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搬迁公告为加快我经济区建设,改善旧城区环境,提高我经济区招商引资竞争力,同时为改善区内居民和周边企业职工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实施长城公司地块项目建设工程。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搬迁,现发布搬迁公告。一、搬迁范围长城公司地块规划范围内,东至开放大道、西至盐湾河、南至富成路、北至盐湾河。凡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均应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我经济区安排拆除公司进行拆除,并把现场清运干净。二、此次搬迁工作,具体由新洋经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三、搬迁期限及有关事项1、搬迁期限。自2015年10月25日起,至2015年11月15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被搬迁人须签订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离。2、被拆迁人对搬迁补偿安置持有异议的,有搬迁安置办公室复核或由搬迁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XX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搬迁的执行。3、被搬迁人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大局,积极配合进行2搬迁。凡是于x月x日前拒不搬迁或搬迁主管部门已作出裁决,拒不搬迁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仍不搬迁的,依照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申请XXX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凡无理取闹、干扰搬迁工作顺利进行、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有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制裁。四、搬迁补偿及有关事项1、前期已对搬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了分类踏勘和测算,根据区位因素和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及市场价格因素,依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确定了对现有搬迁物的估价技术要素和技术参数,并据此对搬迁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了评估。所有搬迁物的补偿情况及安置意见,自本公告发布后由搬迁工作人员通知被搬迁人。2、凡于2012年5月20日前搬迁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按其房屋补偿(附属物除外)的15%对被搬迁人给予奖励,逾期完不成的,不予奖励。凡超过规定搬迁期限3天的,按其房屋搬迁补偿费的5%给予处罚,依次累加;超过5天仍未实施搬迁或故意拖延的,均视为拒绝搬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搬迁。3、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通过验收的暂付给被搬迁人12个月的赁房费(以实际过渡期为准)。标准为按原搬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逾期完不成搬迁的,不付给凭房费,并按有关规定扣除有关费用。4、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通过验收的付给被搬迁人搬迁费。计算标准为平房每平方米2元。逾期完不成搬迁的,不3付给搬迁费。5、宅基土地使用补偿:本公告发布之后,被搬迁人按时进行搬迁并通过验收后,付给被搬迁人宅基土地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为按宅基面积每平方米60元。6、凡五月二十日前搬迁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者,五日内被搬迁人持身份证、验收单等有关证件,到搬迁办公室办理补偿及安置手续。五、搬迁安置及有关事项对被搬迁人实行两种安置方式:1、被搬迁人选择楼房安置的,经个人申请后,在XXX安置小区(Sxxx以北、XX路东侧)予以安排住宅楼房。(1)安置楼房的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5平方米与80平方米;三室两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与110平方米;(2)安置原则:在原搬迁居住正房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计算应安置面积。根据应安置面积的大小,安置与之相近户型面积的住宅楼房;(3)安置楼房的价格计算:所安置的楼房,应安置面积部分暂按平均成本价xxx元/平方米(其中顶层按xxx元/平方米,其它楼层为xxx元/平方米)收取;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优惠价顶层xxx元/平方米,其它楼层xxx元/平方米收取。以上安置的楼房,被搬迁人可用搬迁补偿费抵顶,不足部分另行交纳,剩余部分兑付给个人。所安置的楼层按搬迁验收和交4纳购房款顺序安置。没有按期完成搬迁的,安置楼层服从安排。2、被搬迁人自行安置。一次性支付给被搬迁人搬迁补偿费、宅基土地使用费、搬迁费、应得奖金及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搬迁人自行安置。在上述安置方式中被搬迁人任选一种。六、其它事项1、被搬迁人自行或委托搬迁时,应注意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被搬迁人自行负责。2、拆除的房屋存在产权、债务纠纷的,在本公告发布后五日内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先行搬迁,搬迁完毕后,按照当事人双方协商意见或有关部门裁决执行。3、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4、未尽事宜由搬迁办按有关规定处理。咨询电话:xxxx-xxxxxxxx联系人:XXXXXX搬迁安置办公室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