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成本调查方案§目的意义农产品成本是农产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水平,对于制定合理的农产品价格与流通政策,加强农业宏观调控,科学有效地组织指导农业生产,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指标解释一、调查面积。调查面积按生产单位和农户所调查品种当年实际种植面积计算,不按耕地面积、收获面积和计划播种面积计算。如遇灾害全部或部分改种其它作物,则按各种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计算。间作、套种的作物按各种作物占有面积折算,不要多算或少算。多年生作物(如苎麻、甘蔗)按当年留存的可收面积计算。在核算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多茬(季)作物的核算问题。种植业产品要“按每亩每茬(季)计算”。有的品种,如桑蚕茧、有的地区甚至一年三茬(春茧、夏茧、秋茧)。对于一年多茬的,在填报农本调查表时,不能将几茬的成本数据累加填列,而应当将几茬的数据按茬数平均后填列(一般可彩简单平均方法)。茬与茬之间产量、生长期、费用和用工情况相差较大,可按产量或生长天数加权平均。如两茬作物,应当将两茬的各项指标相加后除以2;三茬作物相加后除以3,其它依此类推。注意,多茬作物是指一年可以收获多次、且收获期间隔时间相对较长的作物,与日常所说的一茬意义并不完全一样。象韭菜那样随割随长,收获期间隔很短的作物,一般不作为多茬品种处理。现在温室技术发达,许多蔬菜品种一年可以生长和收获多次,有应季蔬菜,还有反季蔬菜等,这种情况一般应作为多茬(季)作物处理,也就是说其产量、成本和费用均按每茬(季)分别核算,年终计算出其平均每茬(季)的成本收益数据,但不能加总。(二)套种、间种作物面积和产量核算问题。套种、间种是指在一种作物生长期间同时或先后种植其他作物,以充分利用气候和土地条件的一种耕作方法。套种、间种作物的种植面积,一般分别按不同作物分别所占的耕地面积比例计算。如棉麦套种一亩地,其中小麦占地约为60%,棉花占地约为40%,则小麦种植面积按0.6亩计算,棉花种植面积按0.4亩计算。套种、间种期间共同发生的费用,按两种作物面积或生长天数分摊。二、主产品产量和主产品产值。这两项指标是农本核算指标体系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一)关于主产品产量。根据农本工作的特殊性,主产品产量,粮食按原粮计算,其中大豆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按鲜薯计算;棉花按皮棉计算;花生按带壳干花生果计算。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产量计算单位。2001年开始,全国农本调查使用新的调查表,所有数量指标一律采用公斤核算,在填报调查表时应注意这一点。2、产量计算标准。这个问题在东北地区填报玉米产量时尤应注意。由于东北玉米含水量大,其实际水份远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水份,计算产量时应按水份折算公式将实际产量折算为标准水份计算的产量。折算公式为:实际产量×(1—实际水份)/(1—标准水份)。例如,黑龙江某县平均一亩玉米实际产量为600公斤,实际含水率为20%,国家规定的标准水份为14%,则折算成标准水份的产量为600×(1—20%)/(1—14%)=558公斤。注意,玉米产量应按标准水份折算,但产值不能变动,即按农民出售玉米后实际得到的产值计算,而不能按照标准水份的价格来核算产值。3、产量不要过于偏离社会水平。由于调查样本设置不尽合理,而导致主产品产量明显偏高或偏低,与社会平均水平相差较大,核算时要注意调整。(二)关于主产品产值。主产品产值是指主产品通过各种渠道出售后所得到的收入和自食自用部分折价计算的收入之和。自食自用的产品原则上都要按照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对于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基本完结的产品,这一项比较容易核算。但对于一些产品,尤其是上报直报调查表时,由于地域的差异,总会出现上报截止日期之前产品生产过程没有完全结束或者产品销售过程尚未开始,这就给产值的核算带来一定困难。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核算;2、签订了购销合同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核算;3、市场上没有交易价格或采价很困难的,按上年价格结合当时形势进行预测,按预测价格核算。不要因为尚未销售就不填列产值指标。4、产值不要过于偏离社会水平。