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合同管理第一章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各类合同、协议。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各类合同。第四条公司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1、负责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2、负责协调公司法律顾问和公司各部门起草/审核合同工作。3、负责合同的档案管理;4、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五条订立合同的主体1、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2、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第六条合同订立原则:1、合同书原则:除金额在元以下或者能即时清算的经济业务外,所有合同均需签定合同书;本制度所称合同除特别指明外,均指合同书。2、标准文本原则:订立合同应当采用统一制定的合同标准文本;尚未制定标准文本的,参照已经制定的最相类似的合同标准文本。23、事前签定原则:对应签定合同书并有款项收付内容的业务,需先签定合同,然后开始履行,不应未签合同即先履行。特殊情况下,有正当理由的,经公司签字批准,可以例外,但应尽快按双方商定的条件签定合同、补全手续。4、合同会签原则1、合同审批文本需经本公司会签,会签人员:公司法律顾问;总经理;总经理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2、合同审批文本和签订文本,一同归档保存。第三章合同起草和审核第七条合同起草合同文本由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公司法律顾问起草,报公司会签,技术性较强的合同可由相应技术部门确定最终文本。第八条合同审核合同文本审核由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公司法律顾问共同讨论修改,报公司会签,技术性较强的合同可由相应技术部门确定最终文本。第四章合同订立流程第九条签订合同前——合同经办人应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第十条合同会签——合同经办人负责报总经理执行合同会签流程。第十一条合同用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内容在一页以上的,应在每页加盖骑缝章。第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由相应人员及时办理。第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均应存档。3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第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同起草合同流程一样,经办人报总经理执行会签流程,严禁擅自变更合同。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六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合同订立之后,公司相关部门按合同约定跟进履行,一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办人员应当及时报告部门经理,以决定是否需要中止履行或者采取其他措施:(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5)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公司,致使债务履行发生困难。第十六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对来往函件或者单据进行签字时,按合同约定执行。第十七条违约事项与争议报告在合同当事人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时,或者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时经办人员须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由部门经理请示公司总经理决定依法采取何种措施,也可由经办部门直接向总经理请示决定。第七章合同的保管第十八条合同保管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及时归档原则:合同签订后3日内,应立即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归档;(二)完整保存原件原则:归档的合同需是双方签订的原件,且需完整归档;4(三)专门部门保管原则:应由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专门部门进行合同保管存档,并按照本制度附件规定的流程进行。第十九条合同保管的范围:(一)合同(包括附件);(二)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的所有书面材料;(三)补充合同(若有)。上述材料(以下统称“合同”)应妥善完整保存。第二十条合同保管部门/人(一)对以本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原件进行保管;(二)统一负责公司业务部门以本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的编号和原件的存档工作,因履行合同进行的款项结算而发生的单据由财务部责保管;(三)因业务需要,可有期限的保存有关合同复印件。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归档流程合同保管部门/人对本公司报送的归档保存合同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在经本制度规定审批流程确定后加盖本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保证存档的合同内容完整,具体审查以下内容:(1)合同各方当事人须签字盖章;(2)合同规定的附件应齐全;(3)属于合同保管范围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使用登记1、归档合同需要调阅、复印的,由部门经理/总经理开具查阅单(附件4),合同保管部门/人留存。第二十三条合同档案保存形式为文本原件,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件保管期限一般最短为合同终止履行后三年,需要5长时间保存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销毁(一)合同保管期限届满后,合同保管部门/人负责办理合同的销毁报批手续。(二)合同销毁流程1、合同由合同保管部门/人列示销毁清单,总经理批准销毁;2、标的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由经办部门、财务结算中心、部门经理和总经理会签后始得销毁;3、合同保管部门/人负责落实合同销毁工作,保证未解密合同不在销毁过程中泄密。后附:附件1:《合同存档登记表》附件2:《合同借阅、复印登记表》附件3:《合同销毁登记表》附件4:查阅/复印合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