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监狱法律文书第一节监狱法律文书概述一、概念监狱法律文书是,是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为处理有关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法律事务而依法制作的各种专用文书的总称。概念的含义:1.制作主体是监狱●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是(A.劳教所B.劳改所C.司法局D.监狱2.监狱文书的内容涉及监狱在执行刑罚和改造犯罪过程中所产生和需要处理的各种法律事务。3.制作依据是有关的法律规定。刑法、刑诉、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及行政法规。4.基本属性为专用法律文书。二、监狱文书的沿革1982年6月当时主管监狱的公安部制定《劳动改造机关执法文书格式》,32种文书格式。2002年7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颁布了《监狱执法文书格式(试行)》,规定了共48种文书。三、分类(一)根据内容分为:1.监狱执行刑罚事务文书。收监文书、暂予执行文书、建议减刑、假释文书等。2.狱政管理文书。对罪犯的奖惩文书、评审鉴定表、对罪犯关押禁闭、使用戒具审批表、抓捕脱逃罪犯文书。3.监狱侦查文书。狱内立案文书、笔录、结案文书等。(二)根据受文对象及处理方式可分为:监狱法律文书大致可以分为四类:(l)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l分);(2)向法院和检察院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时使用的文书(2分)(3)通知有关人员的文书(1分);(4)其他文书(l分)。1.监狱等执行机关内部使用的表格式文件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等等。例题:⑴.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BA.监狱起诉意见书B.保外就医审批表C.提请减刑意见书D.释放证明书⑵.记载出监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和监狱对其表现作出结论的法律文书是()BA.罪犯评审鉴定表B.罪犯出监鉴定表C.罪犯奖惩审批表D.罪犯入监登记表⑶.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是()BA.罪犯评审鉴定表B.罪犯入监登记表C.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D.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监狱在收押新入监罪犯时,必须填写的法律文书是()A2A.罪犯入监登记表B.犯人入监登记表C.犯罪嫌疑人入监登记表D.被告人入监登记表⑷.监狱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鉴定时填写的表格式文书是()AA.罪犯评审鉴定表B.罪犯奖励审批表C.年终评审登记表D.罪犯奖惩审批表⑷罪犯服刑期间,符合法定条件保外就医的,需要填写()A.罪犯监外执行审批表B.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C.罪犯奖励审批表D.罪犯评审鉴定表2.向法院和检察机关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的书写式文书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起诉意见书,提请复查意见书,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等等。例题:⑴.监狱机关制作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尾部,应当写明()CA.“此致”“×××公安机关”B.“此致”“×××人民检察院”C.“此致”“×××人民法院”D.“此致”“×××监狱管理局”●提请减刑建议书正文的事实依据部分,包括事实结论和()BA.减刑理由B.具体事实C.法律依据D.减刑请求⑵.监狱起诉意见书是对服刑罪犯重新犯罪(包括重大的漏判罪行)提出起诉意见的法律文书,送达的司法机关是()AA.人民检察院B.人民法院C.司法行政机关D.公安机关⑷.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文书是【】CA.起诉书B.公诉意见书C.监狱起诉意见书D.抗诉书⑶监狱制作的提请假释建议书的主送机关是()D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司法行政机关D.人民法院●针对监狱送达的提请假释建议书,有权对罪犯做出假释审核裁定的机关是()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假释建议书的事实结论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二是罪犯()CA.认真遵守监规B.自觉接受教育改造3C.具有特殊情况D.被判处有期徒刑⑶.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的制作主体是()D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人民检察院D.监狱⑷.假释建议书中的当事人称为()CA.犯罪嫌疑人B.被告人C.罪犯D.犯人3.向罪犯家属和有关机关发的通知书,大多是填空式文书罪犯入监通知书,罪犯奖励、惩罚通知书,提请对保外就医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罪犯病危通知书,罪犯死亡通知书,等等。4.其他文书刑满释放人员证明书、罪犯申诉材料转递单。(三)按文书的体裁可以分为1.笔录类文书如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等。2.填充类文书监狱使用文书和各表格类、通知类、清单类文书均属填充型文书。3.报告类文书如狱内立案报告、狱内结案报告等。第二节罪犯收监文书罪犯收监文书是指监狱在对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入监狱内并开始执行刑罚时所制作的各种文书。监狱对罪犯收监,要经过法律文件审查、罪犯身体检查、罪犯人身和物品检查、罪犯入监登记、通知罪犯家属等程序,这个过程中需要制作的文书主要有罪犯收监身体检查表、入监登记表、罪犯物品保管收据、罪犯入监通知书、不予收监决定书、暂不收监决定书等。一、罪犯入监登记表(一)罪犯入监登记表的概念罪犯入监登记表,是监狱将决定收监的罪犯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时所制作的表格。监狱对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文件检验和身体检查认为符合收监范围和收监条件的,则作出依法收监的决定。罪犯入监登记表是收监过程中制作的重要的大型表格式文书;是监狱收押罪犯时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手续必须把各个栏目审清、填准。(二)罪犯入监登记表的内容罪犯入监登记表的主要栏目有以下几种:1.单位、编号和人监时间4在文书名称的左下方填写单位:“××监狱”,在文书名称的下方填写编号;在文书名称的右下方填写“入监时间:×年×月×日”。2.罪犯个人情况依次填写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捕前职业、原政治面貌、有何特长、身份证号、口音、籍贯(国籍)、原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婚姻状况、拘留日期、逮捕机关、逮捕日期、判决书机关、判决日期、罪名、刑种、刑期、刑期起止日期、附加刑、曾受何种惩处、本人简历、主要犯罪事实等。3.