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读书笔记通读了一遍《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这本书后,感觉林毅夫用比较严谨的思维和实证研究证明了制度的变迁和技术的创新是如何促进中国农业发展的。接下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写这篇读书笔记:第一,《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这本书的整体框架;第二,对该书的各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做一个简单的梳理;第三,根据论文的内容谈谈我自己的一些想法。首先是《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这本书的整体框架。该书的10篇论文紧扣制度和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这个主题,前5篇文章探讨了农作制度变迁的原因,不同的农作制度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后4篇文章讨论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农业技术的选择、创新和扩散;最后一篇文章《李约瑟之谜:工业革命为什么没有发源于中国》纵论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说明中国的科技在前现代社会领先于世界各国,但在现代社会却落后于西方的原因。下面要说的是该书的具体内容,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论述。一、农作制度的变迁该部分主要集中在该书的前5篇文章。从1978年前的生产队体制开始谈起,再到1978-1983年间的农作制度的转变时期,到最后1984年后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在《集体化与中国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这篇文章中,林毅夫认为1959-1961年间农业生产的突然滑坡主要是因为1958年秋运动从自愿的性质变为强制的性质,农民退出的权力被剥夺。他通过大量的数据来论证传统观点的片面性,传统观点之所以认为会出现这三年的农业生产的滑坡是因为:(1)连续三年的坏天气;(2)政策失误加上合作社的管理不良;(3)由于合作社的规模不当引起的激励问题。在这篇文章中他认为气候并不能成为农业生产滑坡的主要原因,因为气候回到正常状态时,农业生产率也应迅速恢复到坏天气以前的水平,而在这场危机中这种现象并没有出现;他还认为正如气候不能成为危机的原因那样,政策失误和管理不良也不能成为危机发生的主要原因,因为1962年政策恢复以后,农业生产率并没有回复到公社化运动前的水平;而关于合作社的规模不当所引起的激励问题不能成为危机的主要原因,他认为之后的生产队作为生产管理和核算的基本单位后,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所监督的,但是农业生产率依然不能回复到公社化运动前的水平。紧接着在《中国农业家庭责任制改革的理论与经验研究》这篇论文中作者就谈到了生产队的激励问题,并用比较独特的模型证明了从生产队体制向家庭责任制变迁的原因。林毅夫认为一个地区采用家庭责任制的速度,是该地区变为新制度的所得与成本的函数;农业生产从生产队体制向家庭责任制的制度变迁效应,主要来之努力供给的增进,它包括劳动和数量方面;从生产队体制向家庭责任制的变迁,对农业生产具有正效应,但是它对家庭副业生产的效应是不确定的。农作制度由生产队制向家庭责任制的变迁,使得1978-1984年农业的发展得到了快速的增长,但是1984年后农业增长的速度明显减慢。在《中国的农村改革和农业增长》这篇文章中林毅夫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作了解释,这篇文章运用了大量的数据,最终得到的结果表明从生产队体制向HRS的转变,是1978-1984年产出增长的主要源泉。同时也发现作物类型从粮食作物向非粮食作物的变化也具有正的影响,不过这两种效应在量上都非常小。经验结果也揭示出,国家牌价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对产出增长的效应,也是由它们对投入使用水平、作物密度和作物类型的影响间接派生出来的。1984年后产出增长变得缓慢的原因是劳动力的外溢和肥料的使用增长率的急剧下降导致的,同时国家牌价的急剧下降也是产出下降的原因之一。为了进一步的阐明1984年农业增长速度减慢的原因,在《中国改革后决定农场投资与农民住房建设的因素》这篇论文中,林毅夫认为减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产生的激励增加所具有的潜在收益已经竭尽,农业的进一步增长开始取决于农业发展的常规要素,即在物质方面的进一步投资、投入品供给的增加和技术变迁。该文还重点讨论了抑制农村投资的潜在因素,为了验证农场规模、承包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以及金融的不充分性是抑制农村投资的潜在因素,林毅夫运用了大量调查得来的农户的数据进行研究,最终得出当流动性制约是有效的约束时,追加的信贷对两种类型投资的效应均为正值。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增加的风险将导致较少的农村投资和较高的住宅投资,而较高的生产性投资和房屋的初始存量,则对这些项目的投资产生负的直接效应和正的交叉效应。作为在本书中从制度变迁的研究转向对技术的研究,第5篇文章有一个很好的过渡。在《中国的家庭责任制改革与杂交水稻的采用》这篇论文中,该文试图以杂交稻种的开发与开发为例,来分析中国农业中的创新采用决策是怎样做出的,以及农作制度的变迁是如何影响这一决策的。杂交水稻的采用率取决于某些地区别的特征变量,如种子、分配体系、推广体系、灌溉质量、运输体系及其他略去的不因地区而异的要素。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压力是杂交水稻(HR)最初快速扩大的主要原因。集体制下HR的扩散主要是过去经验的函数,盈利性似乎不是采用决策中的主要考虑。与经济理性的这种偏离;可能反映了集体制时期政府对HR采用的干预程度。