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办理进江苏省资质核验手续须知一、单项工程资质核验(一)办理机构江苏省建设厅科研设计处。(二)办理地点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综合楼南楼四楼。联系电话:025-83725719,邮编:210013。(三)办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从7月15日起至9月30日止,实行夏季高温期间作息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四)提交材料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项目所在地在设区市市区的,本表一式三份;项目所在地在县(市)的,本表一式四份,样式见附件1);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核实后退回(诚信手册申领的注意事项见附件2);3、附件材料1份,内容包括:(1)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4)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5)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6)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并应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编排顺序同“提交材料”,且一个人员的证明材料归放在一起。(五)办理程序项目所在地在设区市市区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在县(市)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附件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对,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意见。对符定规定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目录页上签署原件已核实的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件核对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页上签名)。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资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意见。对核验合格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其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签署核验合格意见。二、年度资质核验(一)办理机构江苏省建设厅科研设计处。(二)办理地点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综合楼南楼四楼。联系电话:025-83725719,邮编:210013。(三)办理时间每季度最后半个月的每周二、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从7月15日起至9月30日止,实行夏季高温期间作息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