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名称:朝阳区建设委员会制朝阳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监理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单位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区建委与辖区内在施工程的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监理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抓安全生产工作融入各项工作,永远摆在工作的第一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设置安全生产工作主管负责人,项目总监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要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组成施工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三、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及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并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制度、措施、方案进行审批、监督实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四、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杜绝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五、监理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会,研究、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会议所确定的各项工作安排进行监督,会议要有文字记录。六、监理单位要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重点工序、重点部位的旁站监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书面停工通知单,并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排除,同时要向行业主管及有关部门报告。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监理人员又不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监理单位将负相关责任。七、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单位要会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启动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八、对不贯彻执行市、区两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要求,不认真履行职责,并出现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九、监理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劳务费,掌握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防止发生不稳定冲突事件,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市、区建委汇报。朝阳区建委安全监督站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公章)(公章)200年月日2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