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第一组第一次讨论组员名单董丹丹(发言人)陈晓春(PPT制作)孙晓慧金巧兰金巧巧肖蓓蕾余琴琴叶阳雨讨论题目(1)搜集“郑百文”的会计造假案例资料,并分析这些会计丑闻出现的主要原因及防范措施。(2)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进行分析,并讨论二者哪个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更重要。郑百文的全名是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属于郑州市政府。它的前身是郑州市百货文化用品公司,由郑州市百货公司和郑州市钟表文化用品公司在1987年合并组建成立长虹郑百文(售货)建行开具承兑汇票发货还钱郑百文购进长虹产品,不须支付现金,而是由原建行郑州分行对四川长虹开具6个月的承兑汇票,将郑百文所欠货款直接付给长虹,郑百文在售出长虹产品后再还款给建行。郑百文在上交所上市之后,靠着这种经营模式以及迅速融资而来的资金进入了鼎盛时期。从1996年起建立了全国性的营销网络,投入资金上亿元,建起了40多个分公司。并规定凡完成销售额1亿元者,可享受集团公司副总待遇。自行购进小汽车一部。各分公司为了多做营业额,竟有人高进低出,贵买贱卖。不到一年,郑百文的销售额便从20亿元一路飚升到70多亿元,这时的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在全国同行业排名第一,是国内上市企业100强之一。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导致国内消费不振,家电销售不景气,长虹家电带头降价,并建立了自己的营销网络,不再单纯依靠批发商销售自己的产品。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郑百文1998年上半年家电销售收入只有上年同期的一半,同时,国家银根紧缩,1998年下半年,建行大幅减少了给“郑百文”的承兑业务,这给了郑百文沉重的打击。1997年47亿元的承兑汇票成为沉重的包袱。建行因而形成十几个亿的呆坏账,郑百文陷入巨亏。为填补快速膨胀留下的资金黑洞,郑百文需要持续不断的融资。董事长李福乾便把希望寄托在1998年的“配股”上,这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为实现1998年“配股”,在1997年年初,董事会下达了“双八”目标,即1997年度销售额达到80个亿,盈利8000万元。1998年2月22日,总经理兼家电分公司经理卢一德向李福乾汇报,公司1997年度经营亏损。财务处主任都群福向李福乾递上一份汇总的财务报表,数据很清楚的显示:亏损15429.9万元。此时,李福乾为了“配股”,下令要完成“双八”目标,呆账不能显示出来,预提返利全部入账。同时各分公司的财务报表全部退回作“二次处理”。为了让“二次处理”后的报表能顺利通过审计,卢一德亲自飞赴四川绵阳市,与长虹集团签定了两份返利协议,一份是当年实际返利金额协议,一份是补充返利协议。与长虹集团签订的补充返利协议,在审计时造成虚增返利收入1897万余元。此外,还有三星的虚增返利3452万,牡丹的虚增返利2750万。公司做假账是让厂家以欠商品返利的形式向郑百文打了欠条,利用欠条按应收款做成盈利,把亏损做成盈利上报,混上了市。为了防止事后纠纷,他们在打欠条时,加了一个补充说明,所打欠条只供郑百文做账,不作还款依据。重新制作的财务报表显示盈利9369万元。制作了虚假账目使得郑百文在1998年6月成功配股,募集资金1.59亿元。但是郑百文在募集资金后仍然坚持自己的“疯狂”扩张计划,在全国9个城市和地区建立了12家配售中心,使公司1998年此项支出达2.7亿元。而公司的销售收入不升反降,郑百文渐渐落寞。截至2000年6月30日,“郑百文”累计亏损18.21亿元,股东权益负13.46亿元,每股净资产负6.88元,有效资产不足6亿元,拖欠银行债务25亿元。2000多名员工生活难以为继,情况岌岌可危。2001年10月30日,由国家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已陆续抵达郑州,对郑百文巨额亏空问题展开彻底调查。经查郑百文根本不具备上市资格,公司为了达到上市募集资金,组建了做假账的班子而且经查明,1992年12月,“郑百文”公司实际增资扩股,应募集资金19562万元,而1992年末实际到位资金仅334万元,其余资金至上市(1996年4月)后1997年才陆续到位郑百文公司违规事实:☆虚增利润☆股本金不实☆上市公告书重大遗漏☆编制虚假会计报表☆隐瞒大额投资及投资事项这些事项出现的主要原因(一)政府监督不协调、内部监督软弱、社会监督乏力首先,政府职能部门监督不协调。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各种经济监督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无法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的对象侧重于行政事业单位,而税务部门监督的对象侧重于企业,企业听命于税务。财政、审计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处力度。形成单一的管理机制。国家和社会监督未起到应有作用。其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软弱。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同时内部审计又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大多数企业是迫于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这样内部审计机构在运行中不能被企业真正接纳,反而受企业排斥。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不能过多地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担心自己的工作被领导误解,采取明哲保身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处处小心翼翼,对企业违法违纪的财务活动视而不见。再次,社会监督缺乏力度。当前我国的社会监督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人们也把注册会计师称为经济警察。这主要是因为注册会计师独立于企业之外,不受企业领导的左右,相对来讲能够公平执法。然而,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自身生存,挂靠在企业主管部门。在受主管部门委托,对企业审计时,不免投鼠忌器。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被审计单位,业务报酬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满意度。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生存,为了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丰厚的收入,注册会计师必然会迎合被审计单位的要求,结果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使会计信息失真也成为必然。(二)会计法不完善1、我国现行《会计法》法律责任的安排,没有涉及民事责任。而民事赔偿责任对造假者而言,将承担巨大的成本风险,其作用决不是行政处罚所能替代的。况且,《会计法》规定行政处罚金额个人最高是5万元,单位最高是10万元,这对于预期收入几百万,几千万的造假者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发达国家对企业会计造假的处罚十分严厉。我国由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已有多起,从1998年12月中小股东起诉PT红光到2001年9月北京,上海,无锡三地200多名股民起诉亿安科技,银广夏,均被法院以暂不受理驳回,原因是我国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和制度而难以进入法律程序。