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江滨路拆迁安置二期(A地块)绿化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编制人职务(称)审核人职务(称)批准人职务(称)批准部门(章)编制日期年月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1、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全部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的部承我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向部承包单位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不经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的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3、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施工企业对其采购的建筑队材料,相配备的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材料进场必须进行材料产品外观质量的检查验收和材质复核检验,同时要检查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书”准用证(规定有要求的)“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在工程上。4、样板引路制度: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作)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把标准实物化,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向用户作出承诺。5、施工挂牌制度:主要工种、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砌体工、抹灰工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挂牌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过程三检制度: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作文字记录。隐蔽工程要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班组长作检查验收,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自检合格后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质量监督机构。7、质量否决制度: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不合格分项流入下道序,要追究班组长的责任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将追究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责任。8、成品保护制度: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及管理人员负责。9、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施工企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既作为工程质量的记录,也作为工程质量核算及操作人员考核的依据。10、竣工服务承诺制度:工程竣工后进行建筑物醒目位置镶嵌标牌注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竣工的日期,这是一种纪念,更是一种承诺。施工单位要主动作好四访工作,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实行工程保修制度,对建筑物结构安全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终身负责。11、培训上岗制度: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上岗证。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除要追究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1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要书面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的等级逐级上报,同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调查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质量责任制一、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1、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行政负责人,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者和质量保证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2、组织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活动,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手册》及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措施要求。3、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及检验人员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处理和整改,对出现质量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措施。4、组织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开展质量自检和工序交接检的质量互检活动,开展质量与控活动,督促管理人员、班组做好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等各项质量记录。5、加强现场管理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要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施工程序办事,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程序办事而导致质量低劣的应预以制止,并决定返工,承担直接责任。6、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并按处理方案组织处理。7、组织开展各种活动(样板引路,根除质量通病,QC小组活动,竣工回访活动等)提高工程质量。8、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者的技术素质,降低质量成本。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1、对工程项目质量负技术上的责任。2、依据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措施。3、贯彻执行《质量保证手册》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4、对质量管理中工序失控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中分析判断,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5、有权制止不按国家标准、规范、技术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的行为,已造成质量问题的提出返工意见。6、检查现场质量自检情况及记录的正确性。7、及时上报发生的问题或质量事故,并提出分析意见及处理方法。8、组织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参加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审查施工技术资料,作好竣工质量验收的准备。9、指导开展质量检查,作好测量放线、材料及施工试验、隐蔽工程验收等有关职能管理工作。10、指导QC小组活动,审查QC小组活动成果报告。三、项目专职质量员质量责任制。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持证上岗,对管辖范围的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2、严把材料检验、工序交接、隐蔽验收关,审查操作者资格,审查分项工程质量及施工记录,发现漏检或不负责任现象,追究其质量责任。3、对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技术交底、设计图纸等情况,应坚持原则,提出或制止,可决定返修或停工。4、负责区域内质量动态分析和事故调查分析。5、协助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工作,做好有关工程质量记录。四、施工员质量责任制1、施工员(工长)是项目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具体组织者,对分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各专业技术规范的质量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要求。3、组织班组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切实保证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4、组织班组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如实报告,以利事故的分析和处理。五、施工班组长质量责任制1、施工班组长是具体操作的组织者,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要求,严格按图施工,切实保证本工序的施工质量。3、组织班组自检,认真作好记录和必要的标记,施工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4、接受技术、质检人员的质量检查。5、施工中发现的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有异常,及时反映,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6、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要实事求是的报告,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以利于事故的分析和处理,隐瞒或谎报,追究其责任。六、操作者质量责任制1、施工操作人员是施工工序的直接操作者,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工程质量起决定作用,应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操作责任。2、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及图纸要求施工,违反要求造成事故的,负直接操作责任。3、按规定认真作好自检和必要的标记。4、在本岗位操作做到三不: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转移到下道工序。5、接受质检员和技术人员的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主动报告。6、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熟悉本工种工艺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质量检验制度1、工程材料报验检查: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和按规定进行复验制度。2、施工工序的报验及检查:施工的各道工序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提交分项工程报验表,监理工程师到场检验,检验合格签署认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没有报验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3、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经常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重点工序,重点进行旁站监督。4、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隐蔽工程隐蔽前,应进行检查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交分项分部工程报审表,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合格后签字验收,方可隐蔽。对于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整改合格后现进行隐蔽。5、班自检验,操作者检验制度:操作者对自己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进行检查,可以以个人为单位或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检查,制定与其工程量挂钩的制度。搅拌站及计量设置1、混凝土搅拌前要有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单。2、混凝土拌制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包括水泥、砂、石子、外加剂、水)。3、现场拌制混凝土时,应测定现场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并把配合比单制成标志牌,施工人员按标志牌进行配比。4、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要求。开始生产时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5、现场搅拌混凝土要设计量工具,水泥、砂、石子均以重量比准。6、每个台班要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根据需要可再留置试块。7、混凝土从配合比计量、搅拌、试块制作要设专人负责,有当日过磅纪录。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1、项目部根据分承包名录档案,选择最优供方来提供配料。2、项目部材料员按设计及合同中规定的要求,首先核对进场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长度、数量、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出厂合格证,技术指标,质量证明是否齐全,合格。3、按规定必须复试的材料,必须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随机抽取样品,送具有资格的试验室试验。4、施工现场材料员对材料,设备原出厂标识资料纪录并归档案。按规定堆放管理,并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名称、规格、等级、数量、进场日期、生产厂家、有效期及检验试验状态。5、使用根据材料使用计划,发放材料或设备,谁使用谁登记。6、防护材料员负责材料,设备的防护在领用时坚持谁使用谁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