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拼音正词法》及其修订《汉语拼音正词法》修订课题组董琨一.《汉语拼音方案》由来与地位•中国先民很早发明了汉字,这是记录汉语的最好的工具,从商周时代到互联网时代,几千年来使用不绝,造就了世界文字史上绝无仅有的奇迹。•为了有利于汉字的应用,也很早就有词典、字典的产生;但是早期的词典字典,例如《尔雅》、《说文解字》等等,都只是解释有关汉字的字形和字义(亦即汉字所记录的词的意义)。•对于字音,则无所奏其技,只能用“读若”(如《说文》:“芨,读若急”)、“读与某同”(如《说文》:“嵒,读与聂同”)之类来表示,其模糊及不准确的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在这方面,历史上后来有两次突破,都是引进与借鉴外来文化即拼音文字的结果:•一次是佛教传入中国,因梵语的影响发明反切;二是基督教的西方传教士用罗马字母为汉字注音,而为中国知识分子所接受。•《汉语拼音方案》则是这条路径上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成果,也是现代中国一个伟大的发明。可以说,为了得到这个成果,中国人经历了漫长的路程。•1957年11月1日国务院会议《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中指出:“应用汉语拼音方案为汉字注音来帮助识字和统一读音,对于改进学校语文教学,推广普通话,扫除文盲,都将起推进作用。对于少数民族制订文字和学习汉语方面,也有重大意义。”•所以,《汉语拼音方案》首先是为汉字注音的工具,是用来帮助汉字教学和推广普通话的工具。•1982年8月1日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员国投票表决,《汉语拼音方案》成为汉语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国际标准(ISO-7098)。•在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则进一步确立了《汉语拼音方案》的法定地位。第二章第十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随着世界高科技时代的降临,尤其是互联网网络的盛行,《汉语拼音方案》使用的范围不断扩大,同时,也确实产生和存在“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如不少国际电子邮件不是同时具有汉字字库或有的汉字字库彼此不能兼容),因此,不得不扩大《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准拼音文字的功能。•现在仍然有些人担心或恶意宣扬汉语拼音会取代汉字,这只能认为是无知者的杞人忧天,或是别有用心者的蛊惑人心。•在提出“汉字要走世界共同的拼音文字方向”的年代,对于汉字尚且只是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主要是整理异体字和简化部分汉字,后来仓促公布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也得以废止;•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于1986年1月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在其《会议纪要》中更是明确指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仍然是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作用。”汉字作为记录汉语的最好工具,在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后其使用也是得心应手,是没有任何加以废止的理由的。•但是,汉字的教学与推广,需要《汉语拼音方案》的配合和帮助。实事求是地说,汉语除汉字外,另有一套拼音性质的辅助记录工具,又有何不好呢?二.课题背景•拼写需要规则,于是产生制订基于《汉语拼音方案》的《汉语拼音正词法》的必要。这也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专家们的希望与要求。•1982年3月,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汉语拼音正词法委员会”,其预定的任务是:(1)拟订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和各种专用规则;(2)审订各种拼音表,例如街道名称拼音表、商店名称拼音表等;(3)重编《汉语拼音词汇》。•同年9月,委员会即草拟出《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草稿)》,1984年10月以“试用稿”的形式发表;后经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1986年4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有效性试验通过了鉴定。1988年7月由国家教委、国家语委联合发布实施《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996年1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159-1996)。•《基本规则》发布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方面,正如北京大学苏培成先生所指出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推行的情况并不是十分理想。它不像《汉语拼音方案》那样为社会各界所广泛了解,到现在还有许多人不知道有这个规则。在城市的各种公示牌、广告牌上看到的汉语拼音,有的是一长串字母连在一起,没有分词;有的是一个音节一个音节地全部分开,像汉字一样。”•“现在也有一些人不赞成分词连写,他们说:一分词连写就成了拼音文字,而汉语拼音只是注音的工具,根本不是拼音文字。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作为拼写的工具,就必须实行分词连写。”(《当代中国的语文改革和语文规范》第八章第四节,商务印书馆,2010,12,572页)•看来,有关部门如语委,今后需要加强对汉语拼音正词法的宣传工作。•另一方面,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飞速发展,社会语言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词法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一些《基本规则》未曾涉及的问题。(如:中文信息处理)•也发现了一些原未处理妥帖的问题,有的规定还与应用实际(如新闻出版、辞书编纂、汉语教学等领域)不尽吻合。•为了扩大《基本规则》的功效,使正词法更好地适应汉语拼写的需要,在汉语走向世界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适时修订《基本规则》就显得十分必要了。教育部语信司于2002年11月为《基本规则》的修订专门立项。•承担此课题的单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修订文件主要起草人有董琨、李志江、金惠淑、史定国、王楠、杜翔。