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权与经营权和好还是分好一、所有权和经营权现状分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合一(俗称两权合一),实际就是所有者亲自经营自己的产业,不委托给他人经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俗称两权分离),实际就是所有者并不亲自经营自己的产业,而是将其委托给他人经营。自己只保留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私有企业既可两权合一,也可两权分离,而且开始绝大多数都是两权合一的。只是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业日渐升级,规模日益扩大,对经营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所有者大多力所未及,故把企业委托给经营能力高强者经营,使两权分离开来。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私有经济大多为股份制企业,它更需实行两权分离,因股份制企业股东众多,不可能每一个股东都直接经营企业,是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直接经营企业。我国因生产力尚不发达,私有企业大多产业层次低、规模小,对经营能力的要求尚不太高,故很多私有企业,如私有工业、商业、服务业,还是两权合一的,所有者亲自经营自己的产业。公有制企业,不管是集体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是两权分离的,而不可能是两权合一的。当然,分离的原因已非是私有企业的力所未及,而是势所不能。以集体企业而论,它名义上归集体全体成员所有,但集体全体成员不可能都去经营企业,是由自己的代表机关,如村委会,委托某个具体的人去经营企业,故是两权分离的。以国有企业而论,它的所有者理论上为全民,但全民不可能都去经营国有企业,而是由全民的代表机关——政府委托厂长、经理去经营,故也是两权分离的。但在习惯上,人们认为政企不分时,国有企业是两权合一的,而政企分开后,国有企业则是两权分离的,这是因人们习惯上把政府当成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的缘故。既然政企不分是政府所有、政府经营,自然便是两权合一了;政企分开是政府所有而委托厂长、经理经营,自然便是两权分离了。这样说,合乎人们的习惯,且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向也确实正确,因政府难以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直接经营企业势必产生决策失误而给企业造成损失,同时,政府事务繁杂,什么事都管会什么事都干不好。政府只应管宏观调控,而不应管企业的具体经营。尽管如此,但严格来说,因政府是全民的代表机关,而非全民本身,它并非国有企业的终极所有者,即使政企不分,由政府直接经营企业,也并非全民在经营企业,故也是两权分离的,而非合一的。政企不分与政企分开,只是经营权在政府与厂长、经理间的分配比例有了此消彼长的变化,但却没有改变两权都分离的实质。二、两权分合的利弊分折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合一与分离皆非有利无弊或有弊无利,而是皆各有利弊。现对其利弊分别作以下分析。1、两权合一的利弊分析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优点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经营积极性高。因所有者亲自经营自己的产业,责权利天然统一,自身的利益和经营业绩密切相关,故有很高的经营积极性。如所有者本身经营能力高强,则必使企业充满活力,效益大增。第二,经营成本低。所有者亲自经营自己的产业,无需另外向经营者支付报酬,故经营成本低,效益好。但两权合一也有弊端,这就是所有者的经营能力是高是低,具有偶然性,并非任何所有者都具有高强的经营能力。如所有者经营能力低下,却亲自经营,必会使企业遭受重创,效益低下,远不如委托经营能力高强者经营效果好。2、两权分离的利弊分析两权分离的优越性就是,可以突破所有者自身能力的限制,委托经营能力高强者代己经营,从而获得比自己经营更高的经济效益。这在所有者缺乏经营能力时,成效尤显突出。基于这一点,现代企业大多都实行两权分离,委托经营能力高强者经营。但两权分离也有弊端,这就是:第一,经营积极性下降。这个道理是人人明白的,同样一个人,肯定是为自己干时积极性高,而为他人干时积极性低。两权分离是经营者为他人经营,故经营积极性必然下降。第二,经营成本高。两权分离时。所有者需向经营者支付薪金,提供轿车、住房、办公设施等待遇,从而使经营成本上升。这种成本是所有者必须支付的,是明摆于桌面的,可称之为显性代理成本。除此之外,经营者常有的贪污浪费、暗分私分等行为常使所有者资产遭受侵蚀,因此种成本是隐密的,可称之为隐性代理成本。隐性代理成本的大小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监督是否有效密切相关,控制监督若有效,隐性代理成本便很小。控制监督若失效,隐性代理成本便会大增,甚至成为无底洞,使所有者委人经营得不偿失。我国国有企业和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显性代理成本和隐性代理成本的高低呈现出相反的情况:发达国家企业,经营者薪金高、待遇好,但贪污浪费现象不严重,也难以暗分私分企业财产,故是显性代理成本高而隐性代理成本低,我国国有企业则正好相反,和发达国家相比,经营者工资低、待遇差,但经营者贪污行为大量存在,暗分私分企业财产的行为十分严重,又竞相用公款大吃大喝、购买高级轿车、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浪费现象惊人,因而是显性代理成本低而隐性代理成本高。3、两权分合与经营能力结合的诸种具体方式的优劣比较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合皆各有利弊,抽象地谈其优劣实难分其高下,只有和经营能力结合起来,考察二者结合的诸种具体方式的优劣,其高下方能立现。对所有者选择经营方式也才有实际的指导意义。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分两权合一、两权分离两种情况,经营能力可分为强、弱两种情况,两相结合可有四种具体方式,即:(1)两权合一而经营能力强;(2)两权合一而经营能力弱;(3)两权分离而经营能力强;(4)两权分离而经营能力弱。这四种具体结合方式中。首尾二方式处于优劣两个顶端,中间二方式则处于中间过渡状态,且二者谁优谁劣也不固定,但却是所有者面临的最现实的两种选择方式。两权合一而经营能力强是最优结合方式,是所有者亲自经营自己的产业而自身经营能力又很强。此时经营积极性高又无需另行负担经营成本,效益最好。两权分离而经营能力弱是最劣结合方式,是所有者将自己的产业委托给无能的经营者经营。此时,经营无能使企业蒙受巨损,又需向经营者支付报酬,更使企业雪上加霜。