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学生组织与活动(2007版)-76-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世纪的人才发展战略,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实施细则》及管理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一)本方案是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体现了“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和规范”的原则。(二)本方案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违纪行为做出惩处,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三)本方案由两部分组成:总则和细则,细则部分包括加分和扣分的有关规定。(四)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由年度学分成绩、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各项附加分设立的上限如下:第一类——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3分第二类——政治思想、道德品质:4分第六类——各类竞赛与社会活动中包含学习竞赛:3分社会活动:3分文体活动(文娱、体育):3分(五)年度学分成绩(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体育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年度学分成绩=各科考试实际成绩*(该科目学分/该学期总学分)(六)以年级同一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七)评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制度汇编·学生组织与活动(2007版)-7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义务劳动。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评选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排在年级同一专业前50%、单科成绩(不包括体育成绩)低于70分(不含补考成绩)且本科成绩未达到同一专业前60%者,奖学金等级作降级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一、二等奖降一个等级,三等奖将其名次往后退同一专业人数的10%名(四舍五入),视其退后名次能否评上而定。(八)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学生评选,所缺名额由后一名补上:违反国家法纪、大学生管理规定及校内外规章制度,受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系级)及纪律处分者;单科补考者;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一年级学生未参加军训者(特殊情况,应报学院批准)。(九)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领导下,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和普通同学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加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加分审核等事宜。加分审核小组必须在每年9月25日前,把经审核的加分凭证(复印件)、汇总的加分表和审核小组的成员名单交到学工部,逾期者不予受理和认定。如有特殊原因在9月25日后才拿到获奖证书(证书落款日期在9月25日前),相应的加分将放到下一学年,获奖者必须及时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学工部登记,否则下一学年将不予承认。(十)本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监督。各班每年需将本班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考勤记录、参加各项活动和比赛的情况在班内公布;同时公开加分、扣分情况,任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凭证,以备检查、监督。(十一)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基本程序为:当事人(本人或他人)向各班负责加分、扣分事宜的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生工作部。经核实无误,由学生工作部出具改分意见,送各班班长处,以便审核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并将更改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十二)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制度汇编·学生组织与活动(2007版)-78-第二章实施细则第二条加分细则(一)专业类科研成果加分条件1—2分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者(2)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1.5)在公开发行的地市级报刊、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或公开发行的会议文集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1)说明1、本项目不再单列各项成果加分及加分条件,各种级别科研成果及相应的加分参照附表1;2、每篇论文字数应在4000字以上;3、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4、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者,可累加;5、本项目的累计加分上限为3分;6、多作者合作的文章,加分比例如下:第一作者,60%;其他作者,平分余下的40%。(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集体与个人荣誉类)加分条件2.5分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2分全国先进集体一般负责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省级优秀学生和团员省级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1—1.5分省级先进集体的一般负责人(1.5)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的主要负责人(1.2)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全国先进集体一般成员(1)校级先进集体(如,校级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主要负责人(1)制度汇编·学生组织与活动(2007版)-79-0.7分省级先进集体一般成员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一般负责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校级先进集体(如,校级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一般负责人;校级先进集体(如,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主要负责人。