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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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宾政发〔2007〕62号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及县级双管各有关单位:现将《宾阳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宾阳县人民政府二00七年九月五日2宾阳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积极推进科学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本着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做好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等8个方面专项整治,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组织机构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宾阳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和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药监分局、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粮食局、县教育局及各镇(乡)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产品质量3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督查、检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进度,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发布信息等。办公室主任由黎富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虞开坚(县质监局)、韦绪开(县农业局)、覃光豪(县工商局)、杨善飞(县卫生局)、邹雪晶(县经贸局)、许靖(县药监分局)组成。三、工作目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县农业局牵头,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工商局)1.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以规范农(兽、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2.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以实施“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农产品基地内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县城及主要镇(乡)菜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92%以上。3.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行为。在全县开展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抽样检测、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抽查和贝类监控;有针对性地进行农药残留专项监督抽查;分别进行1-2次果品、茶叶、蔬菜、食用菌的农药等有害物质残留检测。44.严密监控畜禽产品的安全,推进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禽流感、猪链球菌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畜牧小区的重大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做好畜禽产地、屠宰场地的检查和产品检疫工作。(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治(县质监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药监分局、县经贸局、县粮食局)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通过巡查、回访、年度报告等手段,掌握获证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保持情况和接受监督检查情况,加大对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2.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指导企业通过规范质量标准、规范管理模式、规范生产工艺、规范原料把关、规范出厂检验,提高产品质量。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严格处理,组织跟踪抽查,复查不合格或抽查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3.针对重点产品进行整治。结合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重点抽查植物油、米粉、酒类、饮料、冷冻饮品、肉制品、儿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4.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落实产品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小作坊备案登5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镇(乡)质监员、村协管员为主体的小作坊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镇(乡)政府负总责、小作坊业主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和镇(乡)质监员、村协管员为巡查主体的责任体系。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后的整治力度,做到:D类企业关停到位,B、C类企业整改到位,小作坊监管到位,重点食品整治到位。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县工商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持标本兼治,在全县农村食品市场全面推行“四制一创建”活动,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构筑起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准入自律防线。2.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乡)、村(居)委食杂店面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3.强化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履行食品质量责任,促进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4.以“国庆”、“元旦”、“中秋”、“春节”为重点时段、节日食品为重点的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6“三无”、过期和有害成分超标食品的行为,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安全,规范市场秩序。(四)严格食品消费安全监督和管理(县卫生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经贸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教育局)1.加强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管。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调味品、食用植物油、猪肉等食品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调味品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和小餐馆、食品摊点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等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要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并积极开展小型餐饮业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建立餐饮业、食堂食物中毒追究制度,积极探索校园食品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违法行为。3.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根据集贸市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方面的卫生规范,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集中监督执法检查,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药监分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71.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一切“过票”、“走票”行为,防止假劣药品通过“合法渠道”流入我县药品市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药品,严厉查处超经营方式、超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2.加强对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药师在岗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实施、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无证经营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购销记录不完备以及销售过期失效期药品、涉假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3.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依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使用单位要重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予以严厉查处,杜绝因管理漏洞使特殊药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社会,从而避免造成不良影响。4.加强农村卫生所用药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卫生所的用药行为。5.加大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及时将违法药品案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消除用药安全隐患。(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县经贸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一是规范中小型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家畜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行家畜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家畜屠宰场(点)。加强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实行肉品出厂(场)质量检验合格管理。二是提高生猪进点屠宰率,要求县城进点屠宰率达到100%,镇(乡)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县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82.实行“场厂挂钩”制度。各镇(乡)对猪肉销售必须实行“场厂挂钩”制度,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非法屠宰的生猪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从事猪肉批发、零售经营的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与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销售者从合法正规渠道进货。市场开办者应与市场内从事猪肉销售的经营者签订质量责任书,强化质量和责任意识。3.实行“协议准入”制度。各镇(乡)要求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必须实行“协议准入”制度,直接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签订协议,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保证猪肉质量。严禁其他渠道猪肉进入市场。进一步加大对不合格猪肉经营者的惩戒力度,如发现在市场内出现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猪肉的,要立即退市,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4.实行“购销台账”制度。猪肉经销商必须如实记录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质量等级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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