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二章希腊化与古罗马时期的政治思想概述I.希腊化时期希腊文化和东方文化彼此交流。II.斯多葛派阐述了个人主义伦理、自然法学说和世界国家思想,形成了自然法传统。III.罗马时期,波利比阿提出了混合政体思想,西塞罗论证了共和国概念,成为古典共和主义的滥觞;IV.罗马法学家关于法律的本质与分类以及法治、权利等问题的讨论,对西方法学与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希腊化时期政治思想的转折第一节提要城邦制度的瓦解与世界国家的出现东西文化交流新兴政治思想的特点一、城邦制度的瓦解与世界国家的出现I.从公元前323年到公元前30年,史称希腊化时期。希腊化主要指古希腊文化向东方和北非的传播。II.亚历山大在历史上首次建立了世界性帝国。III.逐渐扩展的罗马公民权以及附着性利益更是淡化了外族民众对国家的归属意识。世界帝国的兴起资料来源:《钱伯斯世界历史地图》二、东西方文化交流希腊化时期,文化变迁的主调呈现为希腊古典文化在东方世界与地中海西部地域的扩散与传播。东方文化以及罗马文化也以自己的强大惯性,对希腊文化表现出拒斥、采纳、重新解释以及影响渗透的反作用。不同文化成分的混杂与交融催生了许多世界性的新型思潮。1、希腊文化向东方扩张I.希腊文化扩张的种种现象是:出现了新兴学术中心,希腊哲学、文学与艺术系统传播;希腊艺术家和作家到远方传授自己的技艺;等等。II.但是每个希腊化城市对希腊文化采取了不同的态度。这个时期的思想家也有类似特点。他们一方面接受希腊文化,另一方面也秉持传统,对外来文化有所抗拒。2、东方文化向希腊渗透与希腊化同时,东方文化也在向希腊地区渗透。东方文化特有的非理性主义、神秘主义和宗教信仰向西部蔓延。犹太民族特有的希伯来文化,包含着对上帝的崇拜、摩西戒律、守安息日、专职的祭司阶层等内容,对其他民族具有特殊的吸引力。在上述文化与信仰变迁潮流中起主导作用的力量,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马其顿王国和罗马国家。三、新兴政治思想的特点希腊化时期,维系狭小政治共同体的全部制度迅速衰落,城邦之内亲密的同胞情谊消失了。新兴思潮偏离城邦及其制度,更多地从个体的视角思考人生幸福或道德完善问题,并有着强烈的伦理化倾向。他们相信精神的自足,对物质欲望或是采取肯定而节制的态度,或者鄙视与拒绝。与古希腊相比,他们的政治思想并不庞大和系统化。伊壁鸠鲁学说的思想核心是立足于个人内心体验的快乐主义。它在宇宙观上淡化自然必然性对人类事务的干扰,为自由意志预留出活动的空间;在伦理观上主张摆脱对神和死亡的恐惧,寻求灵魂的平静和自足;在社会与政治观上倡导疏远公共生活和权力,满足于朋友之间的往来与友谊。犬儒派的创始人安提斯泰尼将自然与文明对立,主张回归自然,推崇简单自足的生活方式。政治上,他们有意疏远统治者,夸大精神自由;提出世界国家的观念,谴责战争与奴役,主张真正的智者应善待其他民族的人们。斯多葛派是当时的主流。它的自然法学说、禁欲主义伦理学和世界国家概念,同某些希腊自然哲学家和智者有着直接的联系。它的形成与传播又带有希腊化时期文化发展发散式的明显特点。罗马的文化以希腊古典哲学和本土的拉丁文化为主体,同时吸收了斯多葛派、东方宗教的神秘主义、摩西律法等成分。罗马人务实、重视法律和制度的文化特性以及拓展、开放的政治体制,致使他们观察政治的立足点发生重要的转移,转向世界帝国的视角。世界国家的概念已经普及,世界通史观念的出现。政体思想也发生重大扭转,在继承古希腊政体分类学说的同时,发展了政体循环论与混合政体论。斯多葛派的政治思想第二节提要斯多葛派的演变个体伦理意识的产生自然法学说世界国家的思想一、斯多葛派的演变斯多葛派在历史上存在约600年,学术界一般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早期阶段从公元前4世纪中后期到前200年,奠定了学说的基本内容。中期阶段大约从公元前200年到前50年,学说开始在罗马国家的征服地区传播。晚期阶段大约从公元前50年到公元3世纪上半叶,学说成为罗马帝国的官方哲学。