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海螺规章制度汇编1生产管理篇【制度名称】扶绥海螺矿山管理规程【颁布文号】绥海政[2004]46号【起草单位】矿山分厂【颁布日期】2004年12月1日扶绥海螺矿山管理规程1目的为加强矿山管理,提高开采技术和管理水平,保证合理安全和高效生产,结合公司矿山特点,特制定本规程。2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矿山石灰石开采的管理方法和工作原则,适用于计划开采、穿爆及矿山设备管理等工作,保证窑磨对石灰石质量与数量的要求。3引用标准3.1国家《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3.2国家《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设备管理实施细则》3.3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4定义4.1开拓矿量:指开拓工程已经完成,出矿和废石的运输系统已经形成,具备了进行采准工作的条件;4.2准备矿量:是开拓矿量的一部分,指已完成剥离工程和开段沟的各水平上所有台阶的矿量;4.3开采矿量:是准备矿量的一部分,指生产中能连续采出的矿量;4.4剥离量:指为了采掘有用矿石所进行的废石、覆盖土、裂隙充填物的剥离,并已运至指定堆放地点的数量;4.5爆落量:指爆落下来的有用矿石(包括采准工程中有用矿石);4.6爆破效率:指每米炮孔的爆破矿量;4.7装载机效率:指装载机装车的效率。其计算公式为:扶绥海螺规章制度汇编2装载机装车采掘总量(吨)装载机效率:=-----------------------------------(吨/台班)各装载机斗容量×实际工作台班之和4.8钻机效率:指每一台班钻孔深度。其计算公式为:钻孔总深度(米)钻孔效率:=-------------------------(米/台班)钻机实际工作台班数4.9设备完好:指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第一、设备性能良好,机械设备能稳定地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动力设备的功能达到原设计或规定标准,运转无超温超压现象;第二、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安全防护装置良好。磨损、腐蚀程度不超过规定的标准,控制系统、计量仪器、仪表和润滑系统工作正常。5总则5.1为加强矿山管理,提高开采技术的管理水平,保证合理安全和高效生产。根据国家建材局一九九一年六月颁发的《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结合我公司矿山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5.2矿山工作任务:严格遵守“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采矿工作原则,在安全、经济的前提下重点抓好计划开采、穿爆工作和设备管理工作,经常保持合理的“三量”(开拓矿量、准备矿量、可采矿量)关系,以保证窑磨对矿石质量与数量的要求;5.3矿山是水泥企业正常生产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5.4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和《矿山安全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矿山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分厂设专职安全员,爆破安全纳入专业技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5.5矿山做好长、中、短期开采计划;每月召开安全例会和工艺质量例会;5.6努力学习国内外先进企业,改善管理办法,重视技术进步,推广同类矿山的先进经验,切实把我公司矿山建设成为水泥企业的一流矿山。扶绥海螺规章制度汇编36资源管理6.1核实矿区范围,不允许私人或其它任何单位在范围内开采;6.2在保证水泥配料要求的前提下,对优劣矿石计划搭配,实行均化开采;6.3加强矿石和损失变化管理,尽量搞好边坡矿体的回采工作,提高回收率;6.4开展必要的取样和地质编录、地质测量工作,摸准矿石品位的变化规律。7采矿准备7.1有计划的进行采矿准备工作,保持一定的“三量关系”,按“规程”要求各级矿量至少保持下列数量:开拓矿量:24个月矿产量准备矿量:12个月矿产量可采矿量:6个月矿产量7.2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和同时下达采矿、采准和剥离任务,并列为考核矿山三项指标;7.3矿山根据剥离、采准的工作量培养拥有固定设备和人员的专业队伍;合理安排剥采比,尽量减少排废,对排出的废料一次性运到开采境界外。