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农办〔2010〕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地要确定主管科室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结合当地农产品准出示范点和动态监测点农产品种类、生产销售季节等要素,统筹谋划抽样、检测等工作,指导受检单位自觉履行责任,如实填写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本,便于合理确定取样时间。二、加强监督管理,完成监测任务。要指导、帮助和督促本地各动态监测点开展上市前农产品监测,推进产地准出管理工作。全年检测总数每个动态监测点(包括省级监测点)一般2不少于400批次;鹿城、龙湾、洞头800批次以上,瓯海、乐清、永嘉、平阳1200批次以上,瑞安、苍南、文成、泰顺1500批次以上。三、完善监测网络,推进动态监测。各地要逐步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级副食品蔬菜基地(后备基地)建立动态监测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同时要定期对监测情况做好汇总分析和信息通报,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对有条件的基地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四、建立工作制度,规范监测工作。为了保证检测工作质量,要完善制度,对动态监测点实行科学管理。有关检测工作制度详见附件1,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五、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检测水平。检测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检测技术,科学开展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为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市局将统一组织对各地检测员开展技术培训,检测员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六、加强协调配合,保障监测效果。加强内部衔接,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科室、农业执法、畜牧兽医、检测中心等要密切配合,加大监测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外部沟通,主动与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联系,互通监测信息,建立检打联动机制。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制度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主管科室和专职人员名单3(此页无正文)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主题词:农产品进制监测通知抄送:省农业厅。温州市农业局办公室2010年6月2日印发4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制度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及操作要求(一)、检测人员行为准则:随机取样客观公正及时检测准确公允操作规范方法公开检测结果当场上报超标产品妥善查处(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有关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规章制度。2、严守操作规程,按照相关规定定时、定量做好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防止高残毒农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3、经常深入现场,抽检或查验管辖范围内即将采收或出售的农产品质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严格把关。4、检测前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玻璃仪器的清洗、烘干,化学试剂的配制等,确保检测工作规范、高效进行。5、检测工作结束后,清理好检测室及维护好检测设备,剩余的残渣、样品等,必须妥善处理,不得影响安全和卫生。6、下班前,必须巡视一遍检测室,检查所有仪器器皿是否清洁和设备电源是否关闭,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三)、农产品质量检测操作要求51、对送检或抽检农产品的检测:用“残留农药快速测试仪”实施检测,检测结果及相关数据应及时备份和即时上传,做到电脑记录规整、质量监管有序。2、对残留农药超标农产品的处理:必须再复核检测一次,若检测结果仍然为“不合格”时,则应及时打印出检测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必要时直接送上级(县级以上)检测中心做复检处理,并预留相同样品二份,以备复检比对。3、对疑似“高残毒”农产品的处理:应依法查明数量来源,协助有关部门予以封存待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给主管领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包括网络上报查处结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保管好检测报告及原始单据以备查验,所有单据的保管期限为二年。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室管理要求(一)、严守操作要求,按照规定定时、定量做好蔬菜质量检测工作,防止高残毒蔬菜流向市场。(二)、检测前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玻璃仪器的清洗、烘干,化学试剂的配制等以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检测结果及相关数据应及时备份和按时上传,做到文档记录及管理有效有序。(四)、经常深入现场,核查或抽检本单位即将上市出售的各类蔬菜质量,为蔬菜安全严格把关。(五)、检测工作结束后,剩余的残渣、样品等,必须妥善6处理,不得影响安全和卫生。(六)、注意安全,防止玻璃器皿划伤和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出现。(七)、下班前,必须巡视一遍检测室,检查所有检测仪器是否清洁和电脑设备等是否关闭。