客户或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占银行资本金的比率,它反映了银行贷款的集中程度和风险状况。我国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对单个客户和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余额分别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金的15%和50%。—中长期贷款比率。即银行发放的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余额与一年期以上的各项存款余额的比率。它反映银行贷款的流动性状况,该比率越高,流动性越差;反之,流动性越强。根据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的规定,该比率应低于120%。5)关系人贷款风险控制关系人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银行关系人发放的贷款。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对关系人贷款风险控制,要做到:—严格控制审批程序、贷款条件、贷款规模和贷款注销等几个方面。—贷款规模应与银行的资本金挂钩,如对股东的贷款规模应控制在其实缴资本以内。—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不得给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6)信贷集中风险控制—信贷集中一般是指银行或银行集团向一个或一组关系密切的借款人发放的、未经特别批准的、金额超过资本金一定比例的贷款。—商业银行的信贷集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贷款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或一组相互关联的借款人;贷款的抵押品单一或具有相同的特点;贷款集中于某一行业或地区;贷款集中于某一种贷款。—如何看待信贷集中•信贷集中不符合银行“安全经营”的原则;•银行应能识别和分析信贷集中;•对信贷集中的控制重点是对银行全系统的综合控制;•信贷集中是经常发生的甚至是必然的。—信贷集中风险的主要控制方法•单个贷款比率控制;•限制借款人在同一银行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银行应对大额借款人建立驻厂信贷员制度;•对行业贷款以及集团客户贷款实行综合授信制度;•贷款品种应多元化,并合理搭配贷款期限;•严格控制对关联借款人的贷款;•贷款的担保不易集中。7)贷款授信与授权—授信,也叫综合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客户或地区确定的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最高信用控制限额。•授信对象:已在商业银行发生授信业务或已向银行申办授信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客户(金融机构、自然人除外)。•授信原则:统一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对授信实行统一的法人授权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分工负责: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授信审查人、审批人之间的权限和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查、审批业务,不得故意绕开审查、审批人。总额控制:商业银行应当对单一客户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各类表内外授信实行一揽子管理,确定总体授信额度。适时调整:应该根据各地区的金融风险和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地区和客户的授信额度。•授信范围:贷款、承兑、贴现、担保等。•授信限额:对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授信业务的最高控制余额和分类限额。各分类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客户上年末或近期的净资产×该客户信用等级相对应的最高授信系数–长期借款数–他行已提供的短期授信业务–为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授信方式:A.内部控制授信:对客户不予公开授信额度,由银行控制使用,属银行机密;B.公开授信:同客户签订授信协议公开统一授信是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或企业集团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就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定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银行信用C.单笔授信:对新客户办理的一次性授信业务。•授信额度的调减或取消:在公开授信方式中,受信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银行应立即减少甚至取消其授信额度:A.授信地区发生或潜伏重大金融风险;B.客户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和风险;C.市场发生重大变化D.行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E.客户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分立、合并、终止等)F.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