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措施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水土保持的规定,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意见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水土流失。2各参建单位要熟悉和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规章制度、技术规程、规范,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体系、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组织对上岗人员进行水保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参建人员水土保持意识、技术管理水平。3建设指挥部及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水土保持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各参建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工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情况,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及施工作业指导书,分层交底、培训,并严格实施。4参建单位层层签订有明确水保目标、措施的《水土保持责任书》,并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定期组织水保检查、考核。5委托专业第三方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向地方水利管理单位提交水保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6监理单位按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及相关要求,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进度。7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计措施施工,控制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设计措施包括:路基加固防护工程、路基排水工程,桥梁锥体防护工程,隧道洞门边仰坡防护及截排水工程,车站排水、绿化工程,取、弃土场及其他临时防护工程。8合理规划临时工程,节约用地,尽可能减小工程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范围;临时工程的修建不得切割或阻拦地表径流;临时工程开工前填报“水土保持措施报审单”。因地制宜,在生产、生活区、边坡、便道等水土保持区域种植适合当地生长的树种和草皮,在工程水土保持区域范围内进行必要的绿化,控制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用地及时进行恢复整治,采用表土回填复耕或进行绿化恢复。9弃碴场按设计要求“先挡后弃”,先做好拦挡措施和截排水措施建设;弃碴前先将地表熟土剥离、集中存放;弃碴时分层碾压、堆放,弃碴堆作好截排水措施和坡面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程结束后对弃碴场进行平整,将存放的熟土回填碴顶,植草或复垦。各类弃碴,除能利用的外均在弃碴场内堆放,不得随意向河流和设计范围以外的场地堆弃。10完善各施工区域的截排水和沉沙措施,加强和周边水系的顺接,确保排水通畅。11施工中及时采取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各类施工场地堆填边坡坡脚必须采取拦挡措施,裸露边坡及进行护坡,场地必须修建截排水和沉沙措施;施工便道的边坡进行护坡,坡脚进行拦挡,配套修建截排水和沉沙措施;临时堆土要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和苫盖措施,施工弃碴必须及时转运到弃碴场集中堆放。12合理安排工序,施工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缩短施工周期,及时清运开挖的土方,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13路基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如无法错开雨季,施工时应及时掌握雨情,作好雨前的防护措施,避免易受侵蚀或新填挖的裸露面受到雨水的直接冲刷;路基的防护施工紧跟开挖和填筑,缩短施工作业面暴露时间,对已完坡面工程应及时植草绿化,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防止边坡溜坍。14防止水源枯竭措施⑴结合本线部份地段岩溶发育实际,把防止水源枯竭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水源保护措施,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⑵工程跨越村庄和水源地时应先按设计及专项方案要求施工排水及拦挡设施,确保水源供应,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排水设施,并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⑶隧道断层、溶洞涌水或漏水可能会影响地表水源变化,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用水,破坏水环境。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水设施,按照“以堵为主,限量排放”和“先堵水,后开挖”的原则组织施工。施工时,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安排专人对地下、地表水位进行观察、测量,发现水位突然变化、水资源流失加大时,及时向建设、设计及监理单位报告,调整施工方案,保证对水环境的保护。⑷施工、生活用水本着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高压水池及供水管道管理,防止水资源的浪费。15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必须占压的,应先取得地方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替代措施。防止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渠等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16在河床内施工,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的有关规定,防止对河流状态造成改变,防止弃土、弃砟淤积河床、污染河流水质。17施工用料的堆放应远离水源和其他水体,选择暴雨径流难以冲刷的地方。部分施工用料若堆放在桥位附近,应在材料堆放场四周挖明沟,沉沙井、设挡墙等,防止被暴雨径流进入水体,影响水质。各类材料应备有防雨遮雨设施。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减少起尘量。18汛期加强对已实施措施的巡查,确保安全渡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