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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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察布查尔县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及建筑节能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供热计量及建筑节能改革工作,促进建筑节能,按照住房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用户配合原则,强化用户节能意识,调动供热企业积极性,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我市县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是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以条件成熟的建筑和居住小区为供热计量改造试点,探索和积累技术经验,完善供热体制机制,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二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制定激励政策,提高业主、供热单位、居民个人及其他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创新改造模式和融资方式,促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三是统筹规划,同步推进。新建建筑工程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分户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三、工作目标及年度计划从2011年至2015年,对我县5.59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热计量改造。计划2011年完成7584平方米改造任务,2012年10523.34万平方米改造任务,2013年完成15335.02平方米改造任务,2014年完成12391平方米改造任务,2015年完成9562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四、组织机构供热计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建筑节能、供热系统节能、计量器具监管、供热价格制定、收费制度改革等方面,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为切实做好我县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成立自治县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协调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成员如下:组长王春光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副组长:卢世坤县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赵力功县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成员:徐光宇县建设局局长藤昊县财政局局长杨新疆县广电局局长黄江林县审计局局长伊清福县监察局局长彭章建县环保局书记马新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杜遵梅县价格监督局局长田文忠县玉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光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玉峰热电有限力公司经理田文忠同志担任;成员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供热计量改造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下达改造任务,审核改造方案,考核、督导、检查改造工作进度,批复各级奖励资金、补贴、银行贷款申报,协调解决供热计量改革问题。五、责任分解(一)结合节能改造同步组织实施既有非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责任单位:县建设局、玉峰热电公司(二)通过施工图审查和施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督促建设单位对新竣工建筑统一安装供热计量器具。责任单位:县建设局,玉峰热电公司(三)通过动员产权单位,与开发建设、集中供热入网挂钩等方式,推动既有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玉峰热电公司。(四)负责供热计量器具和温控装置选型、购置及维护,推进全县供热计量收费工作。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玉峰热电公司(五)安排供热计量改造专项资金和居民住宅建筑供热计量周期性检定所需资金,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提供积极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六)修订完善供热计量收费两部制价格和收费细则。责任单位:县物价局(七)建立县供热计量检测平台,监督检验供热计量器具,规范供热计量器具市场。责任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八)从办理房屋销售和房屋初始登记环节开始,严把新竣工建筑供热计量器具安装关,供热计量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登记发证。责任单位:县建设局(九)从今年起,新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单位用户和居民小区未进行供热计量改造的,不予入网或供热。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玉峰热电公司。(十)加强供热计量改革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局六、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月-4月):摸底调查、宣传动员、组织培训、出台相关政策、落实启动资金。(二)制定计划阶段(2011年4月-6月):制定、审批全年供热计量改造计划,与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2015年9月)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革任务。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协调产权单位、物业公司、供热单位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2月)对全县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七、保障措施(一)严格落实“三个同步”(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明确改造路径。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公共建筑率先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居住建筑按计划落实项目逐年进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坚持整体同步改造原则,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实施改造。(二)强化建筑设计、工程施工阶段主体责任。对新建建筑,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随建筑一并设计分户计量、分室调温和系统调控装置;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单位要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要求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分室调温和系统调控装置,并将安装情况列入建筑节能施工现场公示内容。监理单位对供热计量安装工程实施监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限令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三)强化竣工验收、房屋销售阶段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新建建筑组织竣工验收时,报请供热单位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对安装的分户计量、分室调温和系统调控装置进行查验把关。供热单位查验合格后,对供热计量装置加封保护、查表建档、入网供热。经竣工验收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进行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供热计量及节能措施等文字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四)加强工程建设、房屋销售阶段监督管理。建设、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建筑节能设计认证备案,不批准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不予批准房屋预售;已经建成或者销售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认可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对不按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和办理设计认证备案、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竣工验收备案、规划认可证、房屋权属登记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五)强化供热单位计量收费实施主体责任。供热单位对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不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建建筑,供热单位不予供热;凡不按政府计划安排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追究供热单位责任。供热单位应与用热单位签订合同,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选型、购置、维护、更换、定期轮换和计量收费。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选型购置要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供热单位应与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责任。选用的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应经济适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并取得节能产品认定和质监部门的型式试验报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用于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行首检和周期性强制检定,并接受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的热计量设施。供热计量装置初次安装费用纳入建房成本或改造费用,维护管理或更换费用纳入供热价格成本。居民住宅建筑供热计量周期检定费用由县财政保障。(六)加强供热管网和能耗监测体系改造。为适应供热计量改革的需要,供热单位要对供热管网进行相应改造,安装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控制等调控装置;安装热源、热力站、居住区、建筑物供热计量装置,建立供热系统能耗监测评价体系。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单位能效考核,制定相应能耗指标;对煤炭品质、用量、锅炉供热量和热力站、建筑物、用户耗热量进行计算,实施供热能耗计量管理,对超过能耗指标的供热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供热管网改造和供热能耗监测体系建设由供热单位负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安排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中的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费用要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七)加强供热计量改造工程申报管理。供热单位应于年初向县供热主管部门上报当年《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和计量改造实施方案》和《供热系统分户控制和计量改造的楼栋明细表》,待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单位每年4月份开始施工,9月底结束。负责自行维修供热设施的房屋管理单位应承担其管理范围内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责任,可通过签订合同,有偿委托供热单位对其房屋进行供热系统分户计量改造;也可与有资质的供热施工单位协商自行对房屋供热系统进行分户计量改造,工程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向供热单位移交维护、维修和管理权。八、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部门主要领导是供热计量改革第一责任人。县人民政府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年度供热计量改革目标责任书,建立供热计量改造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行月报制度,将供热计量改造成效列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标准,并作为对供热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供热企业特许经营年度考核必备条件之一。各部门要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县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每年进行总结评比,对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问责。(二)政策配套,有序推进。在供热计量改革推进中,要及时编制《察布查尔县供热计量改造专项规划》,制定《察布查尔县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健全《察布查尔县供热计量审核验收规程》,出台《察布查尔县供热计量表温控装置的选型采购检定安装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察布查尔县供热计量改造融资及奖励管理办法》,确保政策配套、有序推进。(三)广泛宣传,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用,宣传供热计量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意义,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供热计量改革给群众带来的实惠,争取群众对供热计量改革的认可、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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