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2016版)【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管理类适用范围公司全系统废止说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2009版)》(大唐国际制[2009]10号)内容概要《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是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大唐国际实际制定的一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规定》共分七章三十五条,主要明确了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与基本要求、相关方安全责任界面划分、责任制编制程序与内容和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此次修订内容,落实了国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了委托管理企业、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特许经营单位等相关方安全责任界面的划分,补充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程序,规定了安全生产约谈、无后果责任追究等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大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大唐国际三级管理体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国际各专业公司、区域公司,2各直属直管企业,各基层企业。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第四条本办法规定大唐国际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明确、以责论处。第六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第七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第八条坚持建立健全“两个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各司其职,以监督促保证,形成合力。第九条坚持下级对上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第十条坚持“四个责任”,落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十一条各企业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第十二条“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3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企业行政正职要落实领导责任,树立领导就是责任的意识,在安全生产上要“担责任、抓落实”,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第一要务。企业党组(党委)书记重点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制和制度的落实,监督重大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做好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引导和控制安全、环保、供热等情况的舆情。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三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第十四条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第十五条各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十六条大唐国际系统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一)领导责任4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二)技术责任总(副总)工程师及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三)监督责任各级安全生产人员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重点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度的落实。(四)现场管理责任工作负责人、运行人员、班组长、点检员等对作业现场负管理责任。第四章责任界面划分第十七条大唐国际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体制,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大唐国际本部是大唐国际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二)各专业、区域公司是本专业、区域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三)各企业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第十八条各企业职能(业务)管理部门承担其职能(业5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九条大唐国际本部的安全职责大唐国际是全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上接受集团公司的领导和监管;对专业、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使领导、监管责任,对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要求,建立和完善大唐国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专业、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二)制定大唐国际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监督专业、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分解目标、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大唐国际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功能得以发挥;(四)建立健全大唐国际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专业、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五)监督系统企业切实加强科技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培训管理、统计分析、考核追责、保险理赔等工作,制定“七个加强”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六)建立健全大唐国际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网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指导各企业开展信息交流;(七)监督系统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6(八)编制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监督系统企业编制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落实;(九)监督系统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十)监督系统企业执行《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监督系统企业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监督系统企业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与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十一)组织召开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十二)监督系统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可靠性、技术监控管理、防灾减灾、高风险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工作,完善制度,培训队伍,及时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十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隐患识别、评估和防控、治理体系,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十四)监督大唐国际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确保其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十五)负责审核上报大唐国际系统企业年度机组(A、B、C、D级)或装置检修计划或设备定检计划;合理安排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制定检修质量考核标准;监督更新改造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制定基层企业设备更新改造资金管理7制度,优先安排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计划实施及资金使用;(十六)监督系统企业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规范班组管理;(十七)监督系统企业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十八)按照国家、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大唐国际系统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十九)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条专业公司、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的安全职责专业公司、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是大唐国际的二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并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二)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制定、分解目标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功能得以发挥;8(四)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五)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切实加强科技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培训管理、统计分析、考核追责、保险理赔等工作,制定“七个加强”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六)利用大唐国际和本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网络,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化、信息化;(七)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八)编制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监督所属企业编制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落实;(九)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十)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执行《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所属企业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与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十一)组织召开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十二)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可靠性、技术监控管理、防灾减灾、高风险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工作,完善制度,培训队伍,及时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9施;(十三)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隐患识别、评估和防控、治理体系,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十四)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确保其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十五)负责审核上报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年度机组(A、B、C、D级)或装置检修计划或设备定检计划;合理安排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制定检修质量考核标准;监督更新改造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制定所管理和所属企业设备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制度,优先安排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计划实施及资金使用;(十六)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规范班组管理;(十七)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十八)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大唐国际有关事故调查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本公司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十九)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基层企业的安全职责基层企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10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具体如下:(一)落实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完善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等;(二)根据上级公司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职能;充分发挥三级安全监督网的作用;实现安全生产“四级控制”;(四)制定“七各加强”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切实加强科技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培训管理、统计分析、考核追责、保险理赔等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五)利用上级和本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网络,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化、信息化;(六)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七)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动态考核机制,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八)执行《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