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产品标识标注基础知识培训一:纺织产品都有哪些标识标注?•A:直接印刷或织造在产品上的使用说明。•B:缝合粘贴或悬挂在产品上的标签。•C:直接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D:粘贴在产品包装上的标签。•E:随同产品提供的资料。我们涉及到得一般有两种•耐久性标签:-----一直附着于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的维护程序。保持自己清晰,易读的标签(耐久性标签包括商标,尺码,水洗标等)。•非耐久性标签----吊牌,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二:标签上应标注哪些内容?•A: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明依法登记注册的地址和名称。•B:产品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注: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标准规定的名称。②如标准对名称没有规定时应采用不会引起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或俗名。③如标注“奇特名称”或“商标名称”时用在统一部位明显标注规范名称。像“卫衣”“热裤”“冲锋衣”等都是不规范的名称。•C:产品的号型和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什么是号型?----分为“号”和“型”两部分。其中“号”标识人的身高,如160.一般5CM一档。“型”标识人的净胸围。(上装)。如84.一般4CM一档。下装一般标注净腰围。字母A表示体型,代表人体净胸围和净腰围之差。A=正常体型(我们公司的产品目前都是A型)B=腹部略突出(偏胖体型)C=表示肥胖体Y=宽肩细腰型•D:执行标准编号----要和产品名称相对应。不同的产品对应不同的执行标准。附表1(常用执行标准)•E:产品等级我们常用的基本都标注合格品。但《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FZ/T73005-2002)《羊绒针织品》(FZ/T73009-2009)《毛针织品》(FZ/T73018-2002)不能标注合格品。要标注一等品。•F: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应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G: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应标明产品采用的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有标准规定的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或企业的标准。•H:洗涤方法------应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图形符号表述洗涤方法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相应的简短文字说明。•I: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没有特别需要可以不标注。•J:产品使用年限。-----根据产品特点和性能决定是否标注。•K:纺织品或皮毛皮革产品基本安全和有害物质限量技术类别。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规范的适用范围: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皮衣,毛皮制品不适用)(出口产品另行约定)天然纤维,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工艺,再经缝制复合工艺制成的产品。a:甲醛(游离和水解)b:PH值(水萃取液)c:色牢度(耐干耐湿耐水耐汗耐唾液等)d:异味e:可分解致癌芳香胺偶氮染料。A类---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以下婴幼儿穿着适用的产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穿着或使用时产品大部分面积与人体皮肤接触)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穿着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a:纺织品现行的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目前只有一个。