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基础知识及专利申请资料的准备专利基础知识第一节专利制度基本概述第二节专利的种类及其审查制度、保护期限第三节专利权的主体第四节专利的一般性原则第一节专利制度基本概述一、专利制度的历史发展(1)专利制度的萌芽阶段1474年,威尼斯联邦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2)近现代阶段1624年,英国《垄断法案》,现代化雏形的第一部专利法。(3)国际化阶段1883年,《巴黎公约》WIPO:《PCT》,提供国际间的合作。WTO:《TRIPS》,规定了保护的最低标准,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用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A·Lincolnl809一1865)的一段讲演为此注脚:“在没有专利法以前,随便什么人,随便什么时间,都可以使用别人的发明,这样发明人从自己的发明中就得不到什么特别的利益了。专利制度改变了这种状况,保证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对自己的发明独占使用,因此给了发明和制造实用新物品的天才之火添加了利益之油。”第二节专利的种类及其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一、专利的种类1、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A2-1)(1)产品发明(2)方法发明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A2-2)实用新型仅涉及产品的发明创造,不包括方法。3、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A2-3)4、三者的不同之处:(1)本质上的不同;发明和实用新型属于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则是一设计方案。(2)法律要件的不同。外观设计:独创性、实用性和富于美感。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性A2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A2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无实用性的审查基准:(1)无再现性(2)违背自然规律(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4)人体或者动物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5)无积极效果(6)测量人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三、审查制度(图表说明其过程)1、实质审查制度:发明2、形式审查制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请对于产品来说,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好处:1、实用新型的授权不进行实质性审查;2、实用新型的获权时间短,更利于保护权利;3、发明获权则放弃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20年;发明未获权则保留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10年。四、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才是有效的;超过此期限,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就绝对消灭,该发明创造也由此时起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以臻专利制度的目标价值。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第三节专利权的主体一、专利权主体的种类1、发明人或设计人但基于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民事权利,专利人身权永远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因受让而转移。(A17: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2、申请人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3、专利权人二、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三、专利权人的权利A1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四、专利权人的义务1、实施专利的义务。2、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3、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五、专利权的转让A10、“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节专利的一般性原则专利权取得的原则,既是申请人申请专利应遵循的原则,也是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时所持的依据。一、请求原则二、书面原则三、先申请原则A9、“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四、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但没授予专利权),又向专利局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本国优先权。包括两个内容:第一,期限优先权;第二,相同主题优先权。专利申请资料的准备一、专利申请文件(发明/实用新型)(一)请求书(二)说明书(申请人提供)(三)权利要求书(四)附图(申请人提供)(五)摘要说明书1、名称2、技术领域3、背景技术(申请人提供)4、发明内容(申请人提供)5、附图说明6、具体实施方式(申请人提供)背景技术背景技术是指与本发明相比,“最近”的、已有的同类技术。叙述时要有针对性,必要时要借助附图。具体内容:如果是产品,应包括构造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如果是方法,应包括各步工艺过程条件及各步之间的关系等。选好这项技术至关重要,一般要以文献检索为依据,客观地指出已有技术中的缺陷(即不足之处),既不要缩小,也不要扩大。最好能提供检索文献的出处和复印件。注意:对不足之处无须作全面的评述,但要针对本发明的目的。发明内容(1)发明目的(2)技术方案(3)发明的优点说明书附图说明书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并不得着色和涂改。附图标记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同一零件出现在不同的图中应当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一件专利申请的各文件(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中应当使用同一附图标记表示同一零件。附图中除必要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流程图、框图应当视为附图,并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和符号。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照片贴在图纸上作为附图。权利要求书A59、“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它具有两方面的作用:1、用技术特征的总和来表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反映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作为判断专利性的依据;2、用来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作为判断侵权或被侵权的依据。二、专利检索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世界知识产权数字图书馆: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特许厅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