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人民政府卫生局文件宾卫字(2010]206号县卫生局关于印发20I0年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落实自治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母婴安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做好2010年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试点项目,进一步降低我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社(2010)22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局制定了《2010年宾阳县产前筛查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2010年宾阳县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宾阳县卫生局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2010年宾阳县产前筛查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我区是出生缺陷形势高发区,2009年出生缺陷发生率为20.64‰,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和《两纲》2010年13.4‰的指标要求,每年新增先天残疾儿2万多名,严重影响了出生人口素质,对家庭、社会和国家带来沉重负担。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分别是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之一。为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性残疾儿发生,完成《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规定的社会发展指标。2010年由自治区、市、县、个人支付用于产前筛查专项资金1387.2万元,在全区14个市的23个县(市、区)开展补助试点项目活动。我县是试点项目县,自治区对我县5400名孕妇产前筛查给予补助,促进产前筛查率的提高,有效控制先天愚型和神经管缺陷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二、项目名称2010年宾阳县产前筛查补助试点项目。三、项目时间2010年7~12月底。四、项目总目标1.2010年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助产机构院内产前筛查率完成60%以上。2.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明显下降。五、项目实施部门宾阳县卫生局、宾阳县财政局。六、项目主管部门宾阳县卫生局。七、项目实施单位全县各医疗保健机构八、项目活动(一)项目组织领导1.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协调作用(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具体负责落实项目承诺,安排配套经费,全面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和做好各有关项目单位间的协调与合作问题。成立产前筛查补助试点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配备项目办领导和固定项目工作人员,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卫生主管部门是执行项目的主要力量,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监督指导、社会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2.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组长由县妇幼保健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领导及有关业务骨干组成。(二)制定当地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工作计划。制定宾阳县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实行分级要求和指导,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进展。(三)补助对象和产前筛查补助项目补助对象:宾阳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包括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两种疾病的筛查。其它项目检查,由受检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的建议自主进行选择,费用自理。(四)产前筛查机构1、产前筛查机构:县卫生局指定宾阳县妇幼保健院为产前筛查定点机构。2、采血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五)工作流程开展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流程。(1)标本采集:符合产前筛查补助对象的孕妇于孕15~20周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户口本”到当地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采血,采血机构要做好采血登记工作。(2)标本递送:采血机构将标本递送到县妇幼保健院,每周一由采血单位派人送达。县妇幼保健院在收取标本时应进行质量验收。(3)产前筛查和结果反馈:县妇幼保健院收到标本后在3天内进行集中检测,并做好产前筛查结果登记;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反馈到递送标本的采血机构,由采血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孕妇。(4)产前筛查阳性的孕妇由采血机构建议到有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进行产前诊断,费用自理。产前诊断检查结果由负责产前诊断的机构通知孕妇,同时报辖区妇幼保健院备案。(六)质量管理1、县妇幼保健院要不定期对采血机构进行有关产前筛查的业务指导及动态质量控制。2、采血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前筛查血清样本采集、保存及递送常规”的要求操作。3、采血、筛查、诊断机构要严格遵守知情选择原则,每一例孕妇均要签署知情同意书。4、产前筛查和诊断机构及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七)信息管理1.制定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质控、反馈等管理制度。随时掌握项目进展和上报。2.落实1名有信息管理能力的人专门负责,报自治区项目办备案。3.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网络。产前筛查服务机构利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及时把产前筛查的相关信息录入、上报,以保证信息交流的通畅及数据时效性,善于利用信息指导工作,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4.建立《产前筛查补助试点项目月报表》月报上报制度。由定点筛查机构负责填报,每月5日前报上月的报表。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收集并上报自治区项目办。5.产前筛查申请单和知情同意书及登记本的保管期限为三年。《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产前筛查采血登记本》由采血单位负责保管;《产前筛查结果登记本》由产前筛查机构负责保管;《产前诊断结果登记本》等由产前诊断机构保管。九、产前筛查补助经费和资金结算(一)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产前筛查总补助经费86.4万元,筛查总人数5400人,标准160元/人(自治区、市、县、个人支付按20:5:1:9的比例支付);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00元/人;市财政补助10元/人;县(市、区)财政补助5元/人;个人承担45元/人。(二)资金结算产前筛查机构每月5日前对上月产前筛查人数进行统计汇总,由县妇幼保健院凭《产前筛查补助申请表》、《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四联单》以及产前筛查花名册进行核对结算,按实际筛查人数拨付补助金额。十、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孕妇产前筛查是保证出生人口质量,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防线,也是国家体现关心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产前筛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怀孕妇女进行产前筛查知识宣传,特别是对建卡孕妇进行一对一宣传,让她们懂得产前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接受产前筛查。