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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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某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由于该工程技术复杂且需采用大型专用施工设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共邀请A、B、C三家国有特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投标邀请书中规定:6月1日至6月3日9:00~17:00在该单位总经济师室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6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到7月30日为止;招标控制价为4000万元;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100万元;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在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的评标结果排名顺序为A公司、C公司、B公司。建设单位于7月8日确定A公司中标,于7月15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7月18日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审查,A公司所选择的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遂指定国有一级安装企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B、C两家公司,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B、C两家公司。建设单位于7月3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问题: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需具备什么条件?要注意什么问题?2.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哪些情况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3.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理由。『正确答案』问题1:答: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问题2: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问题3:答: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下列不妥之处:(1)停止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妥,因为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2)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而不是日历日)前确定中标人。确定投标有效期应考虑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所需的时间,一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宜为60~90天。(3)“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100万元”不妥,因为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本题中即为招标控制价4000万元(即估价)))的2%。(4)“在评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5)“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评标结果的排名顺序”不妥,因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即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6)“建设单位指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不妥,因为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7)“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B、C两家公司(未中标人)”不妥,因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8)“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B、C两家公司”不妥,因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教材勘误),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理由:《招投标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9)“建设单位于7月3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不妥,因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背景:我国西部地区某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用国际公开招标,共有A、C、F、G、J五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公告中规定:2016年6月1日起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2016年8月31日为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到2016年10月31日为止;允许采用不超过3种的外币报价,但外汇金额占总报价的比例不得超过30%;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对报价统一按人民币计算。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按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各投标人的报价组成见表4-26,中国银行公布的2016年7月18日至9月4日的外汇牌价见表4-27,投标人C对部分结构工程的报价见表4-28。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表4-26各投标人报价汇总表单位:万元投标人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A50894.422579.93——C43986.451268.741859.58—F49993.84780.351498.21—G51904.11—2225.33—J49389.79499.37—197504.76表4-27外汇牌价日期7.18-7.247.25-7.318.1-8.78.8-8.148.15-8.218.22-8.288.29-9.4美元6.65906.65886.64996.64886.64706.64206.6418欧元7.67097.66787.50797.50657.50217.50127.5002日元0.06680.06650.06630.06550.06640.06640.0663表4-28投标人C部分结构工程报价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数量单位单价(元/单位)合价(元)15(略)带形基础C40863.00m3474.65409622.9516(下同)满堂基础C403904.00m3471.421540423.6818设备基础C3040.00m3415.9816639.2031矩形柱C50138.54m3504.7669929.4535异形柱C6016.46m3536.038823.0541矩形梁C40269.00m3454.02132131.3847矩形梁C3054.00m3413.9122351.1451直形墙C50606.00m3472.69286450.1461楼板C401555.00m345.11701460.5071直形楼梯217.00m2117.3925473.6391预埋铁件1.78t101钢筋(网、笼)制作、运输、安装13.71t4998.9668535.74问题:1.各投标人的报价按人民币计算分别为多少?其外汇占总报价的比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由于评技术标花费了较多时间,因此,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F要求调整报价,而投标人A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对此,招标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3.投标人C对部分结构工程的报价如表4-28所示,请指出其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应如何处理?4.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C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应当如何处理?答案:问题1:(汇币的换算:按国际惯例来讲,按照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进行换算。在国内按开标时点换算)解:1.各投标人按人民币计算的报价分别为:投标人A:50894.42+2579.93×6.6499=68050.70(万元)投标人C:43986.45+1268.74×6.6499+1859.58×7.5079=66384.98(万元)投标人F:49993.84+780.35×6.6499+1498.21×7.5079=66431.50(万元)投标人G:51904.11+2225.33×7.5079=68611.67(万元)投标人J:49389.79+499.37×6.6499+197504.76×0.0663=65805.12(万元)将以上计算结果汇总于表4-29。表4-29各投标人报价汇总表单位:万元投标人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总价A50894.422579.93——68050.70C43986.451268.741859.58—66384.98F49993.84780.351498.21—66431.50G51904.11—2225.33—68611.67J49389.79499.37—197504.7665805.122.计算各投标人报价中外汇所占的比例:投标人A:(68050.70-50894.42)/68050.70=25.21%投标人C:(66384.98-43986.45)/66384.98=33.74%投标人F:(66431.50-49993.84)/66431.50=24.74%投标人G:(68611.67-51904.11)/68611.67=24.35%投标人J:(65805.12-49389.79)/65805.12=24.95%由以上计算结果可知,投标人C报价中外汇所占的比例超过30%,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而其余投标人报价中外汇所占的比例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问题2:答: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因此,投标人F的报价不得调整,但应补偿其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所增加的费用;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按失效处理,不再评审,但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问题3:答:投标人C的报价表中有下列不当之处:1.满堂基础C40的合价1540423.68元数值错误,其单价合理,故应以单价为准,将其合价修改为1840423.68元;(数量是招标人给的,不考虑。单价靠谱,按单价)2.矩形梁C40的合价132131.38元数值错误,其单价合理,故应以单价为准,将其合价修改为122131.38元;3.楼板C40的单价45.11元/m3显然不合理,参照矩形梁C40的单价454.02元/m3和楼板C40的合价701460.50元可以看出,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将原单价修改为451.10元/m3。4.对预埋铁件未报价,这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也不必作特别的处理,可以认为承包商C已将预埋铁件的费用并入其他项目(如矩形柱和矩形梁)报价,今后工程款结算中将没有这一项目内容。问题4:答:根据我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C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C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C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C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土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事件一:因租赁的挖土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事件二: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事件三: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的指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事件四: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事件五: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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