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基建维修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全称)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承包人(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1.4承包范围:1.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1.6工程结构:1.7施工面积:2工程质量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2.2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3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3工期3.1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3.2开工日期:年月日。3.3竣工日期:年月日。3.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3.5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子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3.6工期延误(1)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因乙方原因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还承担元/天的违约金(2)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组织管理不力,或施工人员不足,或达不到期要求,或不服从现场代表指挥与管理、影响甲方信誉与利益,在甲方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甲方可单方面以书面形式罚款或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设计4.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由乙方于开工3日前向甲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4.2设计变更4.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4.2.2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4.2.3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5工程价款5.1计价依据:(1)依照《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装饰、装修2008年版)、《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08年版)工作量按实结算。(红色部分随工程内容而定)(2)本合同价以有限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审定数为准,详见合同主要附件(合同价款审定表)5.3合同价款审定表序号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作量合同预算价(包干价)(元)审定合同价(元)备注1合同价总计本合同价款为元。合同会签栏:初审人:复审人:负责人签字盖章:5.3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5.4工程价款支付5.4.1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预付款金额为元,金额大写:元整。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进场施工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5.4.2工程中期款5.4.2.1乙方应在完成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35%的中期款(不含预付款),中期款金额为元,金额大写: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中期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5.4.2.2工程中期的标准是:工程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5.4.2.3工程中期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5.4.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5.4.2.5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5.4.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95%的尾款(含预付款),尾款金额为元,金额大写:元整。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保修押金,保修押金金额为元,金额大写:元。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6材料设备供应6.1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材料清单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6.2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6.3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6.4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7.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7.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7.3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7.4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8双方权利8.1甲方权利8.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任何一名甲方认为不合适人员进行撤换,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回本地工作,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8.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8.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8.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8.1.5负责对乙方施工进行安全和质量管理监督,若乙方未按标准要求施工,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48小时内整改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及费用。8.2乙方权利8.2.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8.2.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8.2.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9双方义务9.1甲方义务9.1.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9.1.2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9.1.3开工前三天之内,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9.1.4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9.1.5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9.1.6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9.1.7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9.1.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9.1.9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增加楼、地面荷载。(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9.2乙方义务9.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9.2.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9.2.3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9.2.5乙方应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本合同乙方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甲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及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承担甲方同为业主所签主合同中与乙方有关的相关义务及承担,严禁乙方将甲方委托项目进行再分包,严禁转包。9.2.6配合甲方派驻现场的专门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的质量及安全进行全过程监控;未按有关操作规定作业而由此造成的安全和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9.2.7做好职工管理工作,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环保、法纪、法规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和安全意识,指导教育施工人员具体的施工程序、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情的发生;9.2.8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9.2.9乙方所带领的施工人员是与其已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乙方对现场施工人员要签订好劳务用工协议书,及时上报施工人员的人数、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基本资料,不签订劳务用工协议书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妥善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劳务用工协议书复印件必须在甲方处备案;9.2.10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2.11根据劳动法规定,乙方劳务用工所享受的劳务保护、保险、防暑降温、各种抚恤金、医疗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妥善做好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如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9.2.12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9.2.13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9.2.14必须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施工人员安全保险;9.2.15按工程需要提供安全员等专职人员,并提供各种相关证书复印件,如乙方未履行责任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9.2.16遵守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路面硬化、交通、环境卫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9.2.1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提供相应复印件。9.3安全施工9.3.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9.3.2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9.3.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9.3.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9.3.5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9.3.6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10工程验收10.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10.2竣工验收10.2.1工程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