b:凡不注明日期版本号的使用于最新版本。c:婴幼儿产品必须标明“婴幼儿用品”。其他产品应标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术类别。就是说,虽然是不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产品(大衣、外套、羽绒服等)只要产品组件都符合B类要求(重量不足1%的组件不考核),都可以标注B类。d: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同一件产品只标注一种类别)例如:以上两种都是正确的。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GB20400-2006本标准适用于日用皮革和毛皮产品。考核范围:a:可分解致癌芳香胺偶氮染料b:游离甲醛标注方法同GB18401-2010基本一样。符合国家安全技术类别GB18401-2010C类不可直接接触皮肤符合国家安全技术类别C类三:那么以上11项内容应该标注在哪里呢?或者说应该标注在哪个标签上呢?•标签分为耐久性标签和非耐久性标签。两种标签的内容要涵盖以上的所有11项内容1.必须标注在耐久性标签上的内容:产品的号型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包括克重)。产品的洗涤方法。注:如果产品被包装、陈列、折叠,消费者不易看到产品本身上的标注信息,还应采取其他形式的使用说明标注该信息。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我们公司号型规格使用尺码标,成分含量、洗涤方法使用水洗标,都属于耐久性标签。除以上信息,其他信息都可标注在吊牌上。2.耐久性标签的位置标准对于耐久性标签的位置有明确的规定。服装产品的号型规格一般缝在后衣领居中。大衣西服也可缝在门襟里袋上沿或下沿。裤子裙子可缝在腰头里子下沿。衣衫类产品的成分含量、洗涤方法标签一般缝在左摆缝中下部。裙裤类产品可缝在腰头里子下沿或左边裙恻缝裤恻缝上部。四:成分含量及洗涤方法如何标注及注意事项•名称天然纤维、羽绒、羽毛、化学纤维和其他纤维应使用规范的名称。化学纤维有建成的应使用简称。例如:聚丙烯腈纤维=腈纶聚酰胺纤维=锦纶(也叫尼龙)聚酯纤维=涤纶市场出现并以使用,但规范粒没有规定的名称。如:竹纤维(竹子颈部天然纤维,与竹浆黏胶纤维不同),甲壳素,聚乳酸等。•含量-每件产品都应附着纤维含量标签,标明产品中各组分纤维的名称及含量。-每件制成品应附着纤维含量的耐久性标签。-耐久性标签影响产品的使用或不适宜附着耐久性标签的产品(面料、缝纫线、袜子),可以采用吊牌等其他形式。-含有2个或2个以上的且纤维含量不同的单元制品组成的成套产品或纤维含量相同,但每个单元作为单独产品销售的成套产品,每个产品上应有各自独立的纤维含量标签。-纤维含量相同的成套产品,并且成套交付给消费者时,可将纤维含量的信息仅标注在产品的一个单元上。-耐久性纤维含量标签的材质应无刺激,附着在产品合适的位置。并保证标签上的信息部被遮盖或隐藏。-文字清晰醒目,使用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其他语言的文字表述。-纤维含量可与使用说明的其他内容标注在同一标签上。当有不同形式的纤维含量标签时,应保持其纤维含量的一致性。•含量及名称的标注原则-含量以该纤维占产品或产品某一部分的纤维总量的百分率表示。-使用规范名称,符合标准规定。没有规范同一名称的纤维,可标为“新型(天然、再生、合成)纤维”。但要提供相关证明和验证方法。•纤维含量的表示方法及示例1.仅有一种纤维成分的产品,在纤维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加100%、“纯”或“全”。这三个都是正确的,我们一般采用第一个来表述。这样更严谨一些。例如:棉100%纯棉全棉面料:聚酯纤维100%2.种或2种以上的纤维组成的产品,一般按含量递减顺序列出每一种纤维的名称。并在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列出该纤维的百分比。当含量相同时顺序可任意排列。例如:棉60%聚酯纤维30%锦纶10%棉50%粘纤50%粘纤50%棉50%3.含量≤5%时的纤维,可列出该纤维的具体名称,也可用其他纤维来表示。当产品中有2种及以上含量≤5%的纤维,且总量≤15%时,可集中标为“其他纤维”。例如:棉60%聚酯纤维36%粘纤4%棉60%聚酯纤维36%其他纤维4%棉90%其他纤维10%4.含有2种及以上化学物质相似且难以定量分析的纤维,列出每种纤维的名称。也可列出主要纤维的名称,合并表示其总的含量。例如:5.带有里料的产品应分别标注面料和里料的纤维名称及含量。如面料和里料采用同一种织物,可合并标注。棉70%再生纤维素纤维100%莱赛尔纤维+粘纤30%(莫代尔纤维+粘纤)6.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分别标明外套和填充物的纤维含量和名称。羽绒填充物应标明羽绒类别和含绒量、充绒量(克重)。