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噪声的危害与防治1.噪声对健康的危害(1)听觉系统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后,听觉器官首先受害,主要表现为听力下降。噪声引起的听力损伤主要与噪声的强度和接触时间有关。听力损伤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生理性反应,后出现病理改变。生理性听力下降的特点为脱离噪声环境一段时间后即可恢复,而病理性的听力下降则不能完全恢复或完全不能恢复。(2)神经系统表现出有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易疲倦、易激怒及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综合症。(3)心血管系统表现出心率加快或减缓,血压不稳(趋向增高),心电图呈缺血型变化的趋势。(4)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慢。2防止噪声危害的措施(1)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我国1980年公布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是根据A级制定的,以语言听力损伤为主要依据并参考其他系统的改变。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容许标准为85dB(A),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另有规定接触不足8h的工作,噪声标准可相应放宽,即接触时间减半容许放宽3dB(A),但无论时间多短,噪声强度最大不得超过115dB(A)。(2)控制和消除噪声源。这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对鼓风机、电动机可采取隔离或移出室外;如织机、风动工具可采取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解决,以无梭织机代替有梭织机,以焊接代替铆接,以压铸代替锻造;此外,加强维修减低不必要的附件或松动的附件的撞击噪声。(3)合理规划和设计厂区与厂房。产生强烈噪声的工厂与居民区以及噪声车间和非噪声车间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防护带)。(4)控制噪声传播和反射的技术措施。a)吸声。用多孔材料贴敷在墙壁及屋顶表面,或制成尖劈形式悬挂于屋顶或装设在墙壁上,以吸收声能达到的降低噪声强度的目的;或利用共振原理采用多孔作为吸声的墙壁结构,均能取得较好的吸声效果。b)消声。消声是防止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措施,用于风道和排气道,常用的有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及抗阻复合消声器,消声效果较好。c)隔声。一定的材料、结构和将声源封闭,以达到控制噪声传播的目的。常见的有隔声室、隔声罩等。d)隔振。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振动性噪声,必须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和地板、墙壁连接处设隔振或减震装置。(5)个体防护。主要保护听觉器官,在作业环境噪声强度比较高或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工作,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一项有效的防护措施。(6)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应进行就业前的体检,取得听力的基础材料,并对患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疾病者,禁止其参加强噪声工作。就业后半年内进行听力检查,发现有明显听力下降者应及早调离噪声作业,以后每年进行一次体检。(7)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时间,实行工间休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