由于调查样本设置不尽合理,而导致主产品产值明显偏高或偏低,与社会平均水平相差较大,核算时要注意调整。(三)关于因灾减产或减收的成本核算问题。农本调查,既要充分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也要保证其代表性。有的调查户,成本、费用和用工情况都很正常,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如虫害、水灾、旱灾,造成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严重下降,产出很小甚至完全无产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完全无产出的,如属个别现象,主产品产量、主副产品产值按当地平均水平填报;如属普遍现象,该调查点数据不参与汇总。2、产出很小的,如属普遍现象,该调查点情况有代表性,则应该计入;属特殊情况和个别现象的,物质费用和数量按实填报,主副产品产量和产值按当地平均水平填报。3、质量严重下降的,如属普遍现象,按实计算其产量和产值;如属个别现象,按当地平均等级核算产量,并按重新核算后的等级计算其产值。三、副产品产值。对于大多数农产品来说,其副产品都会有一定的价值。凡是可以利用的副产品,不管生产单位、农户是否入帐列为收入,都要计算。向市场出售的副产品按实际出售收入计算;未出售的副产品,价值较高的,不管是否加以利用,凡当地有市场价格的,一律按市价折价计算(注意要扣除运杂费),没有市场价格的,利用起来的成本反而超过了其价值,可以不计副产品产值。例如,有些副产品价值极低,如运到市场上出售,运费甚至超过价格,这种情况下副产品产值可以不填列。计算副产品产值时,一定要把副产品与间种、套种作物区分开来。副产品指与主产品密切相关的、一般与主产品属于同一作物不同部分的产品,如水稻,其主产品是稻谷,副产品是稻草;棉花主产品是去籽后的皮棉,副产品是棉秸、棉籽等。而与主产品不属于同一作物的,如棉花地里套种向日葵,西红柿地里间种豆角等,其套种、间种作物产值不能按副产品产值计算,而只能按照套种、间种作物所占耕面积分别计算。主要农作物主、副产品产量关系参考比例表作物主:副作物主:副稻谷1:0.9籽棉1:3.4小麦1:1.1花生果1:0.8玉米1:1.2油菜籽1:1.5大豆1:1.6芝麻1:2.2薯类1:0.5黄红麻1:1.9其他杂粮1:1.6烤烟1:1.6注:陆地棉衣分一般在30—36%之间,即100公斤籽棉可得皮棉30—36公斤,为了便于统一核算,我们统一规定100公斤籽棉折换皮棉33公斤。四、物质费用。(一)直接生产费用。指可直接计入某种作物的物质费用。1、种籽、种苗费。指实际播种使用的自留种籽和购买种籽、种苗、秧苗等支出。种籽费用的核算办法是:自购的按购进价格加运杂费计算;农户自留种籽同样要按照正常购买期相同质量和等级的种籽市场价格计算,种籽市场价格一般应按种籽公司出售价格计算。农户自育种籽所发生的各项人工、肥料、农药、农膜、灌溉等支出,应分别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不计入种籽费,以免重复核算。2、农家肥费。农家肥主要包括粪肥、绿肥、饼肥和菌肥。(1)购买的农家肥均按实际购买价加运杂费计算;(2)自积的粪肥,按当地规定的价格或市价计算;(3)自产的饼肥,按当地规定的价格按市价计算;(4)绿肥、菌肥按成本作价;(5)用以沤肥的农作物副产品,应作价计入肥料费内。3、化肥费。化肥费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4、塑料薄膜费。主要包括棚膜费和地膜费,两项费用分摊方法不一样。其中,地膜支出一次性计入地膜费,棚膜按两年分摊计算。当然,有的地区地膜可以多次使用,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多次分摊。5、农药费。购买的按实际价格加运费计算,自产的参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价。除草剂费用计入农药费中。6、畜力费。租借畜力耕种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自有畜力的费用有两种计算方法:(1)参照当地习惯按一个畜工相当于几个人工计算;(2)按当地的畜力价格计算。7、机械作业费。机械作业费是指使用各种农业机械进行翻耕、播种、收获、脱粒、运输等作业的费用,注意机械作业费中不包括排灌费,排灌机械作业费用单独核算填报。机械作业费,由他人作业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自己作业的,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计算。8、排灌费。