罪犯的家庭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填写项目包括罪犯与关系人的关系、姓名、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住址、电话等。填写要求准确、详细、方便查找.以便为监狱确定罪犯真实身份、利用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帮教、制定追捕方案等项工作提供帮助。4.同案犯需要填写的项目有:同案犯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捕前职业、罪名、刑期和家庭住址等。如没有同案犯的应填”无“或空白。(三)注意事项l.表内栏目内容大部分可以从罪犯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中查到,有些则需询问罪犯后,方可填见。2.对外国籍罪犯,其英文名填在“别名”栏国籍填在“籍贯(国籍)”栏;原户籍所在地“填写捕前户口登记所在地;“曾受过何种惩处”指捕前受过行政拘留以上的惩处;“罪犯编号”按照《狱政信息管理系统》规定的编号方法确定。3.填写“主要犯罪事实”一桂,应以判决书中所认定的事实为依据,案情复杂,内容篇幅较长的,应予以精炼,概括填写。(四)文书格式56(五)文书实例二、罪犯入监通知书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罪犯家属,入监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罪犯入监通知书分三联:一是正本,二是存根,三是回执。正本主要项目有:标题“罪犯入监通知书”、发文字号、称谓、正文、监狱的详细地址、探监时的乘车路线、7与罪犯的通信信箱、邮政编码和咨询电话等,最后由关押机关签章。正文的表述方“×××(罪犯姓名)因……(罪名)罪,经人民法院判处……(处刑情况),于××××年×月×日送……(服刑处所)服刑。”罪犯入监通知书的回执联应与正本一起寄送罪犯家属,罪犯家属在接到罪犯入监通知后应签字或者盖章然后寄回监狱。罪犯入监通知书的存根联由监狱留存。第三节建议减刑、假释文书建议减刑、假释文书,是指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依法向人民法院建议减刑、假释时所制作的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和监狱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对在监狱服刑罪犯减刑、假释,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由人民法院裁定。监狱向人民法院建议减刑、假释,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这些材料有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假释建议书、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以及罪犯悔改或者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具体事实的证明材料等。这些材料应当齐全、完备。一、提请减刑建议书(一)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概念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照法定程序,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时所制作的文书。(二)法律依据监狱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建议减刑,应分别依照刑法第78条、第79条、第81条所规定的条件进行。从条件上看,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可以减刑”,属于授权性规范也称必要性条件,即在罪犯具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时,可以考虑对其减刑。罪犯最终能否减刑,还要受到减刑起始时间、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减刑比例等情况的制约。“应当减刑”,属于命令性规范也称充分性条件,只要罪犯具有《刑法》第78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就必须给予减刑,无需考虑其他因素。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二是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程序上看,对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后,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期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8(三)提请减刑建议书的内容(一)首部包括标题、编号、罪犯基本情况和提请事项等。1.标题在文书首页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制作意见书的执行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注明文书编号,一般由年度、机关代字、文书代字、序号组成,如“(19××)×监减字第××号”。3.罪犯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提请减刑的罪犯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原判法院、判决时间、判决书编号、原判罪名、刑种、刑期,以及交付执行的时间和服刑所在的监狱等。4.提请的事项写“减刑”,然后用承上启下语“具体事项如下”领起下文。(二)正文1.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包括表现的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在叙述悔改表现时,重点写明罪犯怎样遵守监规纪律、认罪服法、加速思想改造、努力学习文化技术、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等情况;在叙述立功表现时,重点写明罪犯在劳动生产中的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及突出贡献,揭发了某个案件或检举了其他犯罪行为,抢救了国家财产或消除灾害事故,制止了监内的犯罪活动或其他破坏活动,及在其他方面作出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事情等。叙述时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清楚明白,证据充分。2.减刑的理由和法律根据理由是对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进行高度概括后所作的结论,因此,叙述用语要精辟、明白,要能表明监狱和劳改场所对减刑罪犯改造表现的具体看法和结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死缓犯提请减刑,依据是该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对有期徒刑犯、无期徒刑犯(包括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犯和原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已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依据是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三)尾部1.主送机关即意见书移送有权审核裁定的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