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孝政发[2010]号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义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市住建局制定的《孝义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八月十日主题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送:吕梁市人民政府、吕梁市建设局-2-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市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市委各常委,政府各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留存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十日印发共印60份-1-孝义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巩固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引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难症顽结,进一步维护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局面,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0]11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吕政发[2010]37号)和《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孝政发[201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吕梁市和我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进一步巩固2009年专项整治成果,引深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良好稳定态势。(二)工作目标-2-以有效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清理整顿建筑市场,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监管无死角、无盲区,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具体目标如下:1、对非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查处;2、对建设手续不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无条件撤离现场,监理单位停止监理业务,并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完善手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3、对证照不全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顿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将其列入“黑名单”;4、对证照、手续齐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要强化日常监管,特别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加强动态监管。通过专项整治,对一类、二类、三类工程项目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三落实”。要在建筑领域全部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建设活动;提升建筑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建设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3-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房建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成亚君(市住建局局长)副组长:梁通鹏(市住建局常务副局长)宋海明(市住建局副局长)吴海龙(市住建局副局长)赵文生(市住建系统工会主席)成员:宋宝瑞(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王亮平(市住建局建管股股长)张斌(市规划监察大队队长)李峰(市村镇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徐俊生(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领导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制订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主任由赵文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宋宝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4-报等工作。同时,领导组下设四个专项整治小组。第一组:组长:梁通鹏(市住建局常务副局长)副组长:张斌(市规划监察大队队长)成员:规划监察大队全体成员职责:负责城区(北至孝汾地界、南至梧桐街、东至中和路、西至孝汾大道,及古城区)无规划手续或规划手续不全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二组:组长:宋海明(市住建局副局长)副组长:李峰(市村镇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成员:村镇建设管理中心全体成员职责:负责城区之外市域范围之内按《城乡规划法》规定属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管的乡镇、村庄的无规划手续或规划手续不全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三组:组长:吴海龙(市住建局副局长)副组长:王亮平(市住建局建管股股长)成员:建管股全体成员职责: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划手续齐全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在我市注册的监理企业的监管工作。第四组:组长:赵文生(市住建系统工会主席)-5-副组长:徐俊生(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职责: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建手续齐全并在市住建局进行安全监督备案的在建工程项目和我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对200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是否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中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了分类整治。一类项目是否取缔,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二类项目是否真停实整,整改无望的是否列为取缔对象并实施了取缔,整改达标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并保持了安全生产条件;三类项目是否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2010年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在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和检查:(一)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法发包;是否牵头组织协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手续不完善的项目是否按要求停工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对手续完善的项目,是否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并拨付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是否牵头组织对本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监督整改,并如实记录。-6-2、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是否考虑了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3、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审查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是否按照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订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4、施工单位项目部是否按照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是否制订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是否按规定投入了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了台账,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7-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三)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专项整治小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企业“黑名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整治档案;是否对召开的每次安全生产会议、开展的每次安全生产行动,对查出的每个隐患和采取的措施以及整治的效果等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都形成书面记录;是否做到了事无巨细全部归案建档。(四)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五)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情况,具体对深基坑、高支撑、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2)高支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四、专项整治方式-8-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部门全面督查整治”的方式进行。(一)企业自查自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要求,对本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并按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不如实报告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对不积极整改的视同发生事故,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3、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制订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实时监测,强化落实应急处置准备措施,并制订科学的整改方案报房建专项整治领导组批准后实施;未报批或报批未准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4、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或者工程项目建设手续齐全的,要按照本次整治的检查内容一一进-9-行对照检查,达到整治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才能生产。(二)部门组织全面督查整治在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市住建局要组织有关职能单位和人员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督查。1.对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建设和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依法进行查处。2.对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3.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建工程,列入停工整改名单,责令停工整改。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停工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政工程项目,列入督查整改名单,责令加强实时监控,制定落实有效的应急处置准备措施,并限期整改。5.对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手续齐全,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正常建筑施工名单,明确生产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加强日常监管。五、专项整治检查步骤这次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