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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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于2007年1月24日至7月12日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2004年以来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与会计处理方面的情况,并于2007年8月9日向本公司下达了《关于要求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接到《通知》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了通报。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公司于2007年9月1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如下:一、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1、大股东干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通知》指出:2006年5月23日,一致药业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国药控股广州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由一致药业和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出资2000万元和3000万元设立国药控股广州物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06年8月国药控股下发通知,称“经请求上级公司领导指示,决定暂时先由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独资投建广州物流中心,待项目完成获取评估报告后再另考虑转让方式”,导致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未能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做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整改措施:上述事项发生在广州市政府严格限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政策环境下。当时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拟以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入股,一致药业则以现金投入,合作设立国药控股广州物流有限公司。而广州市政府严格限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在土地使用权无法过户到国药控股广州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之前,设立国药控股广州物流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无法进行。但为保证在广州兴建医药物流中心,并以此促进一致药业依托该物流中心在中国南区获得长足发展,大股东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决定由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独资投建广州物流中心。鉴于此等情况,一致药业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合资设立国药控股广州物流有限公司的决议未能履行。公司已将此次巡检情况和证监局要求整改的《通知》反馈给了大股东,大股东表示今后将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和投票表决权,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整改责任人:董事长陈为钢整改时间:2007年9月30日前2、大股东干预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通知》指出:检查发现,一致药业部分经营业务活动需经大股东批准。例如,一致药业2005年转让深圳健安医药有限公司21%股权、2006年拟收购云南药品有限公司股权、2006年转让辽宁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30%股权、2006年转让深圳市中西药业有限公司30%股权、2006年所属公司扭亏方案、2006年深圳制药厂更名等事项均须向国药控股请示。检查还发现,大股东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经营计划。例如,2005年、2006年国药控股均要求一致药业向其报送年度资金预算(含年度合计及分月度预算)和经营计划书,并下达经营预算指标。2005年12月,国药控股对一致药业下发了《关于下达2005年度工效挂钩清算结果及2006年度工效挂钩基数的通知》,直接对税利基数、挂钩工资总额进行规定。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一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等关于控股股东行为和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有关规定。整改措施:公司存在以上股东干预情形。一方面,大股东为行使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权,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股权投资与出售、子公司更名、经营预算等进行审批,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含国资成分的企业股权转让进行登记变更时,亦规定必须取得有国有资产处置权限的上级部门的批复,故本公司按照此等要求,就股权投资与出售等重大事项报请大股东进行评估备案和核准批复。本公司已就《通知》要求向大股东进行了反馈和汇报。针对此类问题,公司大股东将依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通过派出董事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和投票表决权,来行使出资人职责权限,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针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公司股权转让时必须取得有国有资产处置权限的上级部门批复的要求,本公司将在报请大股东予以核准的同时,亦向广大投资者进行公开披露,确保全体股东都有公平的知情权。整改责任人:董事长陈为钢整改时间:2007年9月30日前3、大股东干预上市公司的人员任职《通知》指出:检查发现,一致药业部分管理人员的任命需经大股东批准。例如,一致药业对财务会计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和经理、计算机管理部副经理等人员的聘任须取得国药控股的批复同意,公司内审人员须经国药控股审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一致药业下属子公司国控广州的总经理由国药控股直接推荐。检查还发现,公司财务总监同时担任国药控股财务委员会副主任,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规定。整改措施:在人员任职方面,大股东只以“推荐函”的形式对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提出建议,实际聘任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而对其他骨干人员的任职则须取得大股东的备案同意。公司已将《通知》中列明的整改要求反馈给大股东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减少对上市公司人员任职的干预,大股东不再干预公司的骨干人员任职,由一致药业直接聘任。其中公司财务总监已就担任国药控股财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事宜,提请大股东作出调整。整改责任人:董事长陈为钢整改时间:2007年9月30日前二、公司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1、部分制度不够完善《通知》指出:检查发现,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有多项条款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的规定,例如,《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关于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的规定,不符合《章程指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而《章程指引》规定董事会应对非标准审计报告做出说明;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有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不符合《章程指引》中关于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的规定等等。《公司章程》缺少部分《章程指引》规定的必备内容,如《公司章程》中未明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未明确规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等。检查还发现,《董事会议事规则》存在不完善之处,例如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日常经营管理中不涉及资金问题的其他担保由总经理决定,子公司对一致药业的担保事项由上市公司总经理批准,不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下简称“120号文”)的相关规定。整改措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落实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中,就《公司章程》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逐条进行了比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公司章程修正案》,与此同时,还进一步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而且还新制定了一批规范治理的制度,包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2007年8月8日公司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规则和制度,2007年9月11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大会审议的议事规则和重要制度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获得通过。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陈常兵整改时间:已完成2、部分制度未及时修订《通知》指出:检查发现,公司的部分议事制度未及时进行修订,与现行的法规制度存在不符之处。例如,公司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2002年制定,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时间、召集程序、有权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等部分规定已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颁布)、《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符。整改措施:公司已于2007年8月8日的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时间、召集程序、有权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等规定已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颁布)、《公司章程》保持一致。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时刻关注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对相关的制度及时予以修订,为公司的规范治理提供制度保障。责任人:董事会秘书陈常兵整改时间:已完成三、“三会”运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不充分、不及时《通知》指出:(1)公司部分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例如,一致药业下属子公司国控广州2006年向国药控股借款,当年累计发生额1.1亿元,支付借款利息500多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又如,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致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君制药”)2005年9月至11月,与关联方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抗所”)签署了四份技术合作协议,涉及金额累计达3000万元,公司未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披露。整改措施:上述关联交易发生在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由于在当时公司尚未完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及建立报告流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无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故关联交易发生之前未提交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也无法以临时公告形式予以披露。针对此种情况,公司已经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规范了公司与关联方、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确定了各部门、各企业负责人在信息传递与报告中的责任和义务,为履行应有的决策程序奠定了制度保障,公司今后可以有效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整改责任人:总经理施金明整改时间:2007年9月30日前(2)公司部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例如,公司于2005年4月20日发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预计全年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7500万元和4500万元。但根据公司2005年年报,当年发生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9107万元和11278万元,分别超过预计金额21.43%和150.62%。但公司未按《上市规则》的规定重新预计当年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而是在审议2005年年报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才补充履行了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整改措施:一致药业从事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药品属于特殊的商品,采购及销售均须在具有药品经营资质(GSP)的医药企业之间进行,而关联方企业均属于从事医药分销的专业公司,故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公司从关联方采购部分其代理产品,同时将自有品种向关联方销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但同时由于医药产品种类繁多,日常关联采购和销售频密,2005年度以前,公司出现了交易金额超过股东大会批准额度的情况,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因无法及时获悉进度完成情况并作出预计后报董事会审批,故只能在事后经年度审计确认,方将超额部分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追认批准。针对此种情形,2007年8月8日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新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方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及时跟踪和定期统计,对可能超出预计数额的部分,及时提交董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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