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清算工作组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成立专门工作组,清算公司债权债务。由xxx组成清算工作组,由吴风平为负责人。盖章、签字:日期:平利县风平商贸有限公司清算方案因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制定如下清算方案: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八)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四、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三)缴纳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2013年5月23日平利县风平商贸有限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清算组对平利县风平有限公司进行了清算,现清算工作已经完成,清算报告如下:一、清算过程:1、因公司经营上的原因,经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公开发中心。清算组成员由吴风平、罗方久为清算组负责人。2、清算组已在之日起10日内通知了所有债权人,并于2013年5月23日在《安康日报》刊人登了清销公告。3、清算组已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了清算方案,并已股东会确认。二、清算结果:1、清算组按制定的清算方案处置公司财产,并按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2、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3、公司的债务已全部清偿。4、公司财产已处置完毕。清算组负责人及成员签字:股东会确认清算报告,股东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股东盖章、签字: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