二、个体伦理意识的产生伦理学构成斯多葛派政治主张的理论基础。芝诺认为,无道德的人对个人与公众而言都是敌对的,使人们相互疏远。芝诺的政治理想是通过友爱为城邦带来自由与和谐。斯多葛派的个体伦理意识还没有完全挣脱整体主义的国家观,却对现代意义上的个人主义提供了某些启示。三、自然法学说在斯多葛派这里,自然法学说步入重要的发展阶段,人的理性、宇宙和国家运行规律性的含义更加彰显。自然法是神圣的,具有命令人们正确行动并禁止人们错误行动的力量。芝诺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然理性的一部分,所以人们按照理性和自然法生活,就叫道德。四、世界国家思想按照斯多葛派的宇宙观与伦理观,人们相互之间的自然吸引和自然联系是公民共同生活的基础。国家是自然的联合体,而非人为的、相互约定的契约组织。在芝诺看来,一切人都是统一的世界国家的公民。世界国家把一切人视为同胞,是更加重要的共同体。克吕西波秉承芝诺的学说,主张理想城邦是世界国家,它的成员就是世界公民。总体看来,斯多葛派所宣扬的宿命论和禁欲主义,既反映了城邦衰落时期社会上流行的悲观、没落情绪,又配合了罗马统治者对被征服者逆来顺受、安于现状的要求。斯多葛派的自然法与世界主义思想则突破了城邦政治的框架,标志着城邦制度的解体;在实际政治中,这种思想也为罗马帝国的统治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统治策略。罗马共和时期的政治思想第三节提要古代罗马政治思想的特点波利比阿的混合政体思想西塞罗的共和思想一、古代罗马政治思想的特点罗马国家的历史一般从公元前8世纪中叶罗慕洛兄弟创建罗马城开始。罗马先后实行王政、共和制、元首制。罗马本土的拉丁文化具有尚朴实、重实践的特质。在共和国时期,罗马文化处于多种学术思潮的夹击之中,罗马人在吸收其他文化成分的同时,一直努力保持自身文化的传统与特点,以适应罗马国家的现实需要。二、波利比阿的混合政体思想I.生平与著作II.政体循环论III.混合政体论1、生平与著作波利比阿(约前210—约前128)是希腊政治家、历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曾深入了解罗马共和国制度。波利比阿的政治思想见于他的史学名著《历史》,核心思想在于说明罗马采用什么方式、依靠哪种政治制度,能够将几乎全部文明世界囊括到自己的统治版图中。2、政体循环论波利比阿提出一种政体循环论,将国家的产生与政体的更替视为一个合乎自然规律的过程,其中所有的正常政体都以特有的方式蜕变为变态政体,直到一个政治衰败的顶点。君主制暴君制贵族制寡头制民主制暴民制通过展现这个政体衰变的历史图景,波利比阿归纳出政体演变受到两个特殊过程的制约,一个是非理性的、围绕权力与自我膨胀展开的竞争,另一个是理性的、力图建立一种更和谐的社会秩序的活动。波利比阿相信,人们可以通过鉴别各个政体的起源与演变,深入洞察正常政体与非正常政体的差异。3、混合政体论所谓混合政体,就是将三种正义政体即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特点集中在一起,使各种政治要素达到和谐、平衡状态的政体。波利比阿认为,混合政体是最佳政体,其优点主要是限制权力的幅度,在几种权力机构之间形成稳定、协调的联系。波利比阿还考察了混合政体可能发生的变动并提出两个体制变化的法则。波利比阿对政治思想发展的主要贡献在于,他提出了一种希腊化的政治理论,用历史规律来说明人的心理与行为以及历史的演变。通过对罗马国家历史演变的描绘,他总结了罗马共和国中各种权力机构相互制衡的经验。这些思想是近代西方分权制衡原则的重要理论渊源,直接影响了后来的孟德斯鸠和美国的宪法制定者。三、西塞罗的共和思想I.生平与著作II.国家的定义III.混合政体说IV.自然法学说1、生平与著作马尔库斯·图里乌斯·西塞罗(前106—前43)是罗马共和国晚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雄辩家。公元前76年底,西塞罗担任共和国财政官,开始走上仕途。后来他进入元老院,还被选为大法官和执政官,步入一生的巅峰时期。代表作有《论共和国》、《论法律》、《论责任》。