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治理管理制度一、监督机制我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积极配合市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各项工作,经常强化干部职工的环抱意识和抵制环境污染的环保法规教育,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定期检查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环保管理制度,成立了以厂长为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厂生计科,分场设有环保专职责任人,自上而下形成了全厂三级监督网络。二、岗位责任制(一)环保领导小组组长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2.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积极听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3.全面负责本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审批有关实施细则、技术措施、污染治理方案和“三废”排放月报表及其它环保报表。4.协调全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合理安排环保治理费用。5.监督厂各级环保监督责任人的工作。(二)环保专责人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2.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开展、协调落实本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并监督、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3.负责编制本厂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4.掌握本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5.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投运、检修、停运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环保设施技术档案。6.参加各项环保工程方案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查“三同时”的执行情况。7.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厂环境监测人员的日常工作。8.负责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编写事故调查报告。9.掌握灰、渣综合利用情况,监督、检查综合利用工作。10.监督、检查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11.填制环保局的“三废”排放报表和其它环保报表。12.认真负责环保的教育、宣传、发动工作。(三)环境监测人员职责:1.完成规定的监测任务,整理、分析污染监测数据资料。当监测结果异常时,应查找原因,并及时上报。2.做好环境监测仪器的定期维护和校验工作。3.参加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治理工作。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四)出灰人员岗位职责:1.认真完成废气监督和沉淀池出灰工作,做到定期出灰,随时监督,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持烟囱排烟控制在林格曼一级以下,以达到达标排放。2.经常对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分场专责人或有关领导,并协助处理。3.保持设施、现场清洁卫生,对积灰及时清场处理,不准堆放杂物,搞好清洁文明生产。4.自觉遵守厂内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三、劳动纪律规定1.分场专责环保责任人和班组环保责任人不得无故终止监督工作,如有事请假时,需有上级责任人委派有同等职务人员进行代替工作。2.分场专责人对下一级人员的工作,必须进行监督。3.班组专职人工作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值班时合理分配水量,做到灰满即出,不得有灰水溢出。5.爱惜保护治理设施,做好日常清理工作。四、环保奖罚规定为认真贯彻上级环保政策,进一步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减少环境污染,努力提高我厂经济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使“三废”达标排放,经厂环保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订环保奖罚规定如下:1.烟气排放:(1)严格控制烟囱排烟黑度在林格曼一级,炉运人员及班组环保专职人应根据热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燃烧工况,禁止冒黑烟运行,当班出现冒黑烟3分钟,罚款20元。(2)对于出现严重冒黑烟且时间较长者,当班人员处罚200元,并在月底作为异常进行考核。(3)对于当月未冒黑烟的班组奖励20元。2.废水排放:(1)由锅炉除尘器排出的灰水通过灰场沉淀后要回收,不及时回收者罚款20元,若发现沉淀池溢出灰水或未及时出灰,均由出灰人员负责,并罚款50-100元。(2)炉运人员应根据热负荷及时调整燃烧工况,因调整不当造成炉膛温度低,出现灰水不能及时分离,造成废水含灰量大,对当班罚款50元。3.废渣排放:(1)出渣人员做到出渣及时,并保持出渣现场清洁卫生,储渣整齐。(2)拉渣车辆在厂内不能掉渣,否则罚款10元。(3)废渣综合利用要及时,不能过量储存,建材厂在“产、供、销”上要符合厂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否则罚款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