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美食评选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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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海十佳美食”评选活动方案应广大美食爱好者要求,根据县食安委领导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东海十佳美食”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引导我县餐饮业健康发展,打造我县消费和投资软环境,培育和弘扬我县特色美食品牌,宣传展示我县饮食文化底蕴,促进我县经济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活动时间2016年12月4日-2017年3月31日三、活动内容(一)评选对象本次评选活动本着广泛性、大众性、民俗性、特色性的原则,广泛征集和发掘我县城乡具有独特传统技艺的美食。全县各餐饮单位或个人,符合参评条件均可申报(二)评选条件1.具有鲜明特色,能体现东海特有的美食文化和地域特征,符合餐饮消费饮食习惯;2.主要原料为本地生产,具有一定的历史传承;3.制作工艺标准化,质量优良、稳定,价格适中;4.销售量大,市场占有率较高;5.选料充分体现原生态、绿色有机、健康养生,不使用国家禁用的动、植物和化学添加材料。(三)评选标准按味感、质感、观感、营养安全及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六大部分计分,满分为100分。1.味感(25分)。调味适当、口味鲜美纯正,符合成品本身应具有的咸、甜、鲜、香等口味特点。2.质感(25分)。选料精细,用料配比准确,工艺规范,火候得当,质感鲜明,符合成品本身应具有的软、酥、脆、滑、松、糯、爽等特点。3.观感(15分)。形态优美自然,层次清晰,花纹细腻均匀,规格一致,色泽自然,装盘美观。4.营养(10分)。营养搭配合理,讲究餐具、盘饰清洁卫生。5.食品安全(10分)。无食品安全事故,无重大消费者投诉和消费纠纷。6.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15分)。参评品种以东海地产原料为主,体现本地饮食文化特色,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内涵,在全县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按照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制作人(单位或个人)主动申报。评选活动由县食安办“美食评审组委会”初审、网络投票及专家组评审方式进行。组委会按照评选要求,成立由公职人员、消费者代表、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审专家组,采取实地考察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1.作品上报。2016年月12月31日前,县食安办、县委宣传部、县市场局、县旅游局牵头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在各自信息发布系统上发布活动方案,最大限度地动员全县餐饮企业和个人报名参评。上述各部门均可接受报名,报名表于12月底由各部门送县食安办“美食评审组委会”汇总。2.资格审查及群众投票。2017年1月2日-15日,县食安办“美食评审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评选条件并通过审查的参赛单位(或个人)名单及其作品图片进入“食安晶都”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及网络投票,投票名次代表作品的社会认可度、受欢迎度,占作品总分的10%。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以此类推。3.专家评审。2017年1月15日-3月20日,评审组委会根据参赛者预约安排的时间地点,组织评审专家组到现场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品尝、评审、打分,得分由“美食评审组委会”统计,取评审专家组的平均分为该作品评审得分。评审专家组评审得分占作品总分的90%。4.公示发牌:2017年3月20日-31日,专家组评审总分加上网络投票得分为作品最后得分,取前十名为本次获胜者。获奖名单将在“食安晶都”微信公众平台、东海报、县市场管理局网站等宣传窗口进行公示,五天内若无异议,报县政府办备案,颁发由县食安办、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管理局、县旅游局联合监制的奖牌。四、报名方式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美食照片,以电子档形式或者纸质材料报送至县食安办美“美食评审组委会”。五、活动组织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联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管理局、县旅游局联系方式:县食安办,电话:87783658,联系人:郇家生。附件:“东海十佳美食”参赛报名表评审专家组组成:县委宣传部、市场局、旅游局各推荐2名,不固定,各单位自定;知名厨师4名,评审组委会选定;消费者代表2名,消费者自荐,由组委会选定;县食安办工作人员2名,参与组织及统计。“东海十佳美食”参评报名表单位名称位置地址联系人传真联系电话邮编美食名称主要原料及特点制作人参选美食简介(限100字)及图片(图片可另附)评选专家组意见:签名年月日组委会意见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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