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喀地工商〔2011〕33号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学(协)会:现将《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落实。附件1: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创建工作方案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建设实施办法-2-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主题词:经济管理窗口建设方案通知抄送:本局领导。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4月14日印发-3-附件1: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创建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登记注册窗口服务和管理水平,实现窗口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树立工商机关的良好形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建设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五型工商”为统领,以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以推进“便民、规范、廉洁、优质、高效”服务为宗旨,切实加强窗口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服务形象,为喀什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贡献。二、创建对象各县(市)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各县(市)局工商所登记注册窗口。为保证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创建工作分批进行。2011年全地区开展创建的窗口为全地区创建总数30%以上,具体创建指标为:地区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喀什市工商局及下辖5个工商所的登记注册窗口;各县局创建2个标准化-4-窗口,塔县工商局今年不安排创建指标。三、创建目标和创建标准(一)创建目标: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安排部署,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实现窗口建设标准化、窗口管理标准化、政务公开标准化、服务行为标准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打造政府、企业、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二)创建标准: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建设实施办法》为标准进行创建、考核、验收。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标准化窗口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喀什地区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段建国地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副组长:艾尔肯·麦麦提地区工商局局长成员:谢力地区工商局副局长支栓成地区工商局副局长帕尔哈提·麦麦提热依木地区工商局纪检组长古丽巴哈尔·艾合买提地区工商局副局长郑剑锋地区工商局副调研员吴振宇地区工商局副调研员张勇地区工商局副调研员庞仪地区工商局副调研员-5-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工商局注册科。主任:支栓成(兼)副主任:郭永清主要职责:确定喀什地区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负责标准化窗口建设日常工作,并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各县(市)局创建进展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局开展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局创建工作进行初验,并及时向自治区工商局汇报工作情况,协调有关申报和验收事宜。五、方法步骤为保证企业注册标准化窗口建设有序开展,按照动员准备、创建实施、组织申报、验收复查四个阶段,进行组织实施。(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20日-3月31日)进一步健全完善窗口服务各类规章制度,征求各相关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窗口的建议、意见,增加和完善大厅硬件、软件设施。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深入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建设实施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创建实施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在动员、学习基础上,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6-措施,深入开展创建实施工作,并对照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评。(三)组织申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创建工作的窗口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建设实施办法》,自评达标后,填写《申报表》,向领导小组申报验收。(四)初验复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地区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建设实施办法》和《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建设考核细则》(另发),对申报窗口进行初验复查,初验合格的,报自治区工商局验收命名。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开展标准化窗口建设,是打造“服务工商”的有效抓手,也是推进效能建设的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建设实施办法》及本方案要求,建立领导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程抓,注册科室专门抓,相关科室配合抓;要严格创建标准,明确创建责任,细化创建措施,充分调动注册登记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努力形成“全局是窗口,处处是环境,事事讲服务,人人是形象”的良好局面。(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要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7-事、靠制度运行,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机制,建立具有“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制度和措施,狠抓制度落实,真正做到用制度促进思想转变,用制度推动行动转变。要结合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处处、时时、事事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对违反制度、违纪违法的窗口和个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从思想作风、敬业精神、工作质量、服务意识抓起,切实把为喀什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的思想,变成高效快捷的服务行动;要积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借助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建立“网上工商局(所)”和工商干部“微博”、QQ群等联系公众的新平台,大力宣传工商部门开展标准化窗口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宣扬和推广优质服务典型;要借助信息化优势,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办事流程,打开电脑就能表达意愿诉求,鼠标一点就能办理相关业务,全面营造“服务在窗口、满意在社会”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局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将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地区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郭永清13899100060gyq@ks.xjaic.gov.cn古丽巴哈13909981185gulbahar@ks.xjaic.gov.cn-8-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建设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化窗口创建条件第一节窗口服务建设标准一、登记窗口行为规范二、登记窗口硬件设施标准第二节登记窗口工作规范一、岗位职责规范二、管理制度规范第三章干部队伍建设标准第一节企业登记干部上岗条件一、咨询人员上岗条件二、受理人员上岗条件-9-三、核准人员上岗条件第二节窗口工作人员配置一、人员配置标准二、机构配置标准第四章、标准化登记窗口建设的组织与表彰一、组织领导二、考核验收的办法三、激励与表彰-10-第一章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不断提高全区登记注册干部的服务理念和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树立新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窗口文明形象,统一干部考核标准,制定本实施办法。登记注册窗口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服务型、责任型政府为目标,以构建依法、高效、和谐的市场准入服务体系为目的,结合新疆工商文化建设,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创建活动,为广大经营者和投资者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标准统一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推进企业登记注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信息化、阳光化,实现“四个统一”要求,促进自治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和修订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当地政府联合办公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基层工商所个体工商户登记窗口的标准化建设,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实施办法。-11-第二章标准化窗口创建条件第一节登记窗口服务标准一、登记许可事项公开(一)登记依据和管辖范围公开内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机关依法直接登记的市场主体范围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范围。(二)登记程序公开内容1.企业名称登记流程与时限2.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流程与时限3.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流程与时限4.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流程与时限5.非公司企业登记流程与时限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流程与时限7.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流程与时限8.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与时限9.股权出质登记流程与时限-12-10.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流程与时限1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流程与时限1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流程与时限13.网上申请登记流程与时限(三)收费标准公开内容收取各项规费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四)登记条件公开内容1.企业设立的前置许可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涉及的前置许可规定外,还包括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事项。企业设立前置许可项目以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编制的参考目录为准。2.企业设立条件。主要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对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设立时应达到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五)登记注册提交材料公开内容1.各类企业登记申请书。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附件内容和自治区工商局下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为准。2.登记申请书和主要申请材料的示范文本。(1)各类设立登记申请书填写范本-13-(2)企业章程参考范本(六)登记许可结果公开内容登记大厅或联合办公场所应当设置专门窗口负责受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查询申请,提供有关电子档案材料。申请查阅复印书式登记档案材料的,应提供司法机关的单位查询函、本人工作证,或者法院立案证明和本人的律师证书,同时说明查询的主要登记事项。对查阅和复制书式档案材料的,并对申请人、查询单位、查询事项等进行登记,并对取得的登记材料进行核对后,在打印的电子登记档案材料或复制的书式登记档案材料上加盖“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专用章”。对外提供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或者其他资料,应当符合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登记信息或档案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非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使用。登记机关审核表或反映工作审查过程的档案材料,不对外提供;但纪检监察部门认为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需要调查取证的,经本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后提供。(七)联系方式公开内容1.本机关的详细地址、邮编,本机关登记注册室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网址等。2.本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电话。(八)给与特别提示或具体指导的登记事项-14-1.股份公司登记材料(1)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设立登记材料(2)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的设立登记材料(3)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的登记材料(4)股份公司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材料(5)股份公司分立合并变更登记材料(6)股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材料2.有限公司登记材料(1)一人(自然人或法人)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材料(2)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材料(3)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登记材料(4)有限公司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材料(5)有限公司分立合并变更登记材料(6)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材料3.非公司企业登记材料(1)集团母公司设立登记材料(2)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登记材料(3)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登记材料4.特殊行业企业的登记材料(1)煤炭生产企业设立登记材料(2)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材料5.股权出质登记材料-15-6.登记注册事项的解释(1)企业登记前置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