2、国家的定义在《论共和国》里,西塞罗将国家定义为:“国家是人民的事务。人民不是偶然汇集一处的人群,而是为数众多的人们依据公认的法律和共同的利益聚合起来的共同体。”3、混合政体说西塞罗提出,由三种单一政体(王政、贵族制、民主制)适当混合而成的混合政体的特点在于:一是包含卓越的王政因素,二是把一些事情托付给显贵们的权威,三是把另一些事情留给民众们协商和决定。这种体制的优点首先是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其次是具有稳定性。西塞罗以罗马国家的历史为典范,进一步论证了混合制是最好的国家体制。4、自然法学说“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的人,稳定,恒常,以命令的方式召唤履行义务,以禁止的方式阻止犯罪行为,但它不会徒然地对好人行命令和禁止,对坏人行禁止以感召。企图改变这种法律是亵渎,取消它的某个方面是不被允许的,完全废止它是不可能的;我们无论是以元老院决议或是以人民决议的名义都不可能摆脱这种法律的束缚,无需寻找说明者和阐释者,也不会在罗马是一种法律,在雅典是另一种法律,现在是一种法律,将来是另一种法律,对于所有的民族,所有的时代,它是唯一的法律,永恒的、不变的法律;并且也只有一个对所有的人是共同的、如同教师和统帅的神,它是这一种法律的创造者、裁断者、立法者,谁不服从它,谁就是逃避自我,蔑视人的本性,从而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尽管他可能躲过被人们视为惩罚本身的其他惩罚。”【《论共和国》,载《西塞罗文集》(政治学卷),第105页】西塞罗的历史地位首先,他对一个公民权利不断扩展、由法律体系维系的共和国,作出了经典的理论概括。其次,西塞罗将自然法解释为正当的理性,阐发出其中的平等精神与法治主张。最后,西塞罗信奉自古希腊传播下来的公民美德传统,主张国家具有其伦理目的、自然法的原则支配人定法的制定,不同民族间应该平等相待。罗马法学家的政治思想第四节提要法律的本质与分类理论权利与法治思想权力的划分与制约思想历史地位与评价一、法律的本质与分类理论罗马国家的法制传统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在形式上可以分为平民会议决议、大法官告示、元老院决议、皇帝宪令、法学家解答几个类型,它们发生的渊源各不相同。二、权利与法治思想罗马法中的法治思想,特别表现在法律对公民权的严格规定,以及平等原则在不同情况下的适用方面:罗马法提升了权利的重要性。权利观念已经扩大,并占据了主导地位。人的天生平等与权利平等。三、权力的划分与制约思想法学家们虽然没有讨论过皇帝的权力受什么限制,但是却关注了其他行政官员的权力及其制约规则。罗马国家的公法制度有两个特征:首先,公共职责必须根据法律来实施,受到法律的制约。其次,权力是划分为等级的。这些概念和观点已经蕴含了近代宪政国家的一些构成要素。四、历史地位与评价罗马法及其理论成果对西方影响是巨大的。罗马法继承了古希腊的法律理性说,又有罗马文化特点的法律意志说,在西方历史上成为一种含义纷繁的主流学说。法学家有关法律分类的学说影响深远。罗马法在近代得到创造性的改造,转换为具有启蒙意义的天赋人权观念和法治原则。自然法学说的希腊传统经过罗马法学家的阐释,流传至今。罗马公法中的积极内容得到当代研究者的重新阐发。思考题I.为什么说西方政治思想在希腊化时期发生了转折?II.波利比阿的政体学说有何特色?III.西塞罗对西方的政治法律思想有何贡献?IV.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家对后世西方政治思想有哪些影响和贡献?本章阅读文献I.马尔蒂诺:《罗马政制史》(第一卷),薛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II.格罗索:《罗马法史》,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III.西塞罗:《西塞罗文集政治学卷》,王焕生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