(1)请人排灌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2)自行排灌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3)由集体经济或企业统一负担、无需农户支付的排灌费,应按实际排灌费用分摊计入“排灌费”;(4)多种作物同时排灌的,应按各作物用水量情况分摊排灌费;(5)一些地区为节省水资源,而收取水资源费。虽然水资源费与实际排灌可能关系不大,为方便核算,可以将水资源费计入排灌费中。9、燃料动力费。燃料动力费是反映烤制烟叶、烘炒茶叶等初制加工,蔬菜大棚保暖等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煤、柴油、电等燃料动力的支出,也就是说,除了烤烟、茶叶及大棚蔬菜外,其它品种均没有燃料动力费这项支出。这一点请务必注意。机种、机收、机播等机械作业、排灌时所耗用的燃料费用计入相应的机械作业费和排灌费项目,不计入燃料动力费。10、棚架材料费。指用了温室育苗、防寒防冻防晒及农作物支撑物等所发生的棚架材料费用,如木材、钢架、草帘、遮阳瓦、防雨篷等费用支出,不包括农膜支出。它是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低值易耗品,一般价值较低,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对于金额较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应按使用年限分摊其费用。以上10项由国家补贴或优惠扶持的计算时因干市场价格计入成本中。11、其它直接生产费用。“其它直接费用”指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用于该品种生产的、各项直接费用指标不能包涵的费用。如种植业中主要包括雇工支出超过当地工价部分的费用、购买桑叶费用等。如果成本数据表中出现“其它直接费用”数额较大的情况,很可能是有些费用应分别计入前面各项指标而没有分列出来。在实际工作中,应当认真对待。(二)间接生产费用。指与两种以上作物有关,需要经过分摊才能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1、固定资产折旧费。指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各种设施、设备如生产用房屋和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池塘、网箱、船网工具、经济林木、防护林、产役畜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各种生产用具和设备单位价值在一百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可列为固定资产(不包括农膜)。各项固定资产的综合折旧率统一定为10%。要注意几点:(1)租赁承包经营的,承包费中已包括原有固定资产折旧,不应再计提折旧,只计提经营者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在前面各项已经计提的折旧不要重复计算。(2)1994年以后集体或个人修建的水库、堤坝、水渠、机井、水泥晒场等都要提取折旧,但政府投资修建的不提取折旧。(3)在机械作业费、排灌费、畜力费等指标中,有的已经包含了一部分固定资产的费用,如机械作业费中使用自有机械作业的,已经包含机械的折旧费。使用自有排灌设备的,排灌费中也已包含了排灌设备的折旧费用;使用自有耕畜的,畜力费已包含耕畜的折旧费用时就不应重复计算。2、初期生产费用分解。包括统一秋翻土地(翻、压、耙、磨)和平整土地发生的费用支出。3、小农具购置及修理费。小农具购置费指当年购置的小件农具、工具、用具等。价格低的,可以一次摊销,价格高的可以分年摊销。修理费,指当年修理农机具、各项生产设备和生产用房等费用。需要注意,这些费用已计入直接费用的部分不要重复计算。4、土地承包费。在实际生活中,承包户向发包人支付的承包费中,除租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的费用外,常常包括其它一些费用,如提留统筹费、管理费、统一排灌费、机耕费、水利费等等,这些费用不应属于承包费。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几点:(1)应尽可能将那些可以分离出来的费用从承包费中分列出来,分别填报。(2)一次性交纳承包费,可经营多年的,按经营年限分摊。(3)没有使用承包土地的品种不要分摊承包费。(4)没有收取土地承包费的不计算。5、管理费及其他间接生产费。其他间接生产费是不能计入折旧、小农具购置或修理费等项目的其他与生产间接相关的费用。种植业中的其它间接生产费用包括记帐用的文具、帐册费用;与直接生产有关的差旅费、当年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和平整土地的费用以及与生产经营直接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