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区用电管理制度为规范生活用电管理秩序,预防用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制度:1、生活区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等。2、宿舍内用电除必要的插座外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内供电设施。3、生活区寝室内坚决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如电炒锅、电磁炉、电饭煲、电炉等以防线路过载发生火灾。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罚款200元/次。4、寝室内的电灯要做到人走灯灭,不得有长明灯出现,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5、小功率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以免疏忽导致电器长时间工作造成温度过高而损坏,甚至导致火灾发生。6、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班组负责人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7、禁止非专业电工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禁止使用非电工绝缘工具检修电气设备。8、生活区停电时间为上午6:30-11:00,下午12:00-17:00。9、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10、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进行处罚。11、建立良好用电意识,生活区负责人要规范用电时间。锦绣四期项目部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