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小学生思维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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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小学生思维的特点智力的核心成分是思维。为了深入探讨小学生智力发展的情况,必须对构成智力的各种认知成分认真加以分析。对于小学生思维的发展,各国心理学家都作了大量的研究,获得了丰富的成果,各自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理论。近10年来,我国心理学家对小学生思维的发展也作了系统的富有成效的研究。其研究成果足以反映我国小学生思维发展的概况。一、小学生思维发展的基本特点朱智贤在《儿童心理学》一书中指出:小学生思维发展的基本特点是从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形式逐步过渡到以抽象逻辑思维为主要形式;但这种抽象逻辑思维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直接与感性经验相联系的,仍然具有很大成分的具体形象性。在这个总原则的指导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小学生思维发展的主要特点。1.小学时期是具体形象思维和抽象逻辑思维两种思维形式交错发展的时期,主要是发展抽象逻辑思维,由具体形象思维逐步过渡到以抽象逻辑思维为主要形式。小学生的思维同时具有具体形象的成分和抽象概括的成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随着年级升高以及不同性质的学习活动而发展变化。这种特点是由他们的年龄阶段性和学习活动的实际要求所决定的。小学生思维形式的这种过渡,是思维发展过程中的质变。这是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相对“退化”、改造而实现的,是在思维发展的主客观条件作用下,在内部矛盾斗争中实现的。因而小学生的思维过渡到以抽象思维为主要形式,并不意味着具体形象思维的全部“消亡”。低年级学生所掌握的概念大部分是具体的,可以直接感知的。要求低年级学生指出形象中最主要的本质的东西,常常是比较困难的。他们的思维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与前面的具体事物或其生动的表象联系着,但并不等于说他们的思维没有抽象概括的成分、没有抽象概括性。事实上,小学生的具体形象思维和抽象逻辑思维都在发展着,只是抽象逻辑思维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发展得更加迅速一些,所占的比重更大一些,意义更加深远一些。正因为如此,中高年级学生才逐步学会区分概念中本质的东西和非本质的东西,主要的东西和次要的东西,学会掌握初步的科学定义。同时他们还离不开直接经验和感性知识,思维仍具有很大成分的具体形象性。正如我国心理学家刘范所指出的:“即使是只要求儿童(进行)对抽象的数进行运算的项目,儿童往往会借助于直观的图象来求解答,当解题遇到困难时,这种现象更为常见。”①2.小学生的思维由具体形象思维向以抽象逻辑思维为主要形式的过渡,是思维发展过程中的“飞跃”或“质变”。在这个过渡中,存在着一个转折期,这个转折期也就是小学生思维发展的“关键年龄”。这个关键年龄在什么时候出现,我国心理学工作者作了不少研究。一般认为,这个关键年龄出现在四年级(约10--11岁)。如教育条件适当,这个关键年龄可以提前到三年级。对此,研究者的意见不尽一致②。若把范围划宽一点,关键年龄可确定为三到五年级之间。如何进一步理解小学生思维发展的转折时期,林崇德运用横断法与纵向法,通过对小学生数学概括与运算能力发展的研究发现:在一般教育条件下,四年级儿童(10--11岁)在数概括能力发展中,有显著的变化。这是小学生在掌握数概念中,从以具体形象概括为主要形式过渡到以抽象逻辑概括为主要形式的一个转折点。这是一个质的飞跃期。强调这个“关键年龄”,就要求小学教育工作者适应小学生心理发展的飞跃期,施以适当的教育。至于这个“转折点”具体在何时出现,即具体2何时实现转折,主要取决于教育的效果。