三、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室(站)基本要求和检测技术(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站)配置要求检测室面积在15平方米左右;地面平整,用地砖或石材等材料铺垫;检测室应通风透明,墙壁光滑整洁,配置1.5匹冷暖空调一台,水、电、电话、网络条件配套,电源电压为220V,电源线符合所有设备的应用负荷,给排水设施保持畅通;配置实验用桌椅、样品柜、150升(左右)双门电冰箱一台等;农药残留快速测试仪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及其它实验设备及办公设备配置齐全,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脑桌椅及辅助设备等。(二)、检测技术及管理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方法依据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等国家标准或NY/T448—2001《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毒》农业部标准执行;检测结果以相应的标准作为判定依据。检测站点应挑选素质好、文化高、作风正、年纪轻的工作人员担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企业自检员)。检测室应配备检测员1-2人,文化程度要求在高中毕业以上。由市农业局统一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7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样品处理和开展检测工作。检测站点要按照规定填报检测档案,记录内容包括:检测品种、来源地、检测结果等,检测结果及相关数据应除在本地电脑备份,还必须即时上传。遇批量高残毒农产品流入市场时,应及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中发布紧急预警报告,并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四、检测室安全操作要求为了顺利地做好检测实验,保证实验成功,保护实验仪器设备,维护检测员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订本检测室安全操作要求。(一)、未进检测室时,就应对实验过程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检测设备和实验试剂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二)、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实验进行时,应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漏水、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三)、严禁在检测室内吸烟或饮食。实验完毕要细心洗手。水、电、灯及仪器设备一经使用完毕,就应立即关闭。(四)、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试剂,以免发生意外事故。不能用手接触药品,不要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试剂的气味,不得品尝任何试剂的味道。(五)、检测实验剩余的试剂按照规定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或拿出检测室,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内。(六)、倾注试剂或加热液体时,不要俯视容器,以防溅出。8试管加热时,不要把试管口朝着自己或别人,同时要来回移动试管,使试管受热均匀,防止液体喷出口外;也不要把烧烫的试管接触冷的灯芯。(七)、严格遵守各实验的操作规则,点燃可燃性气体时,一定要检验其纯度。(八)、离开检测室时,应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五、检测室安全消防要求(一)、检测室安全要求1、所有电气设备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为防止发生意外,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定期维修,并注意导线绝缘是否符合电压和工作情况的需要。2、为防止线路超负荷而引起火灾,应保证导线的容量符合用电设备要求。如发生超载,应拆断线路上过多的用电设备,或者根据需要加装导线。3、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要牢固可靠,以防产生过热而引起意外。4、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者用绝缘体将导线与人体分离开后,才能实施抢救。5、使用易燃易爆物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人员必须事先熟悉其特性和有关知识。如学生实验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实验人员应在学生实验前向学生详细讲授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加强指导,注意观察。6、易燃易爆物质要分类贮存,定期检查,防止自燃或其它意外事故。9(二)、消防要求1、在检测室内及过道等处,经常备好适宜的消防器材。2、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机灭火,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绝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来扑灭燃烧的电线与电器,以免因水或灭火机喷出的药液导电而造成灭火人员的触电事故。3、化学试剂的着火,除一般非危险品可用通常的灭火方法外,属于危险品的火灾,应根据它们的理化特性,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以免造成更大的火灾或人身事故。4、在实验过程中,如实验人员着装着火时,应立即用浸水的物品蒙在着火者身上,使之不能与空气或其它氧化剂接触而窒息灭火。切不可慌忙跑动,避免气流流动,使火情增大,造成更大伤害。5、在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立即用湿抹布扑灭明火,并及时切断电源,关闭可燃性气体阀门。对范围较大的火情立即用消防砂或干粉灭火机扑救,并及时报警。(三)、检测室管理员定期检查检测室的安全工作状况,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一切行为,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四)、实验人员在工作完毕离开检测室时,要确实做到断电、断水、关闭门窗。凡遇节假日,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10附件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主管科室和专职人员名单县别主管科室名称科室负责人专职人员姓名电话手机姓名电话手机备注:此表于6月20日前传真至市农业局科技与产品质量处,联系人:叶晓东889667228896675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