7.4石灰石矿山采掘面的工作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7.4.1台阶高度:正常段高为12~15米,台阶坡面角为75度-90度;7.4.2工作平台宽度:平台初始宽度不小于30米,正常生产时为45-50米;7.4.3工作平台宽度:每台装载机的最小工作线定为120-150米;7.5在上下两台段同时开采时,运输车辆外缘应保持2.5-3米;7.6根据地质地形条件采用一定的技术措施减少三角矿的遗留,其三角矿的高度不得超过台阶高度.8矿床开采8.1矿山按设计院编制的总体设计方案,认真编写年度采掘计划(年度扶绥海螺规章制度汇编4计划表、开采计划平面图等),报公司审批,严禁乱采乱挖;8.2按计划处理边坡残留的矿体,在采掘终了境界时需特殊的爆破方法(光面或预裂法)保护边坡,开采属边坡危险地带需设安全平台或清扫平台,保持正常均衡生产;8.3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法.上下台阶同时生产时,上一台阶保持50米的超前关系,保持铲装安全和穿孔作业;8.4每一台段有个合乎技术要求的固定出入沟,采矿场地保持一定的规则形状与尺寸.沿采掘方向保持平整,平整程度为±50厘米,在工作平台横断面方向从上台阶坡底线到该工作平台边缘(坡顶线)应形成微坡,高差小于0.3-0.5米;8.5保持采场和整体推进,铲装不得留堆(当采场面过小时造成的散堆要及时处理),散落地面的矿石应随时清理;8.6测量人员每季度应对整个矿山的开采进行实测,并绘制相应的平面图用于指导生产.台段间要有符合标准的联络道。9穿孔爆破9.1爆破工作严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采矿技术人员根据矿岩物理机械性质,结合爆破开采方法.制定穿爆参数;从事爆破工作及有关爆破器材管理的保管员有经培训持证上岗;9.2爆破工作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9.3每批布孔由技术人员现场实测,炮孔深度由操作人员测量,特殊地形条件下有设计施工图一式两份,一份分厂归档备查,一份自用.穿孔施工的孔位误差±30厘米;9.4矿山中深孔爆破,主要采用高压潜孔钻机.深孔爆破,每次必须编写爆破设计说明书,其内容包括:炮孔平面布置图、施工说明、安全措施等;特殊情况下还必须有爆破网络平面图、装药结构图等内容。9.5矿山爆破规模,必须根据公司年生产计划按季、月安排。为保证穿爆工程的正常进行,不得低于20天以上产量所需的炮孔和30天左右的爆落矿量;9.6爆破时,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扶绥海螺规章制度汇编5裸露药包爆破法:400米浅眼爆破法:300米中深孔爆破按设计要求,但不小于300米。沿下边方向的飞石安全距离应增加50%;9.7特殊情况下的爆破。矿山应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必要的测量,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爆破效果,总结和积累爆破经验。9.8中深孔爆破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9.8.1大块率在7%以下,矿石粒度有利于铲装和破碎效率;9.8.2爆堆高度、形状有利于高效率挖掘和安全作业;9.9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爆破:9.9.1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9.9.2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没有防护措施;9.9.3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9.9.4大雾或雷雨;9.9.5现场光线不足。9.10在地质条件较差时难以成孔应采取糊孔的方法,遇溶洞裂隙时要减慢穿孔速度,多疏通孔内石渣并注意钻机仪表盘相关数据,避免出现卡钻现象;9.11加强成孔的控制。爆破前应对孔进行实测,不合格孔要进行疏通或重补,要在成孔的合格率大于95%时方可爆破;9.12装药时若孔内有水,禁止用粉状炸药直接装药,要用密度大于1.0的乳化炸药(且散装)。若孔内有溶洞时应采取用整卷炸药吊工卷,且上面用粉状炸药,以确保有效爆破;9.13装药时应避免药卷直接冲击,在任何情况下绝对禁止整卷药直接冲击炮头。为保证炮孔的充填效果,技术人员要经实测方可充填。若装药过多,则应采取水冲或掏药法以保证适度充填,但整个过程避免铁器与炸药直接接触;9.14在边坡地段应适当增加穿孔密度,使炸药单耗增加10~20%,在特殊情况下应有技术人员指导施工,通过改变装药结构或充填方式达到降扶绥海螺规章制度汇编6低大块的效果,保证每孔上下面积的均衡性及同批爆破孔向的一致性;9.15出现爆破质量事故时,应由矿山领导召开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分析会,查明原因,拿出书面处理方案和整改意见。10铲装运输10.1严禁挖掘机挖掘未松动的矿岩和底根,超过1500毫米石灰石大块严禁装车。