•课题组在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当初制定《基本规则》的基本思路,对其发布实施以来各界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并考察了汉语辞书和教材编写中汉语拼音拼写的现状,然后对原规则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形成修订初稿。•之后多次召开会议,征求了各方面专家意见,集思广益,反复斟酌。2008年年底完成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上报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在征求部分省、市、自治区语委的意见后,课题组再次组织修改,完成送审稿。2009年7月再次上报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在中国语言文字网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年12月,课题组在教育部《语言文字》杂志上发表文章,征求学界专家意见。•2010年4月,《基本规则》(修订)课题通过结项鉴定;8月,通过教育部语言文字标准审定委员会预审,12月,通过教育部语言文字标准审定委员会终审。后续工作•根据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的要求,课题组还编写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解读》一书,约十万字。•同时,课题组还与上海辞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鲁东大学等单位合作,正在积极编纂以《辞海》、《现代汉语词典》等重要工具书为语料基础的《汉语拼音词汇》,收词将达18万条左右,即将分类分期陆续出版。三.原《基本原则》存在的问题难点与先天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汉语拼音正词法的难点是汉语词汇在语法层面缺乏明确的区分性所造成的。•众所周知,汉语没有完整、周密的形态标志,其语素(多用单个汉字表示)、词、词组之间,虽然在理论上具有明确的界定;但是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实际语言材料(语料)时,常常存在难以截然划界的情况。•任何语言的正词法,无不以“词”作为基本的拼写单位。汉语的这一特点,势必造成拼音正词法先天的内在矛盾与难点。•当初制定《基本规则》之前,学界已对汉语拼音正词法的内在矛盾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许多学者发表了很有价值的观点。周有光归纳《正词法》的13对矛盾•视觉和听觉的矛盾、字和词儿的矛盾、理论词和连写词的矛盾、分连和半连的矛盾、语音节律和语法的矛盾、双音节化的矛盾、词化和非词化的矛盾、离合词的矛盾、常态词和临时接合词的矛盾、文言和白话的矛盾、原调和变调的矛盾、注音和转写的矛盾、习惯性和合理性的矛盾。•这些矛盾比较集中地体现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在理论上、应用上的难点。制定规则如此,修订规则依然如此。可以这样认为,解决难点的关键主要在于解决习惯性和合理性的矛盾。•习惯性从实践出发,合理性从理论出发;习惯性反映了拼写的实用要求,合理性反映了拼写的学理要求。《基本规则》的修订,力求使汉语拼音的拼写既符合语言规律,又便于操作应用。四.修订思路与原则•原《基本规则》是国家标准,具有法定地位。自公布实施以来,在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课题组认为,原《基本规则》吸收了以往正词法研究的理论成果,并考虑到社会上拼写习惯,制定的规则总体上是合理可行的。•因此,本次修订基本保持原规则的框架与原则,不做大的调整。修订的重点•细化完善各项规则,调整增补各类举例。力争做到:反映当今语言学研究的新进展、新成果,综合运用语法、词义、语音三个方面的理论,使之相互补充,相互校正,得以完善。•协调处理汉语拼写中习惯性和合理性的矛盾,使之既有足够明确的规定性,又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有利于在文字信息处理、辞书编纂、人名地名拼写等领域的应用推广。五.《基本规则》的要点及其修订•(1)调整并增补原规则的一部分体例,使之更加明确、合理、清晰。•如开头部分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原只有“汉语拼音正词法”,现增加两个术语即“词”、“汉语拼音方案”及其定义。词(word)的定义•语言里最小的、可以独立运用的单位。•《解读》:词是由语素构成,比语素高一级的语言单位,是最小的能够独立运用的音义结合的语言单位。•“独立运用”指能够单说(单独成句),例如:手shǒu、看kàn、美měi、中级zhōnɡjí、我们wǒ·men、马上mǎshànɡ、哎哟āiyō等;或能够单用(单独做句法成分或单独起语法作用),例如:又yòu、太tài、了le、步步bùbù、尤其yóuqí、纷纷fēnfēn、牺牲xīshēnɡ等。•“音义结合”指既有读音,可以呼读,可以注音拼写;同时又有意义,或者有表示事物、现象的词汇意义,或者有表示语法作用的语法意义,或者词汇和语法意义二者兼有。•“最小的”指从造句的角度看,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是最小的造句单位。•原来的“基本规则”下的“总原则”独立出来,列为“总则”。•此外,新増“缩写”和“标点符号使用”两个部分。(2)完整呈现汉语词类系统•贯彻按语法词类分节的原则。原规则把虚词作为一个整体,与名词、动词、形容词、代词、数词和量词并列。现规则把虚词分为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增加“动态助词”)、叹词、拟声词6类,跟上述实词的各类并列。•(3)“总则”部分的规则充分体现共性。把原列在“名词”下的关于“单音节前附成分和后附成分”的内容移至“总则”之下,以涵盖其他词类的类似问题。关于总则①拼写普通话基本上以词为书写单位。如:rén(人)pǎo(跑)hǎo(好)nǐ(你)sān(三)ɡè(个)hěn(很)bǎ(把)hé(和)de(的)ā(啊)pēnɡ(砰)•fúrónɡ(芙蓉)qiǎokèlì(巧克力)māmɑ(妈妈)pénɡyou(朋友)yuèdú(阅读)wǎnhuì(晚会)zhònɡshì(重视)dìzhèn(地震)diànshìjī(电视机)túshūɡuǎn(图书馆)•②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双音节和三音节结构,连写。如:quánɡuó(全国)zǒulái(走来)dǎnxiǎo(胆小)huánbǎo(环保)àiniǎozhōu(爱鸟周)yǎnzhōnɡdīnɡ(眼中钉)èzuòjù(恶作剧)yīdāoqiē(一刀切)duìbuqǐ(对不起)chīdexiāo(吃得消)•③四音节及(此四字原无)四音节以上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名称,按词或语节分写(“无缝钢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按词或语节划分的,全都连写(“研究生院”、“红十字会”、“古生物学家”)。《解读》•整体概念指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概念,将其分开则会表示不同的意义。如“菠萝蜜bōluómì”中“菠萝bōluó”单独看是一个词,“蜜mì”单独看也是一个词,但是如果将“菠萝”和“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