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催收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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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催收工作的思考■赵新刘莹近年来,财政部对金融企业呆账认定和核销条件逐步放宽,为商业银行自主核销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环境。随着核销政策运用的日趋成熟,在当前银行不良贷款出现较大幅度反弹的形势下,呆账核销已成为快速处置消化不良资产、实现资产质量控制目标的有效手段之一。与此同时,由于已核销资产数额的大量增加,银行出于自身规范管理、合规经营的目标以及内外部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催收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加强核销后追索,强化已核销管理已经成为现今银行贷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上半年全行呆账核销力度加大、步伐加快,核销金额相比近年同期增幅较大。本文对当前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催收工作进行了思考,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一、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催收是银行贷后管理的重要内容(一)有助于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截至2010年底,全行已核销资产已经超过表内不良贷款余额,其中有追索权的资产余额占比超过65%。为应对全行不良资产结构重大变化,自2009年以来,总行资产保全部先后下发多个关于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文件,以“账销、案存、权在”为核心要求,从健全台账、设立专岗、资产分类、档案管理、时效维护、会计核算以及建立追收处置制度、完善考核激励政策和加强系统运用等方面不断细化完善要求和标准,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近几年,全行对已核销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分类,在此基础上甄别、遴选出有潜在回收价值的重点项目,进一步提升了资产保全向后延伸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后续回收处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增加全行经营效益。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着利润增速放缓、不良反弹加大的双重压力,资产保全工作不仅要承担快速处置不良,提升资产质量的重任,还要以回收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为全行积极创造价值贡献。随着呆账核销条件的逐步放宽,已核销资产回收潜力也相应提高。近年来,保全条线“沙里淘金”,对已核销资产债权不放松管理、不放弃追索,充分挖掘资产信息,加大管理处置力度,为全行创造了较为可观的利润。自2005年至今(截至2013年6月底),已核销资产累计回收现金超过80亿元,2012年现金回收突破15亿元,为全行经营效益做出了积极贡献。(三)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近年来,尽管我国金融生态环境有了比较大的改观,但是地区间仍存在差异,直接或间接的行政干预、司法诉讼案件执行不力等事件时有发生,对银行债权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甚至直接导致银行信贷风险发生和损失加大。完善社会诚信机制,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各个层面和许多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更需要商业银行积极主动地作为。呆账核销并不是“一核了之”,加大对已核销债权的管理追收力度,可以强化债权保护观念,促进全社会诚信意识、司法公正和资源配置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二、当前工作面临的挑战(一)传统观念亟需转变。由于多年来形成的惯性思维,“重表内、轻表外”、“重处置、轻管理”的观念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已核销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这是因为,已核销资产回收不影响分行KPI;部分行没有下达已核销资产回收计划;即使有计划,也和表内不良资产处置任务无关,不影响信贷资产质量;对已核销资产回收增加利润的贡献没有充分认识或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因疏于管理带来的不作为引发的监管问题及合规性风险认识不足。(二)基础管理需要加强。全行历年来核销的呆账资产金额已超过1000亿元,笔数超过10万笔,如此规模巨大的资产对管理处置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已核销资产的基础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催收处置难度较大。原因在于,一是由于时间跨度大、建行系统历经多次改革,机构撤并、人员变更,资产信息流失严重,陈年旧账往往无从下手;二是现存已核销资产大多分散在二级行及分支机构,目前仅个别二级行仍设保全部,其他分支机构仅设有保全专岗或兼职人员,管理力量跟不上;三是项目情况本身复杂,随着时间推移,涉及政府、法院及相关部门机构、人员变更,经营管理难以延续,财产线索难以查找。尤其是较早年度核销条件比较严格,资产基本追索穷尽,回收几乎不可能。(三)激励政策有待完善。近年来,总行将已核销资产回收列为资产保全条线KPI考核指标之一,对已核销资产回收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政策,每年按回收额挂钩一定费用,且费用比例基本保持在4-5%,高于表内不良资产处置费用激励标准。但是,激励效果并不明显,难以调动经办机构处置回收积极性。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行将已核销资产回收挂钩费用同表内不良资产处置费用混合下达;二是费用经层层分解下达后不能专项用于保全处置工作;三是费用不能激励到经营团队,没有兑现专项员工费用。三、对已核销资产管理催收工作的若干建议(一)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管理职责。要充分认识到呆账核销仅仅是我行内部账务处理的一种形式,除几类特殊情况以外,我行债权仍受法律保护,已核销资产管理及核销后债权的继续追索是不良资产经营管理的延续,是贷后管理一项重要工作和职责所在,也是当前可以深挖潜力直接创造利润的来源之一。各级行应当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牢记“账销、案存、权在”原则,坚决杜绝“一核了之”之后的不作为和疏于管理行为,逐笔明确管理处置岗位责任人,避免出现“无人管、无人问”的管理真空,对保留追索权的已核销资产做到穷尽追索。(二)做好资产分类,加强基础信息管理。按照是否掌握财产线索以及是否保留追索权,我行已核销资产分为A、B、C三种类别。因此,资产分类是确认我行已核销债权效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实施核销后续管理的关键步骤,进行催收处置的基础和前提。各级行应当根据现有项目档案资料和信息,及时建立台账,完成资产分类,定期进行档案、时效等信息检查维护。目前,SARM系统已核销资产模块仅能提供核销项目转入时的基本信息查询,建议尽快开放系统已核销资产信息维护功能,充分运用系统平台提高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后续催收处置打好基础。(三)实施差别化管理,积极寻找财产线索。在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催收实践工作中,要区分侧重点,实施差别化管理,以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处置效率。对于保留追索权且债务人存在未处置完毕的资产,或我行已掌握债务人的其它财产线索证据的A类资产,应当加快推进资产的处置变现或重启执行程序。对于保留追索权但是目前暂未发现债务人有效财产线索的B类资产,应当持续关注债务人的动向,通过查询银行存款账户、应收账款、工商登记、车辆、房产、土地信息以及股票、债券、知识产权等情况,积极寻找财产线索。对于完全丧失追索权并符合表外销案条件的C类资产,应组织审核尽快销案,以减少系统资源无效占用。(四)创新手段运用,实现多元化处置。目前,我行已核销资产处置适用表内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审批权限,可以灵活运用清收、诉讼、以资抵贷、减免息、变更借款人或担保方式、调整借款期限等现有处置政策和手段。另外考虑到B类资产笔数多、金额大、回收难,主要采取批量委外催收方式处置。从我行实践看,已核销资产有其特殊性,处置过程中的催收、谈判、重组难度更大,对公B类资产委外催收回收率较低。因此建议,对已核销资产处置审批权限适当下放,出台本金折让政策,实施批量委外催收的已核销资产可以优化资产组合方式,建立合理有效的竞争和奖惩机制。(五)完善激励约束,充分调动回收积极性。目前看,已核销资产回收激励政策发挥了积极的导向作用,但是激励作用有限。建议考核激励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一是激励费用完全由总行配置,提高员工费用比重(2013年挂钩比例为员工费用0.6%,非员工费用3.4%);二是各行细化回收奖励考核政策,鼓励各分行追加一部分激励费用,依据项目回收难度和金额大小等实行差别化费用奖励,返还经办行适当的信贷规模用于奖励回收;三是确保激励政策执行到位,已核销资产回收激励费用切实用于保全经营团队和对回收做出贡献的员工个人。(作者单位:江苏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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