①林崇德的纵向研究表明,追踪班由于着重抓了思维的智力品质的训练,到了三年级下学期,经多次思维发展水平测验,平均有86.7%的小学生已经达到小学数学运算思维的高级水平,说明这个追踪班在三年级实现了数的概括能力的“飞跃”,而一个控制班,由于教学不甚得法,到了五年级才有75%的被试达到高级水平。也就是说,这个控制班在五年级才实现数的概括能力的“飞跃”。可见,思维发展的关键年龄有一定的伸缩性,可以提前,也可似延迟;可以加快,也可以迟缓。只要教学得法,小学生思维发展的关键年龄可以提前到三年级。这也意味着小学生思维发展存在着很大的潜力。3.通过小学阶段的学习,小学生逐渐具备了人类思维的整体结构。同时,这个思维结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幼儿时期,思维结构的诸因素还处于萌芽状态。思维结构的初步发展是从小学阶段开始的。从小学阶段起,儿童逐渐开始具有思维的目的性,表现出完整的思维过程,有较丰富的思维材料和思维结果,表现出个体思维品质发展的显著差异性,儿童思维的自我监控或自我调节的能力也在日益加强。林崇德的研究发现,实验班的三年级学生有76.5%能对自己解题思路作出分析,如发现不对路,也能及时纠正。上述种种,显示出思维结构在从不完善向比较完善过渡。在思维结构发展中,抽象逻辑思维要经历初步逻辑思维、经验型逻辑思维、理论型思维(包括辩证思维)三个阶段。尽管小学生的思维主要属于初步抽象逻辑思维,但却具备了逻辑思维的各种形式,还具有了辩证逻辑思维的萌芽。关于儿童辩证思维发展的研究,我国心理学界是从60年代开始的。朱智贤教授关于儿童左右概念发展的实验研究发现,儿童左右概念的发展,有规律地经过三个阶段:一是儿童比较固定化地辨认自己的左右方位(5--7岁);二是儿童初步地、具体地掌握左右方位的相对性(7--9岁);三是儿童比较概括地、灵活地掌握左右概念(9--11岁)。在第三阶段,儿童的概念已具有初步的相对性①。可见,当9--11岁小学生进行左右概念的初步抽象思维时,辩证思维的萌芽就出现了。王宪钿等在对儿童对部分与整体关系认识发展的实验研究中,也对小学生运算中的辩证思维做了初步的探讨。他们在对儿童进行分数教学的同时,使其获得关于部分和整体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关系的初步认识。研究结果表明,四年级实验班学生有91.7%、对照班学生有75%,能够对部分和整体关系的相对性作初步的理解,即认识到整体可以变成部分,部分也可以变为整体。说明四年级学生在数学运算中已能够进行一些简单的辩证思维活动;也说明教育可以促进儿童辩证思维能力的提高②。近年来,一些研究者开始直接研究小学生的辩证思维。③④他们的研究讨论也基本相似,认为小学生的辩证思维发展具有如下一些特点:(1)小学生的思维发展存在着辩证思维的萌芽。尽管低年级儿童在辩证思维测试中的平均得分还比较低,正确率也低于50%,但毕竟存在着一定的正确率。(2)儿童辩证思维发展水平随年龄增长而提高,四年级是一个转折时期。杨建军在研究中将小学生的辩证思维测验成绩分为五级水平:第一级水平:不能理解概念的本质,判断错误,无法进行辩证推理。第二级水平:基本上不能按辩证逻辑进行思维。第三级水平:能初步地进行辩证逻辑思维。具体表现为:①对概念的本质能做部分辩证揭示,但不全面;②判断和推理带有一定的个人情绪色彩,用自己的是非标准和已有的知识代替对事物内部矛盾的分析,抓不住事物的本质,不能正确地进行辩证判断和推理。3第四级水平:基本上能按辩证逻辑进行思维。对辩证概念的理解基本正确,但不够深刻,基本上能正确进行辩证判断,但辩证分析不够完善,概括水平较低;辩证推理的结构不够全面和深刻。第五级水平:能按辩证逻辑进行思维。表现为能用对立统一的规律揭示概念的本质;基本上能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和肯定与否定、特殊与一般、部分与整体等辩证范畴,对客观事物进行辩证分析,作出正确判断,基本上能在分析客观事物矛盾运动的基础上,对隐藏于判断中的东西进行辩证的揭示,并通过实例从已有的前提中推出正确的结论。研究发现,上述五级水平在小学各年级都存在,但达到每级水平的人数在各年级是不同的,见表6-1。由此可见,小学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是辩证思维萌芽期,四年级是辩证思维发展的转折期,五年级和六年级为辩证思维稳步发展时期。但到六年级,居第五级水平的人数仅占9.3%,表6-1二至六年级学生辩证思维测验这也说明小学阶段只是辩证思维能力的初始阶段。(3)在小学生辩证思维的发展中,不同的辩证思维形式的发展速度不同。