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梁初中2016学年国家安全教育教案目的:通过学习使每名学生了解掌握《国家安全法》,自觉遵守法律、依据法律正确处理好各种涉法问题。主要内容:一、充分认识《国家安全法》《反分裂法》等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二、深刻认识隐蔽斗争的形势,强化国家安全意识要求:1、认真听讲,结合实际,积极讨论。当今时代,世界的两大主题是和平与发展,世界各国普遍利用冷战结束后的和平局面,力争加速发展自己。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但同时也时刻面临着一些发达国家的压力和一些后起国家的竞争与挑战。面临着国际、国内的敌对势力利用世界形势出现和平发展趋势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时机,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文化的、宗教的等各种渠道。和方式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分裂、侵蚀等敌对活动,妄图破坏我们的繁荣稳定,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作为肩负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神圣使命的武警部队,积极投身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洪流中是责无旁贷、不容置疑的。因此,我们要认真学好《国家安全法》,充分认识对敌斗争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任何时候听党话、跟党走,拒腐蚀、永不沾,经受住各种考验,真正做到政治合格。一、充分认识《国家安全法》的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简称《国家安全法》)是1993年2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公布施行的第一部有关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它以防范和制止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为主要内容,共分5章34条。其中对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法律责任等都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国家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国家安全法》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这里有两层含义;(1)国家安全法的制定是新形势下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国家安全是为了“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方针,同时,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小平同志关于“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战略指导思想,七届全国人大把制定保障改革开放的法律作为重要立法任务之一。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两手抓’的战略方针、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是顺利进行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内容。没有稳定的政治局面,什么事情也搞不好”(江泽民在1992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充分阐明了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关系。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前提是国家安全;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维护国家安全,最终是为了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二)《国家安全法》的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这表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更是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神圣使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所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即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因此,宪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的依据和法律基础,任何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原则。《国家安全法》当然也不能例外。制定国家安全法首要的依据就是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法的总则中明确表述:“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此外,我党长期以来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也是制定国家安全法的基本依据。党的方针、政策是法律的灵魂,而法律则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党的方针、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如党对国家安全工作实行专门机关与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党对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权力的一系列政策规定都是制定有关法律条文的依据。这些方针和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具备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更有利于加强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在新形势下改进和加强国家安全的各项业务工作。(三)《国家安全法》的主要特点。第一,它不是一个包含国防、外交、社会治安等诸方面的大国家安全法,而是以防范、制止、惩治来自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小国家安全法。第二,从立法方式上看,该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体,既具有实体法的特征,又具有程序法的内容。它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及其程序。它又是刑事法律和行政法的有机结合,既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刑事执法权,又规定了行政管理权。这种立法方式是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的。第三,比较恰当地处理了国家安全工作的隐蔽性和法律的公开性的矛盾,是法律规范与隐蔽斗争规律的有机结合,使公开的法律更好地为隐蔽斗争提供法律保障。第四,它是一部涉外政策性和策略性很强的法律。它所规定的惩罚对象主要是来自境外的和境内外勾结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运用这一法律武器时,既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的权威性、原则性,又要根据国际政治斗争的形势、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外交斗争的需要,重视在运用法律上的策略性和斗争的灵活性。(四)《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的意义和作用。国家安全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之一,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国家安全工作,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1、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有效地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国家安全法是国家安全工作的长期实践所积累丰富经验的基本总结和集中体现,并且适应了新形势下隐蔽斗争的要求,集中反映了人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共同意愿,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一贯倡导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门机关与有关部门相结合的原则,并吸收借鉴了外国有关国家安全立法的好的经验,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它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逐步完善。国家安全法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为更有效地防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2、国家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有力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国家安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实施将使国家安全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对依法监督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适当增加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透明度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国家安全机关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从国家的安全、利益和外交斗争的需要出发,稳、准、狠地打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斗争中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既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又保护公民和境外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中外交往。3、国家安全法为建立多层次的国家安全工作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国家安全法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体法,围绕主体法,起草制定配套法规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章就有了依据。同时可有力地推动国家安全机关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立法工作,来不断完善国家安全工作法律体系,适应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4、国家安全法是机关、团体和组织及全体公民履行宪法义务、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准则。有了国家安全法,可以使人们更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什么是应该保护的,什么是必须禁止的,对于提高全国人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义务感和荣誉感,共同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二、深刻认识隐蔽斗争的形势,强化国家安全意识。所谓隐蔽斗争,指的是相对于战场上两军对垒等公开形式的斗争而言的,是政治上敌对的或者有某种利害冲突的双方采取秘密方式进行的政治斗争,是各国、各政治集团为争取和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手段,它包括了窃密与反窃密、用间与反间、刺杀、煽动等行为手段,自古以来就备受各国、各政治集团的注意。到了近代随着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各阶级之间的斗争不断加剧,随着各种政治理论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隐蔽斗争从形式和内容上都有了飞速发展。各种间谍手段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但最终的目的是打击敌人,保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和阶级利益。建国以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各种敌对势力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就从未停止过,隐蔽斗争的形势一直是尖锐、复杂的。早在五十年代,杜勒斯就主张通过和平演变的方法颠覆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改革开放以来,境外各种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渗透、颠覆、分裂等破坏活动日趋猖獗,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美国现任政府的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对和平演变中国的政治制度提出了一个新的说法,他说:“我们的政策将是谋求中国出现从共产主义到民主制度的广泛的、和平的演变,办法是鼓励那个国家实现经济和政治自由化的势力。”究其实质,他们都是要通过思想、文化、政治渗透,传播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培植实现和平演变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达到颠覆中国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尤其是在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隐蔽战线的斗争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突出情况和复杂问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东欧和苏联推行和平演变战略得手以后,开始调整本国的对外情报战略。在保持传统的秘密情报活动方式的同时,继续采用公开、合法的形式。具体情报搜集活动中,在继续从事政治、军事情报活动的同时,把侧重点转移到经济、科技情报上,并且扩大了对中国的情报活动力量。一些周边国家,有的在历史上曾经与我国保持过友好关系的,也从没有停止对中国的情报活动;有的在实现国家关系正常化、双边关系得到改善后,也没有减少对中国的情报活动,只是活动的方式更具有隐蔽性。台湾国民党间谍情报机关利用两岸关系日趋缓和、两岸民间交往日益增多的时机,更加频繁地进行情报窃密、勾联策反等破坏活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利用我国加快对外开放、国际交往增多的机会,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大肆收集我政治、军事、经济、科技等方面的情报,向我要害部门渗透,或策动、勾引、收买我国家工作人员,企图在我内部安“钉子”。此外,境内外一些敌对组织、民族分裂集团,在各种反动势力的支持下,策动下指使境内极少数敌对分子和非法组织加紧策划、制造动乱、阴谋分裂祖国,频繁活动,同样严重威胁到我国家安全和利益。近期出现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也妄图“浑水摸鱼”,不断滋事,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我们面临的隐蔽斗争形势还十分严峻,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如果我们从思想上解除武装、放松警惕,稍有不慎就很容易为敌所乘,被敌利用,做出危害国家安全和军事利益的行为,所以,我们每个武警官兵都需要切实增强敌情观念,牢固树立起国家安全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