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阳县创建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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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发〔2011〕号关于转发《宁阳县创建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安监办: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77号)、市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监发〔2011〕62号)、县局《宁阳县创建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宁安办发〔2011〕62号),深入推进全镇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活动,现转发县局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创建标准,结合本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1.宁阳县创建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山东省安监系统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试行)二〇一一年八月六日附件1:宁阳县创建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水平,提升执法队伍形象,根据省局《关于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77号)和市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监发〔2011〕62号),结合我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创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为,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服务热情、能打胜仗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二、目标任务本着“分类指导、培强树优、示范带动、分批推进、全面达标”的原则,计划利用四年的时间,县监察大队、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监察中队全部达到《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2012年争创目标:县监察大队、至少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监察中队达到省级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三、创建工作时间与步骤2012年第一批次创建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1日——8月31日)认真学习省局《关于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77号)要求,并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各自的创建目标、达标期限,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县监察大队。(二)创建准备阶段(2011年9月1日——2012年6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监察中队要认真对照标准和工作实际进行自评,认真查找不足和缺漏,并逐项制定整改计划。装备等需要资金投入事项,要早做准备,及时提交计划,协调财政部门予以落实。制度、机制建设等软件方面,要及时修订完善,并在日常工作中加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12年6月底以前准备就绪,基本达到省局考评标准要求。(三)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7月1日——11月31日)明年7月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监察中队根据各自创建情况,申报省级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由县大队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初评验收。各申报单位根据县大队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择优向省局推荐参评省级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四)考评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根据省局部署,迎接省局抽查复核。第二批次及后续创建安排,参照以上步骤实行。四、工作要求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近年来执法队伍建设的总抓手,也是“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的具体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协调汇报工作,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财政、编制等部门的支持;要明确责任,督促广大安监执法人员积极投身执法监察工作,苦练内功,提高素质,不断规范执法监察行为,为创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2、查找不足,确保投入。在对照标准查找本单位不足的基础上,要在人、财、物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增加投入,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3、注重实效,争先进位。按照全县创建工作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通过创建工作,切实达到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规范运作的目的。附件2山东省安监系统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试行)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备注分项内容组织建设15分2.1.1机构健全,按政府“三定”规定或编办批文成立3无政府“三定”规定或编办批文的不得分;未按政府“三定”规定或编办批文规定内容健全的扣1分2.1.2名称规范,市设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县(市、区)设安全生产监察大队3执法监察队伍名称不规范的不得分市、县(市、区)设执法监察局或执法监察分局亦可2.1.3选好配齐执法监察队伍领导班子和执法内设机构3未配齐的,每少配备一名领导或一个机构扣1分2.2按照核定的编制,到岗到位人员应达到总人数的95%以上3到岗到位人员低于编制总人数95%扣1分;低于90%扣2分;低于85%不得分当年新核增的人员编制数,自第二年开始计算比例。2.3选配与监管执法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总人数的70%以上3专业技术人员低于到岗到位人员总人数70%扣1分;低于60%扣2分;低于50%不得分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律师等相关资格考试或在职考取相关专业学位的,可计算在内。管理机制3.1执法人员职责明确,建立涵盖各类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4缺少1类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扣0.5分包括支队长(大队长)、副支队长(副大队长)、执法内设机构负责人、执法监察员及执法案件审理员等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25分3.2执法规章制度齐全,应涵盖全部执法监察工作4缺少1项执法监察规章制度的,扣0.5分包括立案、取证、审理、执行、备案程序及执法监察、学习培训、宣传、例会、物资器材管理、案件办理时限、执法档案管理、错案追究、行政执法回避、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信息化工作管理等规章制度。管理机制25分3.3执法工作机制健全,运行有序4缺少1项执法工作机制的,扣1分根据职责不同,建立继续教育培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审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会审、执法监察激励约束、执法动态监管、安全监管与执法内部工作协调、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核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机制(无职责的不要求必建)。