辩证思维的三种形式,即辩证概念、辩证推理和辩证判断,是互相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其发展有一定的顺序性,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提高的过程。具体而言,辩证概念的发展优于辩证判断和辩证推理。(4)小学生对不同内容的辩证判断的正确率不同。以“主要与次要”方面的正确率最高,下面依次是“内因与外因”方面,“现象与本质”方面,“部分与整体”方面,以“对立与统一”的内容方面最为薄弱。(5)小学生的辩证思维发展在水平上无明显的性别差异,但在发展速度上可能存在差异,男生略快于女生。4.小学生思维的发展,在从具体形象思维向抽象逻辑思维的过渡中,存在着不平衡性。不平衡性既表现为个体发展的差异,也表现为思维对象的差异。在整个小学时期内,儿童的抽象逻辑思维水平在不断提高,儿童思维中的具体形象成分和抽象成分的关系在不断发生变化,这是发展的一般趋势。但具体到不同的个体及不同的思维对象(不同的学科、不同的教材等)的时候,在发展的一般趋势的范围内又常常表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例如,在算术教材的学习中,学生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抽象水平,可以离开具体事物进行抽象的思考,但是在历史教材的学习中,仍旧停留在比较具体的表象水平上,对于历史发展规律的理解仍感到很大的困难。又如,儿童已经掌握整数的概念和运算的方法,而不需要具体事物的支持,可是他们开始学习分数概念和分数运算时,如果没有具体事物的支持,还会感到很大的困难。4二、小学生思维基本过程的发展思维的基本过程是分析-综合。由此而派生出抽象、概括、比较、分类、具体化和系统化,这些都离不开分析-综合过程。1.概括能力的发展。一般说来,小学生的知识经验还不够丰富、深刻,他们对事物进行概括时,只能利用某些已经理解了的事物的特性,而不能充分利用包括在某一概念中的所有的特性。林崇德在关于小学儿童数概念和运算能力发展的研究①中,证明了这一发展趋势。该研究认为,确定小学生数概念发展水平的指标有:①对直观的依赖性;②对数的实际意义(数表象范围)的理解;③对数的顺序和大小的认识;④数的组成(分解组合);⑤对数概念的扩充及定义的展开。据此,小学生数概念的发展水平可划分为五个等级:第Ⅰ级,直观概括水平。显著指标是依靠实物、教具或配合掰手指头来掌握10以内的数概念,离开直观,运算就感到困难或中断。第Ⅱ级,具体形象概括的运算水平。这一级水平的学生可以进行“整数命题运算”。具体指标有三:①掌握一定整数的实际意义;②数的顺序;③数的组成。可以是掌握20以内的数概念,百以内的数概念,也可以是万以内的数概念,或整数四则运算概念等。第Ⅲ级,形象抽象概括的运算水平,处于从形象概括向抽象概括发展的过程中。这阶段数概括的新特点是:①不仅掌握了整数,而且掌握了小数和分数的实际意义(大小、顺序、组成等);②能掌握整数和分数概念的定义;③空间表象得到发展,掌握简单的几何图形、定义和计算公式。所以这一级水平又可称为“初级几何命题运算”。第Ⅳ级,初步的本质抽象概括的运算水平,即初步的代数概括运算水平。其特点是:①能用字母的抽象代替数字的抽象,能初步列方程解应用题;②通过求公倍数和公约数等运算技术,开始产生“交集”与“并集”的思想;③能够完整地解答各种类型的“典型应用题”,出现组合分析的运算。第Ⅴ级,代数命题概括运算水平。达到这一级概括水平的小学生是极少数。从研究结果可以看出,小学生概括能力的发展,逐渐从对事物外部的感性特点的概括,转为对本质属性的概括。若将不同年级的被试达到各级水平的人数和百分数制成图(图6-5),可以看出,在整个小学时期内,学生概括的水平,大体经历如下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直观形象水平。低年级(7--8岁)学生的概括水平还和幼儿的概括差不多,主要属于直观形象的概括水平。他们所能概括的特征或属性,常常是事物的直观的、形象的、外部的特征或属性。5第二阶段是形象抽象水平。二三年级(8--10岁)学生的概括主要属于形象-抽象的概括水平,处于从形象水平向抽象水平的过渡状态。在他们的概括中,直观的、外部的特征或属性的成分逐渐减少,形象的、本质的特征或属性的成分逐渐增多。第三阶段是初步本质抽象水平。四五年级(10--1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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