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新疆销售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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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新疆销售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国石油新疆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高效、有序地进行,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必须以“安全第一、质量至上、控制造价、工期合理”为指导原则,其总体要求是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为两级管理体制。投资建设管理处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直属企业为项目具体管理者。第五条三类及以上项目由公司成立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并下设项目部,负责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标、合同签订、图纸会审、现场管理及工程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四类项目由直属企业成立项目部,负责该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图纸会审、现场管理及工程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项目部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机构,隶属直属企业行政领导,接受公司投资建设管理处的业务指导,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六条管理规定:(一)投资项目管理权限: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四个级别,按照权限归口管理。1.三类及以上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初审,销售公司审批,包括:(1)投资4000万元(含)—1亿元的加油站项目及年租金260万元(含)以上的加油站租赁项目,非年付租金的加油站租赁项目。(2)投资1亿元以下的成品油库项目。(3)投资1亿元以下的成品油支管线项目、自备铁路罐车项目及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中央仓等物流项目。(4)股份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项目。2.四类项目由直属企业初审,公司审批并报销售公司备案。包括:(1)投资4000万元以下加油站项目及年租金260万元以下的加油站租赁项目。(2)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中央仓建设项目。(3)股份公司及销售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项目。(二)小型维修项目:维修、改造及改扩建、包装或更换设备等金额为5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建设项目。第七条投资建设管理处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执行国家和上级公司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高效、优质地完成。(二)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工程资料、设计变更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三)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入围的推荐与审核工作,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四)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监理框架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三类及以上项目的可研、初设及施工图的设计委托及审查工作;负责加油站新建、重建、迁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委托及审查工作。(五)负责三类及以上项目、新建、重建、迁建的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管理。(六)负责组织三类及以上项目的初步验收,组织进行加油站新建、重建、迁建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七)负责工程结算的复审工作。(八)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的总体监督与考核。第八条直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现场勘察,编制四类项目方案设计、可研、投资估算及汇报材料等工作。(二)负责改扩建等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委托工作。(三)负责四类项目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的初审及施工图会审工作。(四)负责监理、施工单位的二级准入审核与推荐工作,负责项目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五)负责四类项目(新建、重建、迁建项目除外)开工报告审批管理,按公司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每周工程进度报表。(六)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投资、工期的具体管理。(七)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竣工资料,并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八)负责组织三类及以上项目的预验收;新建、重建及迁建项目的初步验收;油库、加油站维修改造及公用工程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九)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参建单位编制、整理和归档项目文件,并负责案卷质量的审查。(十)负责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授权委托制度。四类项目由直属企业指定1-2人为该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受委托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计划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全过程管理,并对出现的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高现场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强化其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各项施工管理措施,必须对受委托人组织进场前培训工作。(二)培训内容:1.学习施工现场管理基本知识及《中国石油新疆销售公司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学习工程建设项目HSE管理流程与基本要求。3.工程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内容包括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工程量、施工进度要求及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措施、操作工艺和质量安全措施交底等。4.学习新版油库、加油站建设标准。5.学习、了解施工管理、工程案例、竣工验收及资料整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三)由各直属企业投资建设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相关的培训工作,所有培训必须形成书面材料予以留存。第三章勘察与设计管理第十条油库、加油站工程设计必须遵守《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等国家标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品油库建设标准》、《加油站建设标准》(2010版)。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勘察由直属企业负责组织入围、招标、合同签订等工作。第十二条加强对地勘单位的监督管理。直属企业应向地勘单位提供经公司投资建设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指示工程建设项目地界位置、建(构)筑物位置及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障碍物情况,并指派专人对地勘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地勘单位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和地基验槽工作,编写工程勘察纲要,整理、核对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字,出具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第十四条直属企业收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后,现场管理人员应仔细核对实际地勘地址与项目地址是否一致、钻孔点选址是否符合工程要求、钻孔数量与规定数量是否一致等,填写《地勘情况核查确认单》(见附件1),签名确认后存档备查。