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广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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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广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深府〔2009〕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推广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三月七日深圳市推广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我市LED产业做强做大,抢占国际LED产业发展制高点,进一步拉动社会投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围绕我市节能中长期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任务,以促进我市LED照明产业发展为出发点,实施一批起点高、见效快、节能效益明显的LED照明产品政府应用示范工程,探索和构建一套具有深圳特色的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效益评价体系,吸引全球LED产业向我市集聚,打造高端LED产业链,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优势的深圳LED企业迅速做强做大,形成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把深圳打造成为全国LED产品检测分析中心、研发中心、交易中心、人才中心、LED基础材料和专用装备配件配套中心。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全面推动我市道路、隧道、地铁、大型公共建筑等领域照明产品的升级换代,争取到2012年,深圳非主干道路灯、隧道灯基本完成LED照明改造,新建非主干道、隧道照明全部采用LED照明;深圳地铁站台、车厢全部实现LED照明;到2015年,深圳主干道路灯基本完成LED照明改造。将深圳会展中心、大运会主体育场馆及标志性建筑打造成为具有鲜明深圳特色的LED照明精品工程。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强力带动我市LED相关产品和产业的发展,争取到2010年,深圳市LED相关产业年产值达到280亿元以上;到2015年,深圳市LED相关产业年产值达到1300亿元以上。二、实施原则(一)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选择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质量可靠、见效快的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和企业,采取有力措施,以典型示范带动全面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分批次地积极推进。对于已经具备实施条件,影响面广、节能效果明显的示范工程,应抓紧安排实施,尽早见效;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示范工程,要配合项目进度有效落实,稳步推进。(二)点、线、面结合,高起点建设。示范工程的选择应充分体现LED照明产品的节能优势和产品应用的多样性,按照“以点带线,以线牵面”的原则确定实施内容,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的要求确定建设方案。(三)鼓励创新,培优扶强。示范工程的建设,要优先选择在LED产业链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优势的深圳本地自主创新产品,鼓励企业在产品技术创新、机制创新以及投融资模式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成果;以示范工程为引导,培育和扶持一批深圳企业成为在全国LED行业内有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四)政府表率,全民参与。政府要在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中发挥表率作用,在具备应用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推广使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五)构建体系,形成标准。针对目前LED照明产品缺乏行业标准的现状,在示范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敢为人先,逐步形成深圳本地的产品标准,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LED照明产品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推动LED照明产品的标准化和模块化。三、示范工程(一)示范领域。按照LED照明产品的节能特性、有关场所的应用条件和典型性、代表性、可推广性的示范要求,选择标志性建筑、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地铁、广场、典型城区等分批开展示范工作。2009年实施会展中心、塘明路和科技园高新区等第一批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2010年实施第二批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选择宝安中心区广场、地铁站以及市民中心地下停车场等作为示范点,充分展示包括商业照明、室内照明、建筑物景观照明等具有广泛用途的LED照明产品和应用类型;选择水官高速、湖滨中路、宝安大道机场隧道等典型隧道和部分新建、改建道路等作为主要示范线,展示道路照明、隧道照明等具有广阔推广前景的照明产品;选择深圳湾口岸(F1摩托艇赛场)片区、福田CBD中心区、光明新区等作为主要示范面,展示城市中心城区的道路照明、光景设计、网络化智能控制、交通信号灯等高端应用效果。2011年根据LED照明技术发展阶段和场所应用条件,实施大运中心片区以及部分新建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等第三批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2012年在全市非主干道、隧道、地铁站台和车厢全面推广LED照明产品。政府投资项目节能改造工程应制定LED照明改造方案,并列入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示范工程建设方案要突出LED照明产品的技术特点、自主创新内容,要明确示范内容、示范目标,要具有典型性和可推广性。(二)LED照明产品供应企业选择标准。1.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小于2000万元,或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年产品销售额1亿元以上,注册时间两年以上;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6.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具有相应的企业标准,产品通过国家相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认定;7.公司生产的LED照明产品已在样板工程中试用,并正常运行半年以上,性能达到节能要求;8.具有LED照明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9.优先选择使用本地芯片及封装技术的LED照明产品。四、示范政策(一)加大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等投融资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和LED照明产品应用。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LED应用示范工程的企业,市财政按照经核定的LED灯具价格的10%给予补贴,并贴息3年;对承担企业投资项目LED应用示范工程的企业,市财政按照经核定的LED灯具价格的3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支出。单项工程灯具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项工程灯具总额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单项工程灯具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研究制定相应的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财政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负责)鼓励各区及光明新区积极投资建设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对各区及光明新区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区级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市财政按照经核定的工程造价给予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投资总额10%补贴。市财政对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分别给予的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财政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由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筹措资金,保障示范工程资金投入,将政府投资项目示范工程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制订公共机构示范工程(包括室内照明、路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费用返还的财政支付政策和节能计量标准。(由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建设局、质监局、城管局负责)鼓励LED照明产品供应企业与设计、施工企业相结合,向生产、设计和施工一体化的方向发展,支持LED照明产品供应企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设计、施工的相应资质。(由市建设局负责)(二)鼓励研发,促进自主创新。鼓励深圳企业建立LED产品研发中心,并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提升自主创新水平。对于示范工程承担企业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的LED产品研发中心或检测中心,市政府参照有关研发中心或工程中心管理规定,给予一次性政策补贴。(由市科技信息局、贸工局、发展改革局负责)鼓励示范工程承担企业开展深圳LED照明产业的应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产品的标准化、模块化研究。每研究出台一类(项)深圳地方技术规范,市财政按照经核定的该技术规范研究投入的50%给予奖励。(由市质监局、科技信息局、财政局负责)依托市半导体(LED)照明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和工程质量监督平台,加强对示范工程的质量检测与监督工作,对其所用LED照明产品实施强制抽检,保证示范工程质量。组织我市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分批制定以安全、节能、稳定性等为重点的公益性地方技术规范。(由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局、科技信息局、贸工局、建设局负责)根据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针,积极探索路灯“管养分离”改革,提出LED路灯示范工程养护工作市场化管理方案。(由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局负责)(三)培育LED产业链,扩大政府绿色采购。大力扶持本地上、中、下游产业联合体的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将经过示范工程检验,节能效果明显、配光合理的本地上、中、下游产业联合体的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节能指标另行制定并定期调整。(由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信息局、城管局负责)市新建、改建、扩建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照明产品的,应在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中明确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有关产品。(由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市区联动。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深圳市推广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推广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的重大政策,决策推广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广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推进和落实推广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的各项工作。同时成立深圳市推广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专家咨询委员会,对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提供专业意见。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广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工作纳入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安排。(二)明确职责,抓紧实施。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编制示范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推广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领导小组审定。其中,会展中心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由市国资委、会展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地铁站及地铁车厢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由市轨道办、地铁公司负责;市民中心地下停车场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大运中心片区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由大运会执行局、市工务署、龙岗区政府负责;科技园片区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由市高新办、城管局、南山区政府负责;福田CBD中心区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由福田区政府、市城管局负责;塘明路、光明新区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由光明新区负责;水官高速及新建公路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由市交通局、相关区政府负责;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及隧道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由市城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节能改造工程LED照明改造方案由项目管理单位、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负责。(三)加快审批,特事特办。政府投资项目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应急工程管理,纳入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整合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等各种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市推广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四)强化考核,全力推进。将推广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光明新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GDP能耗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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