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开关设备采购合同书买方:卖方:2010年06月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第三部分合同技术书第四部分报价清单第五部分质量保证书第六部分廉政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昌国际体育中心高低压开关柜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讨立本合同。一、供货内容供货内容详见下表:二、质量、技术标准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范、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三、交货时间及及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具体供货时间视工程进度而定。甲方在需要货物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所需货物的数量、规格等条件,乙方保证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天内将货物运至现场。在工地现场指异安装、协助调试,并经验收合格。交货地点:工程施工现场。四、合同价款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分项价格见分项报价表。五、价款调整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即在采购过程中,如遇采购量的变化,则按调量不调单价的原则对总价予以调整。因设计变更或甲方需要而新增设备材料,乙方须在采购前将新增设备材料品牌、型号、价格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采购。六、付款方式合同生效10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或提供相应担保,且收到乙方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保函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产品全部到货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产品分批发货,侮批次产品到货后15日内支付该批货合同价的40%)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或最后一批产品到工地后巧天),开具合格的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项目经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或最后一批产品到工地3个月后支付,审定(合同)合同总金额的5%,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不计利息)。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质疑、澄清时认定的资料4、中标通知书5、本合同协议书6、合同基本条款7、合同技术条款8、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而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后的为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货物质量保修责任。十、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正本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副本6份,买卖双方各执3份。十二、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乙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责任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330000邮政编码:电话:0791一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的一般条款目录1.定义2.适用范围3.原产地4.技术规格和标准5.专利权6.包装7.运输标记8.装运条件9.装运通知10.保险11.支付12.技术资料13.质量保证14.检验15.索赔16.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17.不可抗力18.税费19.履约保证金20.仲裁21.违约终止合同22.破产终止合同23.变更指示24.合同修改25.转让一与分包26.适用法律27.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8.通知方式29.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30.合同生效及其它1.定义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资料。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一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系统设计、调试、技术服务、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5“甲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货物的单位。1.6“乙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1.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1.8“验收”系指甲方根据技术规格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2.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3.原产地3.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长和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4.技术规格和标准4.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技术条款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规定,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5.专利权5.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包装6.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的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6.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一份。7.运输标记7.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而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l)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一号(5)目的地(6)货物的名称、品片号、箱一号(7)毛重/净重(公斤)(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7.2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以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8.装运条件8.1交货方式。8.1.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施工现场,负责一次水平吊装和搬运、负责指导安装、协助调试,直至经验收合格,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口期为设备交货日期。8.1.2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8.2乙力’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乙方应以给甲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l司一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口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8.3乙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9.装运通知9.1在现场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乙方已通知甲方货物己备妥待运输料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口期通知甲力’。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10.保险10.1货物应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由乙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乙方承诺装运的货物。10.2乙方应充分考虑在项日最终验收并移交甲方以前可能发生的潜在各类风险,并自行办理相关工程、人员投保。11.支付11.1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12.技术资料12.1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45天内寄送到甲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12.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还应另外包装一份,并随每批货物发运给甲方。13.质量保证1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13.2国外进日的主要设备必须提供国外进日货物进关证明、原产地证明等,并提供货物报关的手续证明。13.3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按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设备生产、交货和安装进度及质量控制等工作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组织生产。13.4甲方对所购设备如需技术变更,应在技术变更影响的相应生产进度计划前一周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逾期,甲方须对乙方已发生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13.5乙方保证按1509000系列标准(如果已经执行)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13.6甲方将派人员采取巡查的方式对所购设备生产制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工作计划,甲方设备监造人员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及检验规定,参一与对设备的监造、检验工作,乙方应在设备制造关键工序和计划检测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到达生产厂家。乙方需为监造人员提供必要的食、住及办公条件,承担相应费用。13.7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13.8在设备调试阶段,制造商应有技术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向甲力’书面解释问题的原因及处理方式。13.9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贷物通过虽终验收起24个月。现场安装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甲、乙双方签字起12个月或最后一批次货到工地后15个月。在保证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14.检验14.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14.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一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已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有关政府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4.3如果甲方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应申请当地相关政府检测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检测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14.4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14.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14.6设备的安装、调试结束并经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后一个月,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15.索赔15.1如果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法解决索赔事宜:15.1.1乙方同意甲方退回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巧.1.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15.1.3更换有缺陷的设备、部件和零件,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5.1.4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其它损失。15.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问内,按甲川司意的_卜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可从应付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取其它索赔方式进行索赔。15.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