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具有专业背景和行业从业资格的教师队伍建设(以下简称“双师型”),培养既有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又有熟练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地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我校应用型、地方性、教学型办学定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双师型教师资格在适合认定的专业内进行,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3~5年。第三条学校原则上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认定双师型教师。第二章资格认定第四条属于适合认定双师型专业,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可以认定为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一)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助教及以上职称资格(含本专业教师以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二)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三)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四)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五)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第五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教学单位初审后,报学校审批。第六条经认定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学校颁发《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2格证书》,有效期五年,五年后重新认定。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七条通过第四条第一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其职业资格(含本专业教师以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级别不能低于教师系列职称的聘任级别,没有正高级别者除外。第八条必须认定专业的专任教师需在文件实施三年内取得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年满五十周岁的专任教师可以不设取得时限,但在职称评聘等方面不享受豁免权。第九条建议认定专业的专任教师不设置取得时限,但各教学单位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激励专任教师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第十条通过第四条第二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学校报销其学习培训费用。第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按比例退回奖励所得:(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教学效果差,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教学任务或不具备专业指导能力的。第四章组织领导第十二条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人事组织的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处长,成员有院部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未尽事宜以《许昌学院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院政人〔2011〕18号)文件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办理。第十三条《许昌学院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按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3附件1: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最高学历学位最高学历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现从事专业现职称及取得时间担任主要课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含本专业教师以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证书);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提供证书);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提供证明材料);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成果已被企业使用的效果情况(提供企业使用证明材料或发明专利);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的效果及在省内同类院校中的水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6、因任职时间短而未取得中级教师职称,教学效果优秀,且具备上述条件之一。院部审核意见:该同志提交的材料真实,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第条,(具备/不具备)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能力。请学校审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学校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4附件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专业名称资格名称实施承办部门或机构经济学价格鉴证师发展改革委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发展改革委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税务总局证券业从业人员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期货从业人员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代管)理财规划师(二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电子商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外销员、国际商务师)商务部电子商务师(二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商管理(会计方向)注册会计师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财政部市场营销营销师(二级以上)物流师(二级以上)ERP工程师(二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商管理管理咨询师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法学法律职业资格司法部企业法律顾问国资委、司法部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以上)秘书证(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心理咨询师(二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育婴师(二级以上)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一级裁判员河南省体育局健美操指导员健美操协会汉语言文学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省级、国家级)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广电总局汉语国际教育5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专业名称资格名称实施承办部门或机构英语日语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外文局外语系列导游资格证(中、高、特级资格)旅游局旅游管理导游人员(中、高、特级资格)旅游局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注册计量师(一级)质检总局精算师中国保监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统计局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化工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注册化工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冶金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化工工艺(技能)人员(二级以上):调香师、化妆品配方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注册电气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中级)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注册机械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风景园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保护部林业生产人员(二级以上):花艺环境设计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土木工程注册建筑师(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师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住房城乡建设部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发展改革委(中国投资协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港口与航道工程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道路工程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测绘工程注册城市规划师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测绘师测绘地理信息局注册结构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编辑员(二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6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专业名称资格名称实施承办部门或机构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国家注册审查员(食品类)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CCAA国家注册审核员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内审员河南省计量协会乳品、冷食品制作人员(二级以上):乳品预处理工、乳制品加工工、饮料制作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粮油食品制作人员(二级以上):烘焙工、豆制品制作工肉、蛋食品加工人员(二级以上):肉制品加工工食品加工人员(二级以上):糖果工艺师、酿酒师、豆制品工艺师、品酒师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美术学绘画工艺美术(技能)人员(二级以上):室内装修设计员、陈列展览设计员、建筑模型设计制作员、动画绘制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或舞蹈表演乐器演奏人员(二级以上):计算机乐谱制作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职辅导员职业指导师(二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心理咨询师(二级以上)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物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