它是所有者委托不得人而造成的既成事实,而非其有意安排。主观上,所有者都是力求委托经营能力高强者经营。所有者在自感经营能力不足时,所面临的最现实的选择是:是自己勉强经营呢,还是委托给经营能力高强者经营。此时,他进行选择的主要依据是看代理净收益和自身经营收益哪一个大。如前者大于后者,则选择两权分离而经营能力强,如前者小于后者,则他宁可选择两权合一而经营能力弱。代理净收益等于代理毛收益与代理成本之差。代理毛收益实际即是企业的总利润。企业总利润主要决定于经营者经营能力的高低及是否有有效的激励机制。经营能力强则企业总利润高,经营能力弱则企业总利润低。激励机制若有效,则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企业总利润升高;激励机制若失效,则不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企业总利润降低。激励机制有效与否的关键是经营者收入能否与经营业绩成正比。成正比,则有效;不成正比,则效力减弱;如不挂钩,则完全失效。代理成本包括显性代理成本和隐性代理成本,而隐性代理成本往往是决定代理成本高低的关键,因其高低随控制监督是否有效而伸缩性很大。控制监督若有效,则经营者难以侵蚀所有者资产,隐性代理成本不高,控制监督若失效,则经营者便会大量侵蚀所有者资产,使隐性代理成本十分高昂。因此,所有者在选定代理者后,为实现资本收益最大化目标,最关键的措施有两条,一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二是对经营者必须有有效的控制监督以防止所有者资产被大量侵蚀。现以此考察一下我国的国有企业两权关系及运作状况,并提出自己的改革建议。二、我国国有企业的两权关系和运作状况及改革建议上文已论述过,不管是政企不分,还是政企分开,如以“全民”这个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而论,国有企业都是两权分离的。而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两权分离而保证所有者资本收益最大化目标实现的两条关键措施都没有很好地实施。首先,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不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前,其经营者是按行政级别领取工资,不与经营业绩挂钩,广泛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根本没有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改革后,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多数已与经营业绩挂钩,初步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尚无一定之规,分配办法多异且常变。相当一批厂长、经理的收入还同本企业职工的收入搅在一起。前几年曾提出,经营好、效益高的企业,其经营者收入可以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1到3倍,后来又一度有过反复。即使经营者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企业,二者也尚未完全成正比,激励效应尚未完全发挥出来。在此情况下,经营者难以通过提高经营业绩来大幅增加自身收入,为达此目标,往往走向贪污、侵蚀企业财产的邪路。其次,控制监督失效,国有企业内部人员侵蚀国有财产的行为大量存在,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传统上,我国是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管得太多、太死,使企业丧失经营自主权;从今天看,国有企业也大多抱怨政府干预过多。因而,有人觉得我国国有企业是控制监督太过,而非失效。但管得多少与有效与否不是一回事。管得少不见得无效,而管得多却不见得有效。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监督是通过政府官员实施的,但政府官员并非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他并无剩余索取权,而按照现代企业理论,当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统一时,由于控制权的拥有者不承担控制权使用的风险,势必造成控制权的滥用。[1]因而政府官员对国有企业的控制监督难以真正有效。当然。追根溯源,控制监督失效的根源还在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即国有企业名义上归全民所有,但因全民中的任何人皆无排他性的各项权利,实际变成了无人所有,自然也就无人真正关心国有企业的营运效率、增产增值,从而对国有资产的流失也就鲜有切腹之痛。政府官员并非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国有资产流失与否,他并不真正在意,自然也就难以正确行使自己对企业的控制监督权,从而使控制监督失效。针对以上两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最关键的措施,笔者以为有两条,第一,吸收私有股份而变为股份制企业,实现所有者在位,从而使对企业的控制监督真正有效。国有企业吸收私有股份而变为股份制企业后,虽然国有股部分仍然是“所有者缺位”,但因企业是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私有股的主人会把整个企业看成是自己的,从而使整个企业实现了所有者在位,他为实现资本收益最大化目标,会真正关注企业营运效率、资产增值,会正确行使对企业的控制监督权以防止经营者及其他企业员工侵蚀企业资产,从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第二,按经营业绩支付经营者薪酬以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这样,经营者为增加自身收入就只得尽全力把企业经营好,其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经营者为调动企业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就只得努力真正做到论功行赏,按劳动成效支付企业一般员工的薪酬。这样,一般员工为增加自身的收入,对产品就不得不尽力提高品质、增加产量、降低成本。为便于对劳动成效进行评价,责任划分要尽量明确、具体,具体到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员工才好。这样,每一个人都不能推诿塞责、吃便饭,而只能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从而使整个企业的效益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