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办厂协议书甲方:东平县斑鸠店镇建业机制砂厂乙方:聊城市永辉砼业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利用甲方所在地“选矿废渣”中的碎屑、煤矸石、废石以及尾矿等生产人工机制砂,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东平县斑鸠店镇建业机制砂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本协议的履行地点市泰安市东平县斑鸠店镇。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甲方出资150万元,乙方出资15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理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在本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20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第三条事务执行1、委托甲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2、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乙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甲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甲方负责安排。4、甲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5、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7、下列事务必须经乙方同意:(1)转让投资于制砂厂权益;(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3)更换乙方提供的管理人员。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多因其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第四条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你故意投资人由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2、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半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第七条双方协议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第八条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乙方需要机制砂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机制砂价格根据市场行情酌情调整。3、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投资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2010年8月17日201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