严格按比例铲装厚、薄层灰岩,石灰石质量见公司年度质量考核;10.2多台设备同一工作面装载时,相邻两个机之间的距离大于两作业半径之和;10.3当爆破和作业出现伞岩、偏滑等危及安全时,应停止作业,转移到安全域作业。挖掘机操作人员应每班巡视架头大块情况,避免设备被砸;10.4加强道路的维护。保持良好的路况,降低矿车轮胎的消耗和油耗;10.5矿车出勤率应达到65%以上。铲装作业选定相应的工作位置,并保持合理的铲车比,并做好质量控制记录;10.6进行必要的剥离和排废,要在开采境界外设立排废场,对排废的物料一次性运到排废场,排废场要有推土机,排废的物料要按堆土工艺排废,排废时要保证安排专门人员;10.7挖掘机在各采场的推进速度应由月生产作业计划统一安排,作业计划必须结合地质勘探和生产勘探,矿山生产调度室应对采掘进度负责。11破碎输送11.1石灰石进料严禁大于1000×1000×1200㎜的大块进入破碎腔,矿石倒入下料口时,做好预均化搭配,确保质量;11.2破碎机工要根据出料粒度及时合理的调整破碎板与锤头,篦板与锤头间隙,确保出料粒度合格。局控操作员要及时根据给料机电流、主电机电流、板喂机电流及台时产量等信息合理调整喂料量,优化操作方式,使各项指标最优;11.3破碎后的矿料由皮带输送机输送至堆料机堆到堆场。运输过程中,巡检人员应注意观察设备运转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堆料运输顺畅。停机前应卸空物料,尽量避免设备带负荷起动。加强各下料溜子的监扶绥海螺规章制度汇编7控,预防堵料。严禁定点堆料,确保均化效果。12质量控制12.1石灰石矿每次爆破前,应对炮孔样取样分析,指导下料;12.2石灰石下料口要严格执行下料配比要求,做好优劣搭配工作;12.3每小时对石灰石生产样进行一次取样分析,如遇到不合格数据,应及时通知分厂生产调度调整;12.4各质量控制指标见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13评价13.1每周五下午,分厂召开生产调度会,对前一周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并部署下周工作;13.2每月底分厂召开工艺质量分析会,总结分析当月生产、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同时提出下月生产质量计划。14附则14.1本规程由矿山分厂起草度归口管理。14.2本规程于2004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扶绥海螺规章制度汇编8【制度名称】扶绥海螺事故管理规定【颁布文号】绥海政[2005]22号【起草单位】生产品质处【颁布日期】2005年6月6日扶绥海螺事故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对事故的管理,必须做到职责分明,各负其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扶绥海螺公司范围内的事故管理。3管理职责3.1公司一把手对公司各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公司领导对分管部门的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3.2各分厂、处室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3.3生产品质处及事故发生单位专(兼)职安全员,负安全教育不到位责任。4事故分类4.1人身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急性中毒)。4.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4.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4.4设备事故:由于各种原因构成机械、动力、电讯、仪表、容器、运输设备及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损坏的事故。4.5生产事故:凡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指挥错误以及停电、扶绥海螺规章制度汇编9停水、停风等造成生产废品、停产等事故。4.6交通事故:凡车辆在行驶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机械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物资损失的事故。5事故报告5.1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职员伤亡事故管理规定》与消防、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或拖延。5.2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和发现人应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