(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县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产前筛查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产前筛查工作。(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1、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产前筛查工作管理和产前筛查技术应用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督检查,并将产前筛查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和年终目标考核,确保产前筛查率的完成。2、各级采血与筛查机构:负责宣传普及产前筛查知识;做好基层培训工作,积极推广产前筛查新技术和适宜技术;负责递送检查标本,并对产前筛查结果负责解释及处理,对可疑病例进行追踪管理;负责收集、汇总分析辖区内产前筛查信息,并定期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县妇幼保健院报告。2010年宾阳县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我区是出生缺陷形势高发区,2009年出生缺陷发生率为20.64‰,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和《两纲》2010年13.4‰的指标要求,每年新增先天残疾儿2万多名,严重影响了出生人口素质,对家庭、社会和国家带来沉重负担。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分别是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之一。为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性残疾儿发生,完成《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规定的社会发展指标。2010年由自治区、市、县、个人支付用于新生儿疾病筛查专项资金603万元;在全区14个市的2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项目活动。我县是试点项目县,自治区对我县对6000名新生儿疾病筛查给予补助,促进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的提高,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二、项目名称2010年宾阳县新生儿疾病筛查试点项目。三、项目时间2010年7~12月底。四、项目总目标2010年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50%,各采血机构的筛查率达70%。五、项目实施部门宾阳县卫生局、宾阳县财政局。六、项目主管部门宾阳县卫生局七、项目实施单位全县各医疗保健机构八、项目活动(一)项目组织领导1.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协调作用(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具体负责落实项目承诺,安排配套经费,全面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和做好各有关项目单位间的协调与合作问题。县卫生主管部门是执行项目的主要力量,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监督指导、社会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配备固定项目工作人员,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和联络工作,并将人员信息报自治区项目办备案。2、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工作的管理,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市级妇幼保健院负责所辖项目县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参与项目监督评估指导。3、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病例信息,协助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做好前款工作。4、成立县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妇幼保健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领导及有关业务骨干组成。主要职责是在项目实施中对各级卫生机构提供有关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指导,承担项目培训任务,参与项目实施活动和监督评估。5、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一级网络——各级助产机构。二级网络——县、市级妇幼保健院。三级网络——卫生厅规划的已许可或已报批的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工作计划按照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宾阳县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实行分级要求和指导,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进展。(三)筛查对象:宾阳县农村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四)筛查补助项目: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两种疾病的筛查给予补助,其他项目由受检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的建议自主进行选择,费用自理。对每个新生儿只可享受一次补助筛查(复检或诊断者自费)。(五)工作流程开展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流程。1.标本采集:筛查对象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在分娩机构进行采血。采血机构要做好采血登记工作,并在新生儿疾病筛查申请单上加盖“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专用章”。2.标本递送:采血机构于每周一前将血清标本、新生儿筛查申请单和筛查登记表核对无误后递送到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办公室。由县妇幼保健院统一在周二将血清标本、新生儿疾病筛查申请单和筛查登记表递送到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机构。3.检查和结果反馈: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收到标本后于每周四、六集中进行检测,同时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登记,并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反馈到递送标本的妇幼保健院,由妇幼保健院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采血机构。采血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新生儿监护人。4.阳性新生儿由采血机构建议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检查结果由本机构负责通知县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中心,同时报告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备案。(七)质量管理1.协议筛查机构要不定期对采血机构进行有关新生儿疾病筛查的业务指导及动态质量控制。2.采血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前筛查血清样本采集、保存及递送常规”的要求操作。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要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进行设置,经自治区卫生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3.采血、筛查、诊断机构要严格遵守知情选择原则,每一例孕妇均要签署知情同意书。4.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技术规范》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5.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本方案开展筛查工作,人员要接受统一培训,筛查室环境、设备、操作规程、人员须符合筛查技术要求。6.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资料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负责筛查资料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