0.5分校级先进集体(如,校级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一般成员院级先进集体(如,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一般负责人校、院级优秀团员0.2分院级先进集体(如,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一般成员0.5-2分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级别分为全国(2分)、省(1.5分)、市(1分)、校(0.8分)、院系(0.5分),级别审订由学工部评议小组裁夺。0.1-0.5分在校级、院级宿舍卫生评比中获奖的宿舍;一等奖,宿舍舍长(校级:0.5,院级:0.3),宿舍成员(校级:0.3,院级;0.2);二等奖,宿舍舍长(校级:0.4,院级:0.2),宿舍成员(校级:0.2,院级;0.1);获校级十佳、文明宿舍者分别按校级宿舍评比一等奖、二等奖者同等加分。说明1、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和个人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2、不同类别(如:优秀团干与优秀学生干部属不同类)的分数可累加,本项目的累计加分上限为4分;3、国、省级、校级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可不加分;4、每年红旗团支部评选、优良学风班评选等班集体评优必须坚持由参评年度的相应班级班委来负责组织材料、演讲,并享受相应加分待遇。红旗团支部的主要负责人为班级团支部书记,一般成员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主要负责人为班长,一般成员为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5、管理学院五四评优中的各类优秀学生干部表彰中,已获奖励金的学生干部不再享受加分;未获奖励金的学生干部享受加分。6、“勤工俭学先进个人”不加分。7、各项加分审议工作由各班班委负责。制度汇编·学生组织与活动(2007版)-80-8、无担任任何职位,而有突出表现的同学,可由所在班级班长递交加分嘉奖报告给学工部,由学工部老师集体审议、批复、通报。9、受学院学工部通报表扬的集体或个人,按具体通报中的说明加分。10、国家、省份、校级、院系级活动或竞赛,在类别区分不明显或有争议的情况下,一概交由学院学工部评议小组仲裁。(三)个人学习类加分条件0.3-0.5分四级英语考试优秀级别者(0.3),六级英语考试优秀级别者(0.5)0.1分每多选(副)修一门课(经济、管理学科以外的课程),且成绩及格者(0.1)说明1、英语四六级考试的优秀级别,由该年度四六级相关考试部门的划定说明为参考。(四)文章与作品发表(非学术类)加分条件0.5-1.5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发表摄影、美术、书法、文章(800字以上,诗歌除外)等作品者;国家级(1.5),省级(1),地、市级及校报(0.5)0.2分在校内学生报刊杂志上发表摄影、美术、书法、文章(800字以上,诗歌除外)等作品者(0.2)。说明1、校内报刊杂志必须是校学生处、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办的校级刊物,以及学院主办的各类学生刊物、报纸,该项加分上限为1分。(《管院学声》、《管院东声》报及《先锋报》录用稿件按此项加分)2、文章一稿多投,只记最高分,但不同文章可累加。(五)学生工作任职加分条件1.8分校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1.5分校区校、学院学生会主席;1.2分院团委委员;1分校区校、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制度汇编·学生组织与活动(2007版)-81-校广播台正台长年级党支部副书记;班级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0.8分校广播台副台长院团委副委员;校区校、院学生会正部长;0.6分校区校、院学生会副部长;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年级、班级党支部委员;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主要负责人;《管院学声》、《管院东声》报及《先锋报》主编(若为其担任职务期间所必须做的,不做加分处理)。0.4分班委、团支委;校区广播台部长;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其他负责人;《管院学声》、《管院东声》报及《先锋报》编委(若为其担任职务期间所必须做的,不做加分处理)。0.2分院学生会、团委干事说明1、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届者,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相关部门的考核认定,工作取得较大成绩者才能加分。2、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工作常务委员会委员、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各年级执行委员会委员等学生干部,均根据上任招聘说明中相对应的级别加分。3、校、院、年级各级学生干部、团干部在年度总结中必须经上一级组织评议确认工作表现,作为加分依据。如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由校团委出具加分意见,并经学院团委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秘书处审核认定;院、年级团干、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由学院团委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秘书处出具加分意见;班团干部由年级执委会秘书处临时考评小组出具加分意见。4、学院辩论团、各类体育类队伍、文艺类队伍等组织,均属学院兴趣小组制度汇编·学生组织与活动(2007版)-82-形式,并由学院委派学生干部兼任各队伍的负责人。队伍所有负责人不再另外享受学生干部加分。如遇学校相关比赛,可提请学工部审批该队伍代表学院参加比赛,如在比赛中荣获奖励,可根据相对应的类别、相对应的获奖级别享受个人加分。5、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者,只记最高分。(六)各类竞赛与社会活动加分条件0.1-0.2分参加学校运动会,参赛者加0.2分;参加学院运动会,参赛者加0.1分;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活动,如学术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篮球赛等,参赛者加0.1分;获奖者此项不再加分,本项目加分上限为0.5分。0.1-1.0分以个人名义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各项义务劳动,并出色完成任务者,每次加0.1分。加分说明1、本项目不再单列各项竞赛加分及加分条件,各种级别竞赛获奖及相应的加分参照附表1;2、本项目各种大学生竞赛活动必须是经各级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如:挑战杯、辩论赛、演讲比赛、社会实践或调查,征文比赛等活动。3、比赛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校级比赛是指由学校行政机关、校团委、校学生会举办的全校范围内有影响的活动,并经由校团委证明、班委评议小组审核;其它学生社团及外院系举办的活动不作为加分依据。有争议的问题,提交学工部评议小组讨论。4、校外比赛的级别认定由班委评议小组审核;有争议的问题,提交学工部评议小组讨论。5、同一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不同奖者,只记最高分,不累加;6、学院体尖生、文艺特长生在其专项类别上获奖不加分;7、同一文艺项目、同一体育项目获不同奖者,只记最高分,不累加;8、获奖励者在评分时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或证书,以便核实。9、院(系)级学习成绩竞赛必须是由院(系)举办的与学科有关的正式学制度汇编·学生组织与活动(2007版)-83-习竞赛,并有系主任签具的证明。10、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计加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记最高分,不累加。第三条扣分细则扣分细则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