如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与现场实际不符须补充勘察。公司不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以提高《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准确性。第十五条公司负责设计单位的入围、年度框架协议签订、标准执行等相关管理工作,直属企业负责设计合同签订工作。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对设计质量终身负责,按合同约定定期回访检查。第十七条直属企业负责组织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设计条件及需求,提供原状图、数据表、现场照片及需求分析等资料。第十八条加油站设计内容应包括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单位的方案设计必须按《方案设计内容附表》(见附件2)要求内容提出全套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必须按《施工图设计内容附表》(见附件3)要求内容提出全套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第十九条公司负责三类及以上项目的可研、初设、施工图的设计委托,加油站新建、重建、迁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委托,并组织直属企业及相关部门对新建、重建、迁建、三类及以上项目的可研、方案设计、初设、施工图的审查;负责四类项目的方案、投资估算审查。第二十条直属企业负责编制四类项目可研(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等工作,负责方案设计的委托,并对项目的可研或项目建议书、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进行初审。第二十一条公司组织直属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立项审查后,下达项目立项批复。直属企业严格按照立项批复的内容及建设规模开展以下工作:1.委托地勘单位进行现场勘察。2.改造及改扩建项目委托施工图设计。3.新建、重建、迁建等项目具备施工图设计条件后,提报《施工图设计委托申请表》(见附件4),由公司委托设计。第二十二条施工图审查:(一)直属企业接到施工图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新建、重建、迁建等项目初审通过后,报投资建设管理处组织公司审查,《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在施工图审查时由设计单位现场提供。报审文件内容:(1)施工图审查申请表(见附件5)。(2)直属企业初审意见(或会议纪要)。(3)初审修改后的电子版CAD施工图。(4)施工图(概)预算书。(5)批复文件及其它有关设计文件。(二)公司收到新建、重建、迁建等项目施工图审查申请后,将组织直属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下达审查意见。第二十三条施工图会审:(一)施工图会审工作由直属企业负责组织进行,施工、监理、生产、设计等单位参加。(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会审工作应在单项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图设计交底之后进行,四类项目可简化程序,施工图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可合并进行,出具施工图会审意见。(三)施工、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图后,应成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的、专业齐全的施工图会审小组,各专业人员应是项目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或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负责施工图的符合性审查、工艺要求会审和施工条件等内容的会审。(四)设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参加施工图会审和会审过程中的问题解释,并根据会审意见进行必要的设计修改。(五)施工图会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工艺要求会审和施工条件会审三部分内容。1.符合性审查指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进行,有无与初步设计不一致或重大修改。2.工艺要求会审指施工图设计能否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确保正常开工投产,安全平稳运行。3.施工条件会审指施工图设计实现施工的可能性,能否保证施工工序的正常进行和工程质量。第四章开工管理第二十四条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总体部署:工程建设项目总体部署应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三类及以上项目须编制总体部署。(一)编制内容:1.前言。2.工程建设项目概况。3.管理模式、目标、程序和办法。4.建设准备阶段的工作部署。5.开工建设阶段的工作部署。6.中间交接及(试)运行阶段的工作部署。7.竣工决算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部署。8.其他需要的内容。(二)编制要求:1.工程建设项目总体部署由直属企业负责编制,编制工作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开始筹划,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一个月内完成。2.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总体部署应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对建设准备、开工建设、中交及投产(试)运行、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统筹考虑,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全面性和严密性。不同工程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增减内容。3.依据批准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国家或行业法规,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总体部署中的总体管理目标和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等分项控制目标,要体现其严肃性,做到切实可行,便于操作。4.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总体部署要充分注意外部依托条件和政府备案及专项审查的落实,要把水、电、信、气、路、排水、网络、消防、铁路等公共设施依托手续和政府备案及专项审查过程,作为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重要工作进行详细部署。5.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背景、环境等综合条件,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对实施过程中涉及政治、公共安全、重大技术措施等有关重大问题需进行单独说明,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预防措施和应对办法。(三)审批管理:三类及以上项目的总体部署经公司投资建设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向销售公司报批。(四)执行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部署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确需调整有关重要内容时,须按程序、按权限报审。直属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总体部署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要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会议纪要留存备案。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办理消防、安评、环评、能评、规划、用地、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报批手续。(二)已选定了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三)符合《中国石油新疆销售公司工程承包商HSE管理规定(暂行)》第二十五条“开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有关要求。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开工前,直属企业工程建设部门应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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