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业余文体协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活跃员工文化生活,营造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引导、规范企业员工业余文化团体活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为原则性管理办法,各协会的章程或管理规定应在本办法原则下另行制订、报备。第二条公司员工业余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员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企业内部群众性业余活动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本办法的原则审批、指导;除协会内部活动外,能积极参与、配合公司组织的公司级或重大的文体活动。第三条协会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员工情操,增强员工体质,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第二章协会组成第四条协会由公司在职员工发起,由协会负责人和协会成员组成。协会负责人应明确、相对固定;协会成员的参与形式、人数规模、经费缴纳、管理方式等由协会自定。第五条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及职责(一)协会会长、副会长、协会会计等相关负责人,由协会发起人担任或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二)协会负责人组织制订协会章程或管理规定,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三)协会负责人应热心协会工作、廉洁尽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协会活动、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第六条协会成员的产生及职责(一)公司在职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各类协会,由各协会根据人力资源部批准执行的章程或管理细则审批加入;(二)协会成员应详细了解相关章程和规定,服从协会管理、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并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第三章文体协会的成立、合并与撤销第七条协会具备下列条件,可向公司工会提出成立申请:(一)符合公司企业文化要求,并且活动范围及内容能体现公司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二)协会主题符合本办法总则中的相关要求且公司当前尚无同类协会;(三)具备基本的组织机构,协会负责人和会计分设,账务清晰。有可支撑协会运作的经费来源;(四)具备10人及以上的会员人数。第八条员工业余文体协会的审批手续:(一)由协会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成立申请,同时提交该协会的章程、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及活动计划等相关材料;(二)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批复,并向全员公示并备案。第九条员工业余文体协会因下列原因之一,公司有权予以取缔:(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二)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三)会员人数连续半年少于10人。第四章协会的日常经费管理及审批第十条人力资源部为协会日常运作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会经费的审批及上报。第十一条协会年度活动经费由公司划拨费用和会员缴纳会费组成。协会会计需定期向全体协会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一)公司划拨费用:各协会于年初上报本年度协会活动经费预算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初审后,提交执行官团队审批。(二)会员缴纳会费:会员入会需缴纳一定额度的会费,缴纳频率及额度由协会大会讨论决定。第十二条协会年度经费预算一经审批确认,协会负责人及协会财务应有效把握协会经费使用,每笔活动产生费用需报备至人力资源部。第十三条协会活动经费超出全年预算部分,需由协会会员以会费形式承担。协会主办或承担公司级活动时,人力资源部将另行给予申请一定费用额度(详见第五章)。第五章人力资源部对协会的管理职责第十四条每年底,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一次协会工作会议,交流评估各协会当年的工作总结和来年的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应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召开。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按审批流程,负责审批各协会的成立、合并、取缔事项,协调处理协会相关投诉。第十六条以公司名义组织、主办的公司级文体活动或外部交流活动时,视需要组织相关协会协办或配合。第十七条协会组织的活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人力资源部将视情况拨付一定的经费支持或礼品奖励:(一)在全公司(含外派人员)范围,参与员工人数较多、获得较大范围的积极影响的;(二)公司委托协会主办的主题活动;(三)协会参加的市级或以上外部文体活动,获得前三名名次或主办方表扬、正面新闻报道的。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