例如:面料:棉65%聚酯纤维35%里料:聚酯纤维100%填充物:聚酯纤维100%面料:聚酯纤维100%里料:聚酯纤维100%填充物:白鸭绒80%充绒量:150g7.由2种或以上不同织物构成的产品应分别标明每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及含量。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以不标。例如:面料前片:羊毛65%腈纶35%其余:羊毛100%面料A:聚酯纤维100%B:聚酯纤维93%氨纶7%面料:身:棉100%袖:聚酯纤维100%面料:红色:羊绒100%黑色:羊毛100%8.含有2种及以上明显可分的纱线系统,图案或结构的产品,可分别标明各系统纱线或图案的纤维含量,也可作为一个整体,标明每一种纤维的含量。例如:面料:绒毛:棉90%锦纶10%基布:聚酯纤维100%面料:棉63%聚酯纤维30%锦纶7%面料:白色纱:聚酯纤维100%绿色纱:粘纤100%灰色纱:棉100%9.由2层或以上材料构成的产品,可以分别标明各层的纤维含量,也可作为一个整体标明每一种纤维含量。例如:这两个标签的含义是一样的。面料:外层:棉50%粘纤50%内层:棉100%中间层:聚酯纤维100%面料:棉60%聚酯纤维20%粘纤20%10.当产品某个部位上添加起加固作用或其他作用的纤维,但比例较小时,则应标出主要纤维的名称含量,并说明包含添加纤维的部位,以及添加的纤维名称。例如:面料:棉55%粘纤45%(肩颈部位的锦纶除外)面料:棉:55%粘纤45%(袖口及下摆的锦纶网纱除外)11.在产品中存在易于识别的花纹或图案的装饰纤维或装饰纱线(若拆除装饰纤维或纱线会破坏产品的结构),当其纤维含量≤5%时,可表示为“装饰部分除外”。也可单独降装饰线的纤维含量标出。如果需要,可以标明装饰线的纤维成分及其总量的百分比。例如:面料:羊毛80%聚酯纤维20%(装饰线除外)面料:羊毛80%聚酯纤维20%装饰线:聚酯纤维100%面料:棉77%粘纤19%金属装饰线4%12.在产品中起装饰作用的部分或不构成产品主题的部分,例如:花边、摺边、滚边、贴边、腰带、饰带、衣领、袖口,下摆罗口、松紧口、衬布、衬垫、口袋、内胆布、商标、局部绣花、贴花等,其纤维含量可以不标。若单个不见的面积或同种织物多个部件的总面积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时,则应标注该部件的纤维含量。13.含有涂层、粘着剂等难以去除的非纤维物质的产品,可以仅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名称,不标注含量。但要标明“覆有涂层”。14.结构复杂的产品(如文胸、腹带等)可仅标注主要部分和贴身部分的纤维含量。对于图形结构大小复杂,变化很大,循环也很大,造成单件服装的成分会不同。可以仅标注纤维名称。(结构复杂,图形变化不规则。)例如:面料:烂花:聚酯纤维/棉底布:聚酯纤维100%里料:棉100%侧翼:锦纶/聚酯纤维/氨纶15.含量≤5%时,可以只标注主要纤维,但要标明某种纤维除外(弹性纤维、装饰纤维、导电纤维)。纯毛粗纺产品≤7%。例如:面料:聚酯纤维100%里料:聚酯纤维100%(导电纤维除外)(装饰纤维除外)注:能够判定为装饰纤维或特性纤维且这些纤维的总含量≤5%(纯毛粗纺产品≤7%)可使用100%表示纤维含量,并说明XX纤维除外。标明的允差为“0”。例如:面料:羊毛100%(弹性纤维除外)面料:棉100%(装饰纤维除外)•纤维含量的允差1.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完全有一种纤维组成时用100%或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此时的允差为“0”。。当某种纤维含量≤0.5%时。可以不计入总量,标为“含微量XX”。注:由于山羊绒纤维形态变异,会出现疑似羊毛现象,所以当山羊绒含量达到95%以上,疑似羊毛≤5%时。可表述为“山羊绒100%”。或“纯山羊绒”,“全山羊绒”。、例如:面料:棉100%(含微量聚酯纤维)2.当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2种及以上纤维时,出了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在标签上标明的每一种纤维的允差为5%。填充物的允差为10%。3.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15%时(填充物≤30%),纤维含量的允差为标称值的30%。例如:粘纤12%,那它的允差值最大为3.6%。4.当产品中某种纤维含量≤0.5%时,可不计入总量,标为“含微量XX”.。•什么情况下判定为纤维含量的表示不合格?1.没有纤维含量标签。2.没有纤维含量的耐久性标签。3.没有使用标准规范的名称。4.没有标明各纤维的具体名称。5.纤维名称和产品所含纤维不符。6.含量超出允差范围。7.产品某些主要部分的纤维含量没有标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