3.4.1制定年度执法培训教育计划,并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规划2未制定年度执法培训教育计划(以正式文件为准)扣1分;计划未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规划(以正式文件为准)扣1分本部门指执法队伍所属的市或县(市、区)安监局3.4.2按经过批准的执法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实施2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每少开展1项扣1分3.4.3对本级执法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且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4学时2培训率达不到100%扣1分;每年集中培训少1次扣1分;培训学时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3.5在执行公务的时间、场合必须穿戴安全防护服装,佩戴胸牌;在作业现场检查时,还应穿戴防护鞋和安全帽2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反映属实的,该项不得分非因公务需要,穿着安全防护服装出入经营性娱乐场所,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取消该执法队伍年度达标资格。3.6.1政风行风建设成效明显1.5政风行风评比名次位居后属10名的,扣1分;位居后属5名的,该项不得分。名次参照本级安监局名次确定,以本级政府每年度公布的排名为依据3.6.2遵守廉政勤政各项规定1.5未建立廉政勤政教育制度或教育制度不落实的,该项不得分执法人员有重大违纪或受刑事处分及执法队伍出现责任事故的,取消该执法队伍的年度达标资格。3.6.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向被检查企业发放《廉政监督卡》,企业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2未向企业发放《廉政监督卡》的,每发现1家次扣0.5分;企业测评满意率低于90%扣1分,低于80%不得分《廉政监督卡》以企业盖章有效行政执法40分4.1.1编制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并经批准3未编制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该项不得分;已编制计划但批准部门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已编制计划但未经批准的,扣1分本计划是指执法监察机构编制的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以正式的批复或文件为准。4.1.2经批准后的每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应当报上一级执法监察机构备案2未报上一级执法监察机构备案的,该项不得分4.1.3按照经批准的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3未按计划按时完成的,每少完成1项工作扣0.5分4.2.1定期开展执法监察岗位练兵竞赛活动2未开展的该项不得分;活动虽开展但未正式下发文件的扣1分;活动结束后未正式下发通报的扣1分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4.2.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点评活动2同4.2.1每年点评不少于1次4.2.3定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考评活动2同4.2.1每年考评不少于1次4.3.1执法主体合法,在法定职权或依法委托的范围内实施执法监察3执法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案扣1分因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行政处罚案件败诉或经复议被变更的,取消年度达标资格。4.3.2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3在执法监察过程中执法人员少于2名的,每发现1家次扣0.5分4.3.3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3达不到100%扣1分,达不到95%扣2分,达不到90%不得分当年新进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自第二年开始起计算。4.4查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3经考核发现有行政处罚案件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败诉和经复议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情形发生的,每案扣0.5分;虽无处罚案件,但经考核发现有应处罚而未实施处罚情形发生的,每发现1家次扣0.5分有行政败诉和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案件的,取消该执法监察队伍的年度达标资格。行政执法40分4.5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3有自由裁量明显不当行为的,每发现1家次扣0.5分有因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显不当,被追究责任的,取消该执法监察队伍的年度达标资格。4.6.1使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3文书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家次扣0.5分4.6.2利用移动执法终端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文书制作率应达总数的90%以上3文书制作率低于90%扣1分;低于80%不得分总数是指在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中已固化的执法文书,尚未固化的不在此列4.7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3每发现一案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执法人员因未执行罚缴分离规定,而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取消其所在执法监察队伍的年度达标资格。4.8执法行为文明、规范,无粗暴执法现象2发生粗暴执法行为被曝光的,该项不得分因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而被追究责任的,取消该执法监察队伍的年度达标资格。执法保障20分5.1推进执法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标准》以及《山东省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大队仪器设备装备标准》的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执法监察工作实际,配备满足需要的执法交通工具、监督检测设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及办公设备7按照基本配置标准,执法交通工具每少配备1辆扣1分,通用监督检测设备及专用检测设备每少配备1套扣1分,办公设备、录音设备、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每少配备1台扣0.5分各类执法仪器设备应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如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缺失考核。5.2推进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及时上传、更新执法检查数据。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执法信息系统设备7未建立系统的该项不得分(限市级,县级系统建设情况由其所在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上传或更新执法检查数据不及时的,以月为单位统计。每1个月未及时上传或更新的,扣1分;执法信息系统设备(现场快速执法设备)每少配备1套,扣1分执法信息系统设备(现场快速执法设备)应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如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缺失考核。执法保障20分5.3推进安全防护用品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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