中国在推广HR时利用了政治压力。从集体制向家庭责任制的转变,已导致采用行为的显著结构性变化。与集体制下的决策者不同的是,家庭责任制下的农民对采用问题的反应与理论模型的预期相一致。这意味着,在家庭责任制下,盈利性是解释地区间及不同时期采用率有差别的主要因素。二、农业技术的选择、创新和扩散这部分主要通过杂交水稻技术的选择、创新和扩散来写中国农业的发展,该部分主要有4篇文章。在《中国农业在要素市场交换受到禁止下的技术选择》这篇文章中,林毅夫认为尽管诱发机制不同,但只要技术投入的市场是有效的,希克斯-速水-拉坦-宾斯万格假说是适应于一个不存在初级要素市场的经济。尽管一个地区土地(劳动)的日益稀缺性无法由它的相对价格来反映,但稀缺性的增加会提高土地(劳动)的相对边际生产率。因此,收入最大化动机会诱使该地区决策者去寻求那种更能替代土地(劳动)的技术类型。当一种要素比另一种要素在一个地区比在另一个地区变得更为稀缺时,需求将朝向替代相对更加稀缺的技术投入。在讨论完农业技术的选择后,林毅夫在《中国农业公共研究资源的分配:一个诱致性技术创新假说的检验》这篇文章中谈到了中国的农业研究资源是如何分配的,他指出即便是在一个初级要素的市场交换受到禁止而且产品的市场也受到限制的经济中,一个分散的公共研究体系也会将资源更多地分配到开发那些能节约日益稀缺要素的新技术上。公共机构会将资源更多地分配于具有更大市场需求的作物。在基础科学和种子繁育技术的特性和状态给定时,在一个地区开发的一种给定作物的新品种数是该地区将资源分配到研究该作物的品种改良金额的正函数。在该书关于技术的讨论中,杂交水稻的创新与扩散一直是讨论的重点。在《中国的杂交水稻创新:一个集中计划经济中市场需求诱致的技术创新研究》一文中林毅夫对中国杂交水稻的采用率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他认为杂交水稻像杂交玉米和其他新型技术一样,杂交水稻是有地区特征的,即不是一种马上能在各地适用的独特发明,适用的杂交种子必须在各地分别进行研发。因此,一个具体地区适宜杂交种的可得性,取决于该地区分配到进行适宜杂交种创新的资源量。中国的农业技术创新主要是由公共机构从事的,社会最优要求各地将更多的资源分配到更大市场潜力的商品上。由于水稻的价格是受到限制的,且地区间差异很小,因此,一个地区的水稻种植面积越大,该地区将资源分配到水稻品种改良的研究就越大,该地区的可得新品种就越多。因此,中国杂交水稻采用率的差异可以被解释为适宜的杂交水稻可得性的差异,它是由水稻面积的地区差异所诱致的。技术的扩散和采用对教育的要求有多高,人力资本对农业技术的推广有多大的影响在该书中也得到了研究。在《教育与农业中的创新采用:来之中国杂交水稻的证据》这篇论文中,林毅夫依然运用杂交水稻来说明教育对技术的采用是有多大的影响的。他通过技术采用的有价证券选择模型进行论证,结果表明:一个户主的教育水平对杂交种的采用概率与采用密度都具有正效应。一个户主从事农业的年限,政府强制定购量以及一个农场的耕地规模也具有显著正的影响。其他经济和农户特征变数则不具有显著效应。农地规模之所以对采用概率有正的影响,可能是因为由于在信贷和杂交种上具有规模经济。三、工业革命为什么没有发生在中国该书最后一篇文章所探讨的问题是十四世纪为什么科技革命没有发生在中国,在这篇文章中林毅夫从人口、科学和发明等几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经过相关论证,得出的结果是:前现代时期,大多数技术发明基本上源自于工匠和农夫的经验,科学发现则是由少数天生敏锐的天才在观察自然的时候自发作出的,到了现代,技术发明主要是在科学知识的指导下通过实验获得的;科学发现则是通过以数学化的假说来描述自然现象以及可控实验方法而的得到的。在前现代时期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模式中,一个社会中人口愈多,经验丰富的工匠和农夫就愈多,社会拥有的天才人物就愈多,因而社会的科学技术就愈先进。所以说,中国在前现代由于人口众多,在这些方面占有比较优势。以上就是《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这本书各篇文章所讨论的主要内容,接下来就简单的谈一下我通读完这本书后的一点体会和想法。第一,在关于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的研究中林毅夫认为这三年的农业生产的突然滑坡是因为农民退出公社的权力被剥夺,坏天气,政策失误和管理不良,公社的规模等都是这场危机的第二位的原因。而阿玛蒂亚·森在《贫困与饥荒》中对这方面的讨论就认为是食物分配机制的不平等造成的,人们获取食物的权力被剥夺。相比之下我还是更加赞同玛蒂亚·森的观点,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就像以上两位学者研究的那样在后期中国其实并不缺乏食物,主要是政府的决策失误,受浮夸风虚报等原因造成大量粮食由西南地区外调到京、津、沪地区,这种粮食的分配不公使得这三年天府之国成为全国死亡人口最多的省份(940-1000万)。第二,家庭责任制是该书讨论的重点,也认为该制度给中国的农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好处。但是,到了现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家庭责任制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土地制度一直限制着当今中国农业的发展,土地制度的改革也是破解家庭责任制带来的问题的路径之一,该书中关于土地制度改革林毅夫做的相关讨论还是比较少的。第三,在《中国的农村改革和农业增长》这篇文章中,林毅夫谈到家庭农场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增长的更为适当的制度,还认为中国的未来改革应该加强刚刚建立起来的农户制度的地位。对于这一观点我还是持比较谨慎的态度,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到现在,农户的地位就没有得到提高。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农户地位的提高就无从谈起,加强农户制度的地位还是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的,如何在大量农民涌向城市做了农民工的今天,培养出现代农民,让农民有积极性种田才是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