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思考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模式是以扣缴管理的间接管理模式,即税务机关不以自然人为直接管理对象,而是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为管理对象,但这种模式已难以满足税收管理的需求,2015年中央下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方案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而地税部门在营改增全面完成、企业所得税移交国税后,个人所得税将成为税收征管的重点,所以对构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思考就尤为重要。一、当前自然人直接管理的基本情况目前,对于自然人的直接管理,主要是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以**地税局为例,由下表可以看出,该局12万自行申报入库税款占全部个税总额的比例在逐年下降,一方面说明全员全额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也说明直接管理的比重不高。近三年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入库情况统计表金额单位:万元代码名称申报人数其中补税人数应补退税额个税入库总额12万入库占比2016**地税局13691022612015合计1351110326133202.45%2014合计1014143560125494.46%2013合计1064250875122517.14%以2016年申报期为例,**地税局累计1397名自然人办理了2015年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完成市局任务数的120.22%,其中补税-2-103人,征缴税款262.84万元,其中63人通过了网上缴税,缴税面为61.16%。1327人通过自助软件进行了申报,软件推广面为94.98%。2015年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统计表二、存在问题(一)征管数据单一,无法掌握高收入者的收入信息。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多,收入形式复杂,职工工资、薪金之外的收入有明有暗,有现金有实物,在全部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目前市场经济还不发达,信用化程度很低,个人收入分配主要依靠现金支付结算,要完全真实反映一个人的实际收入是很困难的,靠地税部门的检查,也是不现实的。正是个人收入的这种不透明,导致个人应税所得难以核实,不利于税款及时足额的征收。目前除了系统内办理薪酬所得源泉扣缴的,税务机关可以轻松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另外个人二手房买卖,纳税人需办理权属转移和代开不动产发票,税务机关可掌握其收入。但是其他财产转让所得(如股票、邮票)、利息所得(民间集资、政府融资)、劳务报酬所得、租金所得(私房出租)等财产性收益却大部分游离于征管之外。(二)征管手段单一,无法对自然人采取有效的控管手段。营改增后,对企业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实现以票控税,而对于自然人缺乏有效的控管手段。加之自然人流动性大,即使查实了自然人存在单位任务数申报数完成比补税数补税额(万元)网上缴税数(其中:网银10)网上缴税比例软件使用数软件推广面**11621397120.22%103262.846361.16%132794.98%-3-违规问题,也难以实施税收征缴措施。目前我们对自然人采取的措施有税务约谈等,但不能像企业纳税人那样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措施。(三)税收制度不完善,个人责任意识淡薄。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各种法制的建设还不够健全,法律不够完善,存在许多漏洞,这直接导致了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同时由于个人纳税意识淡薄,愿意主动率先纳税的非常有限。(四)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我国目前的税收工作都是借助计算机和信息化处理,但是信息化程度还不高,虽然我们实现了省局大集中,从更广的层面上来看,纳税人的信息尚不能自由共享,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还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一是国地税之间的信息不能共享,导致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地区取得的收入情况难以正确完整地汇总。二是不动产登记信息尚未联网,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纳税人的财产信息。三、构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建议(一)加强征管信息化建设。在大数据时代下,一是要加强国地税合作,以金税三期上线为契机,实时交换共享自然人、个体工商业主、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增值税开票数据,多渠道获取纳税人的收入信息。二是政府部门要大力推行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建设,实行财产登记制度,以便税务机关及时掌握个人各项财产状况,使个人的应税所得得到准确核实,防止偷逃税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强化综合治税,实现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料交换和共享,以有效监控个人收入。(二)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民纳税意识。针对目前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仍相对薄弱的状况,首先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向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税法宣传,在各大报刊、电台、电视等新-4-闻媒体设置固定栏目进行经常性的税法宣传,使税法深入千家万户,人人皆知。其次,要在加强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的同时,加强纳税服务,在服务理念上要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做到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在服务手段上要不断创新,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纳税,方便纳税人,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纳税申报的难度和压力。(三)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一是强化风险模型指标的建设、识别。如横向建立行业相同、营业规模类似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金额的比对分析预警指标,纵向建立同一企业历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收入预警指标(个人所得税税负率预警、个人所得税人均税额预警指标等),及时发现并识别风险。二是强化风险应对的后续管理。目前省、市局也建设并推送了诸如登记人数、社保缴纳人数、申报人数比对不一致等全员全额申报风险指标,但基层风险应对机构依旧是疲于应付,结论往往是“未按规定明细申报,责令改正”,而扣缴单位是否改正缺乏后续管理。这就需要加强风险应对的后续管理,一方面复审过程中,要重点查看《工资发放表》、《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表》、《银行汇款明细》等证据资料是否采集齐全,是否准确核实了企业的职工人数。另一方面可开发建设一个“风险应对整改情况反馈系统”,及时提醒应对人员督促企业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对纳税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对税务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从而提升风险应对质效。(四)突出诚信管理。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人们投资、消费、储蓄等行为信号与各自纳税行为对比,在严格执法、严查重惩涉税违法、失信行为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评估体系,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恰如其分的评估,并给予相应的级次评定。同时定期将税收信用评定的相关信息资料充实个人社会信誉约束体系,实现税收信用信息资料查询的信息化、社会化、公开-5-化。这样,纳税人一旦发生偷逃税款,将被记录到个人社会信誉约束体系并通过全国联网在社会上公开。当其进行大额消费时,如住房贷款、购车、出国旅游等活动将受到严格控制,使税收信用成为个人立身处世、生存发展密切相连的无形资产。从而增强纳税人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光荣感,使知法犯法、违法失信、偷税骗税者有耻辱感,让涉税失信者付出利益代价和荣誉代价。通过执法诚信促进守法诚信,通过守法诚信反作用于执法诚信。要让纳税人清楚诚信纳税与国家和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每一个纳税人都应当把诚信纳税作为其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立足于自身的长远发展,增强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树立起良好的商业信誉。作者单位**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