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局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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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济南铁路局文件济铁安发〔2009〕274号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各合资公司、各工程建设指挥部,济南维管段: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行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铁安监〔2009〕142号)精神,为认真贯彻铁道部、山东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特制定济南铁路局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济南铁路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济南铁路局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济南铁路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2—济南铁路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行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铁安监[2009]142号)要求,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铁路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按照铁道部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路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着力点,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有效控制铁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局和谐铁路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工作目标。制定修订一批规章和标准并贯彻实施;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和规—3—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三)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推进依法行政和管理机制创新。-----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坚持当前重点建设与长期建设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坚持尊重基层站段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基层站段和路局有关部门的积极性,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当前,尤其要围绕完善提速安全保障体系、建立高速提速安全长效机制,加强对提速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提出有见地的思路和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用以指导高速提速安全实践。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四)贯彻落实国家和铁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全局铁路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针对需要解决的安全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推进铁路依法行政,强化铁路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4—例》等与安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根据铁道部适应铁路安全生产需要,特别是高速铁路安全施工、运输需要,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及时清理与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的路局技术规章及标准性文件,该废除的要及时予以废除,该修订的要抓紧修订。各部门要结合本系统的特点,修订完善相关专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指导意见、制度和办法以及作业标准;各单位要结合现场实际,贯彻落实到每个作业岗位,以确保将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际。(五)研究制定亟需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制度和办法。根据铁道部制定出台的铁路安全监管、铁路安全应急管理、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路局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适应大规模铁路建设施工安全需要。依据即将发布的《铁路建设条例》,进一步明确铁路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确立路局铁路建设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根据营业线提速改造建设施工安全需要,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为营业线建设施工过程中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结合已出台的铁路运输安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加快铁路运输安全配套制度的制定,重点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铁路运输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涉及铁路运输安全产品许可、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重大危险源控制、行车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评价等制度和办法的制定。—5—为强化源头管理,有关部门要根据铁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铁路物资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铁路物资采购制度,严格控制铁路产品质量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研究制定亟需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办法。(六)规范铁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加强铁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铁路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特别是加强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依法行政工作。根据铁道部修订的《铁道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健全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责任追究范围、主体和程序。正确使用《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规范使用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逐步建立按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和现场监管监察工作方案的执法职责制度,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安全监管办各专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履行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要强化安全生产行政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机构和人员力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三、完善全局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6—(七)完善全局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在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和原则下,按照铁道部的要求,结合各专业的特点,按照轻重缓急,逐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建立健全全局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促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各业务部门要积极适应运输安全形势的变化要求和高速、提速、重载的运营条件,紧紧抓住线路桥涵、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动车组、机车、车辆等铁路关键设备,加快推进各专业安全生产标准的修订完善,并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实施办法和铁道部的配套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要通过技术、管理等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修订,进一步强化安全标准在铁路运输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严禁质量不合格产品进入铁路市场,提高铁路安全技术装备的质量水平。要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的使用,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持续稳定。(八)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在总结近年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其他路局、其他行业的宝贵经验,根据铁道部制定的铁路安全标准化建设及实施指导意见,制定路局的贯彻实施意见,在全局有序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各业务部门要依据部局总体规划,制定本系统的实施意见和建设方案,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在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搞好调查研究,组织选树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效应,确保安全标准化—7—建设取得实效。(九)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措施。要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风险抵押金、经营业绩考核、先进评比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适应路局特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机制,对违反有关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监管,各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将安全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建设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工作效果。四、落实铁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铁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十)健全铁路“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工作是铁路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路局各有关部门、各基层站段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最重要的位置,路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召开一次安委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辖区内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合资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基层站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召开一次安委会,分析、部署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路局和各基层站段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8—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路局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路局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加强对本系统各站段和地方铁路、合资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管处要加强建设系统区域监督站建设,充实加强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增强履职能力。(十一)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关系。要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各专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和各专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的职能定位,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职责关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的监管职能,在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十二)加强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行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力量。要依照《安全生产法》、铁道部修订后的《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的规定,根据管辖范围内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合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里程和从业人员数量、运输换算周转量、铁路线路设备设—9—施状况,配备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增强安全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切实解决安全监管权威性不够、力量不足、执法不到位等问题。路局安监室要依据铁道部修订后的《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完善安全监察工作标准。(十三)加强铁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学习借鉴其他安全监管办以及地方政府、其他行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的经验,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落实机构和人员到位,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要加强监管监察人员培训,将素质高、业务精、责任意识强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执法力量。要在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装备等方面积极创新,不断提高监察执法权威和执法水平,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单位整改措施情况的督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四)加快推进铁路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十一五”铁路应急体系规划实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不断提高铁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是强化铁路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认真落实应急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等,建立健全应急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路局、基层站段两级应急组织体系。二是—10—强化铁路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切实抓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应急救援资源管理、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管理基本制度建设,提高铁路应急基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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