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温州市瑞新印务包装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温州开祥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温州市瑞新印务包装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温州市瑞新印务包装有限公司(新建工程)。2.工程地点:空港新区永兴北园JC-01A-32-06地块。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龙发改备[2015]23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土建与水电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批准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0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伟珂。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温州市机场大道状元新街口(建行五楼)邮政编码:325000邮政编码:325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叶显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77-85622168传真:传真:0577-8562216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蒲州支行账号:账号:20100011815689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事实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建建[2003[373号);2、《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8]35号);4、《关于推行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若干意见》(温建建[2009]287号);5、《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温建建[2010]316号);6、《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7、《关于在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4号;8、《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8号);9、《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12】39号);10、《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11、《关于转发浙江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44号;12、《转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1号;13、《关于转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2号);14、《关于加强市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温住建发【2013】197号;1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温委发〔2011〕89号);16、《关于落实“五个凡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温委发【2012】127号;17、《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18、《关于印发温州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温建技〔2009〕269号);19、《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号);20、《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8〕53号)。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定合同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28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招标人及中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对招标人提供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复核,清单中若有项目缺项和工程量误差,单项工程量差异绝对值≥5%或各项差异部分工程造价之和的绝对值≥中标合同总造价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书面核对报告(报告应包括核对的要求和内容明细,金额等事项,并有送达及签收的书面记录。在核对期间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项目的工程量数量进行核对确定,经认定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总造价将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其综合单价作为办理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并报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和温州市造价管理处备案后生效。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鉴证等;对投资进行管理,负责本合同投资控制的履行、负责施工单位上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结算资料等涉及工程价款的事项的复核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前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负责在工程开工前提供场地附近水电接入的具体位置(此部分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所需位置(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出现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单位汇报。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竣工图电子版本光盘)。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6套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形式。(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协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332528198108291064;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0013175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233070721756(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13)0300178;联系电话:8562216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温州市机场大道状元新街口(建行五楼);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位率要达到投标工期的80%以上(按每月得30天数计算,每月到达不少于24天),累计到位率达不到投标工期80%的,项目经理每少一天罚扣2000元人民币;如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未到位,则每人每天罚2500元。承包人未提交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