2、新《会计法》在政府会计监管上也缺乏责任风险机制,对实施监管的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不够具体也缺乏操作性。虽然第四十七条对“财政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行为,明确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监督不严或监督效力低下应承担什么责任并没有涉及,这种对有责任风险的会计行为实行无风险的监管,监管就很难真正到位这些事项出现的主要原因(三)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一方面,从事财会工作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为数甚少,会计后续教育缺乏力度,许多会计师并不熟悉新的会计制度,一些年轻的会计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同违规违纪作斗争的少,为领导出谋划策的多;另外,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强。会计人员的工资、前途完全掌握在企业经营者手中,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权利得不到保障。当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在企业领导权力压制下,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维护本单位利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这些会计丑闻的防范措施1、强化监督机制,达到齐抓共管。财政、税务、审计等执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做到齐抓共管,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同时要赋予给财政、审计查处收缴偷逃税款的权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理,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以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强化政府监督责任机制。2、完善会计法规,加强法制约束。今后在会计法规上,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同时进一步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工作人员规定》等,规范会计人员行为准则。在执法上,对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要对指使做假行为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有关部门要对违反会计法规需追究法律责任的情节和界限作出详尽规定。完善法制约束,会计人员就会自觉地学习掌握各项会计法规,从而避免会计信息失真。3、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首先,要加强国家的行政干预。各级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进行经常的财务监督工作,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提高中介机构人员素质,审验其资格水平和执业的公正性,发现问题要按规定从严惩处。其次,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社会监督作用。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业务监督中,要坚持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有关的法规、制度执业,不允许有舞弊行为。为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要加速培养这方面的人才,让这些中介机构互相竟争,以其不断改进自身的素质,提高其信誉,以保证社会监督的良性循环。4、改善会计人员地位,保证会计人员利益。《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针对当前会计人员利益屡遭侵犯的现状,各级主管部门,财税、审计部门应为会计人员撑腰。对敢于维护财经纪律,按原则办事,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而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应作出具体处分,保护会计人员利益。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可靠性要求企业做到:一是要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将符合定义及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按相关确认、计量原则如实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不得依据虚构的、根本不会发生的,或者即使要发生但尚未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二是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不能随意遗漏或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做到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债权人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预测。相关性要求会计信息不但应具有反馈价值,即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过去的决策,证实或修正过去的有关预测,而且还应具有预测价值,以助于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靠性与相关性的内在联系可靠性是相关性的基础、前提和保证,而相关性是可靠性的限定条件和最终归宿。如果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具有可靠性,从性质上讲即使其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相关,也不具有相关性。因为,这样的会计信息不仅不能供其使用者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甚至可能误导其作出错误的决策。反之,如果某一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所形成的会计信息非常可靠,但却与提供该会计信息时阅读者的经济决策根本不相关,则这样的信息也只能是垃圾信息,无助于使用者的决策。所以,可靠性与相关性是孪生兄弟,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例如企业发生的信誉损失特别是重大合同毁约所造成的信誉损失,将导致以后客户群的丧失、筹资方面遇到困难等而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与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是相关的,因而也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相关。但新准则并未要求对此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其根本的原因在于信誉损失不可计量,即使用其他方法进行估计,其所估计的金额也不具有可靠性。因此,新准则不但不要求将此信誉损失纳入表内核算,甚至也不要求对此在附注中进行披露。再如现在有不少理论与实务工作者提出,应当将人力资源作为企业资产纳入表内核算,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